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
但在99年7月20日後我卻被非法關押了四次、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大概在99年7月20日後一年多有一天早上惡警來我家非法抄家,在未抄到任何東西的情況下非法綁架了我,把我關押在拘留所一個月。另一次是派出所幾個警察到我家來抄家後騙我說有事找我說話,把我帶到派出所後問我在家做些甚麼事,我說:「在家做家務事、學法煉功。」於是他們就把我關進拘留所。我在那裏絕食一個星期後才被放出來。
2004年12月份,因我去甸沙關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第二天被送到四川省會理縣公安局非法審問後又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才被釋放。
惡警利誘小學生誘捕
2006年11月10日這天大約11點多我聽到有小孩在我家門外喊開門,當時我也沒有考慮是怎麼回事就打開大門,當時就進來七、八個小學生。進來後他們就說要真相護身符保命,我就對他們說:「你們要做好學生。你們說說真話好還是說假話好?」他們說:「說真話好。」正說著有學生說想上廁所,我就帶他們去,當我向裏走著時回過頭來,一個學生也不見了。過一會兒又來喊門,我不加思索的給他們開了門,他們進來後,幾個城南派出所的人(我只知道其中一個是李善民的兒子)就跟了進來。這些小學生對他們說我家裏有個老媽媽,我說沒有,李善民的兒子就看著我和老伴不准我們動,他們還在家裏到處亂翻,後又打電話給國保大隊的楊紹亮。
過了一段時間楊紹亮、劉劍平、郭建華等人都來了,又進行非法抄家、照相、翻箱倒櫃,把我家裏的私人財產收錄機、隨身聽、煉功帶、護身符、《九評共產黨》、師父講法的碟子和磁帶、師父講法的書、新經文、《轉法輪》、資料、還有他們前三次非法關押我的證據、非法罰我伍佰元的收條兩張(一張三佰元、一張二佰元)全部搶走了。大約3點多鐘他們把我強行綁架到城南派出所,劉劍平對我進行了非法審問。我在派出所裏看見這群小學生也在裏面,有的在打電話,其餘的派出所的人在跟他們說著甚麼,大約6點鐘才用車送走他們。2008年我被非法勞教期滿回到家才聽人說當天派出所的人在我家門外巷子裏給每個小學生十元錢,然後在那裏照相作偽證,說我這天在路上攔著7個新華小學的學生退隊,又把他們喊到我家勸他們取下紅領巾丟了,叫他們參加法輪功。可是這天我在家連菜都沒有出去買,大門都沒有出,這些話怎麼說起呢?他們送達家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上也是這樣寫的。
當天可能是4點過派出所的把另一同修也綁架到城南派出所,晚上又把我們二人拉到看守所,過一會兒又拉到拘留所。在拘留所非法關押4天後又綁架來一名同修,我們三人一同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因我們不配合他們的無理要求,就給我們三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年人戴上腳鐐和手銬,在12月6日─7日把我們三人在未經任何審理的情況下強行拉到了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期限為一年零三個月。
在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迫害
到了楠木寺我與一大法弟子因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送我們去的劉劍平、溫小紅跟勞教所的人說了很長時間,最後還是把我和另一同修送進了勞教所。進去後那裏的人不准我們動,然後搜身,又把帶進去的衣服全部泡在水裏很多天(怕我們帶大法師父的經文),等還給我時衣服都變色了。在勞教期間晚上12點多、有時甚至是1點多、2點多才能睡覺,早上5:30就得起床,如果打瞌睡就要推遲睡覺時間(被打罵、面壁不准動、不准洗漱)。每天早晨起床後擦地板,如果地板有破損的地方擦不乾淨就被包夾人員(吸毒犯、雜案犯)毒打。平時如沒有其它事就被逼站軍姿、雙手放在膝蓋上端坐在小凳子(小凳子是一進去就在裏面買的)上,無論是站還是坐都不准動一下,冬天手指凍得又冷又木,剛想彎一下手指就被包夾人員拳打腳踢。有時想到前面紙簍裏吐痰還要向她們報告。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有時沒在早上5:30後上廁所的,直到要吃晚飯了還不准上廁所。有一次我憋得很難受,就對包夾人員說難道你們吃了飯不上廁所嗎,她們就打我。為了減少上廁所次數我每天不敢喝稀飯、菜湯、開水,造成大便乾燥,拉不出來,可是剛進廁所包夾人員就在外面喊快點出來,只好用手去摳,經常弄得手上是鮮紅的血。有兩次我拉肚子,吃不下飯,被她們拳打腳踢。
自從到了楠木寺把我關在七中隊,隊長仁鳳民(音)、段元元(音)、江(音),王管教多次找我談話要我轉化,還說了許多惡毒攻擊大法的謊話,特別是段元元(音)最惡毒。雜案犯和邪悟的幫教也在他們的唆使下逼我寫三書,不管她們怎麼說我就是不寫。她們見我很堅定,就改用另一種方法迫害我,她們給我讀所謂的文件說,如果不「轉化」(放棄信仰)每個月加教20天。當時我被她們折磨得皮包骨頭,感到這裏真是人間地獄,不僅身體受折磨、精神也受折磨,覺得度日如年。自己一方面大便解不出來,一方面又是打瞌睡,再加教又是幾百天,怎麼過得出來?如果轉化就是背叛讓我身心健康的師父,還要反過來去罵師父、罵大法,良心上過不去;要是自殺也是殺生。當雜案犯和邪悟的幫教寫好了三書,強迫我在上面按了手印,我傷心的哭,我的心在痛。
我剛進去時做的事是選豬毛,在三書上按手印後就讓我到樓下車間裏稱棉花、導線、在質檢室點玩具成品。晚上回到寢室還被迫聽邪悟者王志剛編寫的污衊大法的書、或是聽佛教的經書、練其它功、做廣播操。每天我都在痛苦中度過。後來我下決心,寫了嚴正聲明,說三書全部作廢,一切全都不承認。從這時起他們又把我轉為嚴管,這時我根本不考慮加不加教的問題,他們給我加多少天我也得這麼做。在一年零三個月後我回到了家。
我回到家惡人又來家騷擾,一次自稱是司法局的人到我家,我問他們姓名、電話他們都不說;另一次是南街辦事處的張義芬和一個姓孫的來說是清流動人口;後來又有一次是廣場社區的來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