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172號--第一次被非法關押
我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天安門廣場為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第一次被非法抓捕。當時惡警問我地址、姓名時,我說:「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今天犯罪了沒有?犯沒犯罪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你們今天抓我的依據是甚麼?準繩又是甚麼?」
因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我被非法押送到密雲,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晨從密雲被集體押送到遼寧,我被分在錦州市,當天夜裏天降大雪一尺多深。我被非法關押時用代號172號,一直被關到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我被無條件釋放。
後來知道,那次共送去遼寧的有七百二十名大法弟子,遼寧十四個市,每個市分五十名大法弟子,都是沒有講地址姓名的。因為在號內煉功,我被打,打的血流滿面,被澆冷水、趴外面地上,睡地下、沒蓋沒墊被(零下36度),打背銬,閉號等等。在多次上刑的痛苦中,我多次心中對師父說:「師父,弟子挺不住了,但我寧願馬上死也不能背叛大法。」然而我又一次次的從「難忍能忍,難行能行」中走了過來。同號人都看到我痛苦,警察過來一次次問還煉不煉,我頭也不回、看也不看,同號人都同時叫起來:「你就不能說一句不煉了嗎?」我頭一昂:「師父要的是堂堂正正修煉的弟子,金剛不破的神,我怎麼能低頭」。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三點,叫我出去打開我背銬時,背銬已被手腕的爛肉包住了,手、臂均腫得幾個月才消,在我手腕內的鐵鏽斑一年多才退掉。當時我已開始絕食了,人人都以為我會被判刑,說我是包公的後代「犟」。警察也叫我收拾東西,是判刑還是勞教?不知道。號內已將我的衣物準備了兩大包。我提著到門口,一輛上海大眾小轎車把我送到錦州火車站,開門讓我下車。第一次被非法關押是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關到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
第二次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天安門第二次展開橫幅,正反兩面都寫,一面寫「法輪大法是正法」,另一面「真善忍是法」,這樣一舉起來前後均能看見橫幅內容。我被非法抓捕在海澱看守所,警察打我時說:「你已經知道來天安門的後果,為甚麼還來?」我說:「拿紙來,我寫給你。」警察隊長朱峰就給我拿來一張紙和筆,我當場寫:
(一)
大穹偏法主尊正,
層層神佛皆不明。
群魔亂舞邪惡生,
弟子浴血助師尊。
(二)
子午線上子午心,
子午心點正乾坤。
心有靈犀一點通,
正法弟子助師行。
(三)
萬年誓約豈一年,
法正乾坤非等閒。
兆劫過後天體透,
宙宇同慶紀元新。
警察把我銬在電椅上四根電棍電我幾天後,壞了一根電棍,後來又有一根電棍反打警察,最後只有一根電我幾十天,每二十分鐘人就死過去醒來再電,我渾身肉爛,結疤。
後來判我勞教一年半,我拒絕簽字,他們說:「你簽不簽都一樣」,我說:「因為你們一貫都是這樣,無視法律,又何必拿來假相騙人呢?但是我不服,我要上訴,這是我合法的權利,你們無視法律,我要維護我的權利。」結果幾個小時就把我送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到了調遣處,我要上訴,又被拖出去多次打。他們一邊打我,我都對他們講法律,講他們這樣做的結果。
惡警除了打,晚上又罰我不讓睡覺二天二夜,白天罰站著幹活,不給我坐,還要超產,才能上訴。我沒幹過這種包筷子的活,一天要包八千五百雙,還要包裝、打捆、裝箱。第三天晚上仍不讓我睡覺,我義正詞嚴的對警察說:「前兩天,我沒睡覺是出於對你們的尊重,但你們不受尊重,對不起,從今天起,我開始睡覺。這是我的合法權利,不允許任何人妨礙!」說完我自己回號房睡到床上,警察目瞪口呆的看著我,誰也不敢來,一個值班員過來拉我,我把她一推說:「出去!你算甚麼」警察呆呆的看著我。第二天,隊長又打我。
在北京調遣處兩個多月後,我被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調遣處扣押了我的筆記本,我寫的詩。我到勞教所後,利用考法律時由北京勞教局來人監考的機會,事先寫好文字資料,考場上交給勞教局的監考。我寫:我是公民,公民按憲法規定有著作權,寫詩文是我的合法權利。搞了幾個月,終於我的詩集也送了回來,我從北京女子勞教所出來時帶回五本詩集。
第三次被非法關押
第三次被非法抓走是因為我在電梯內給別人傳單,被舉報,在派出所我也一直洪法,警察都被我感動了說:「等等如果不批,你就回家」。仲裁判決十五天,我在號內天天洪法煉功,警察氣的叫我出去對我講:「你下次不要來我們這裏,你到別的區去……」我講:「不是我要來,是你們把我抓來的。」
到了第十五天不放我,說日期搞錯了,我說:「你們從來就沒對過,打擊信仰真善忍,能對嗎?真善忍的對立面就是打、砸、搶、偷、拿、騙,如果全國都來打砸搶、偷拿騙,那麼世界能可愛嗎?」關了十七天,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放了我。
第四次被非法關押
第四次被非法抓捕是因為我在公交車上給人傳單,被舉報,非法勞教兩年,我不服,上訴,拒絕簽勞教書,看守所把我穿進去的旗袍不給我,藉口扔了,我讓全體同號在我寫的證明材料上簽字,證明我進號時多次向警察值班員宣布,我家無人,衣服我出去時要穿,留住。但看守所不理我,我找所長說:「我穿的衣服沒了,這是公開侵犯我的合法權利,也不符合你們公安部的規定。我在公交車上講一句話判兩年,你們這個行為(侵犯公民合法權利)怎麼處理?我等你們處理結果」。結果看守所強行派幾個大漢把我抬上警車,到勞教所我堅決不下車,又抬下車,後又抬到三大隊二樓關押我的床上,三個夾控我的都是吸毒的,我開始絕食,從警察到夾控都講:「你這樣不轉變,勞教期滿去轉化班,再不行,再來勞教所」,警察找最惡的人來夾控我,我多次對警察說:「一個人死都不怕,那麼她還會怕甚麼?我就是這種人。」警察也只好說:「那是的。」
有一次我在房間,管教問我為甚麼不學習,說到了勞教所這裏是學習的地方,我大笑:「這裏是坐牢,不要冠冕堂皇的講甚麼『學校』『學習』」管教說:「這就是學校」,我說:「有鐵門、鐵窗的學校嗎?還有人二十四小時看著的學校嗎?」管教講:「就是學校,不是坐牢。」我講:「我出去也會講我在這裏被迫坐了兩年牢,我決不會講在這裏住了兩年賓館,這種騙人的方法,騙誰呀?」結果來了幾個警察,我也堅持。在勞教所上廁所都要打報告,讓去才行,不讓去就不准去。有一次,一個管教不讓我上廁所大便,說憋不住就拉到床上、拉到地上,我就找所長談管教的素質,後來所長也承認,管教這樣講不對。我對他們一直是據理力爭,讓他們自知理虧。
在勞教所,他們找來邪悟者「幫教」我,我就洪法,一篇篇的洪法心得說的那些邪悟者無語以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比解教的時間提前七天,勞教所拿出甚麼幫教協議書(一式三份有居委會、家屬、單位各一份)要我簽名,我當場就撕了,他們只好不了了之,放了我。解教那天我準備東西下去,警察說:「你就是現在對我講法輪大法好,我也沒辦法。」我笑笑,解教那天,我帶出三百多幅畫,和看守所的號服,這是侵犯我人權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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