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我與丈夫馬長永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由於單位有人監視,我們只能乘汽車到昌黎轉乘火車,至北京南站去上訪辦,因下午沒人接待,直接去了天安門廣場,在紀念碑跟前警察無故的非法把我們抓上了警車,送到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下午兩點多鐘被送到秦皇島駐京辦事處,在駐京辦事處問我們「是不是一家的」,我回答說「是」,然後有一個胖警察打了馬長永四個嘴巴,胸前四拳,開始讓我們面牆而站,不讓上廁所,夜間一點多鐘,單位去車把我們拉回秦皇島,直接送到原公安分局二處(現已解散),是惡警周連國審問,筆錄是個年輕女的,因不放棄信仰,被送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在關押期間因煉功,被姓方的牢頭把手背踩出了六個血泡,不允許煉功,只要煉功就被罵被打,很多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過姓方的殘酷迫害,掃帚被打飛了二十多把,他專門用軍皮鞋踢人頭部,我們在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一天,又被送到原公安分局二處(現已解散),在二處周連國讓我們寫保證,還說如不寫保證,要把我們送到山海關繼續關押,那裏更殘酷。他還在我鼻樑骨上打了四拳,當時我就頭昏眼花,耳鳴。放回家後,單位保衛處質檢書記尚建民到我家,給我們施加壓力和騷擾。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早晨,我在煉功點煉功被人告密,退休辦馬興旺、宋三虎和北環路派出所所長把我叫到保衛處,隨後保衛處劉長會、馬興勝把我送到公安分局二處,當天又轉送到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又把我送到孟營洗腦班,參與迫害者是劉長會、馬興勝、姜春華,在洗腦班一個月,市「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徐英彬把我的一本《轉法輪》和手抄經文等抄走,我當時每月的工資是二百九十元,從我工資中扣款1700元,給我生活造成很大困難。
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單位保衛處長劉長會把我騙到原公安分局二處(現已解散),當時外孫女才八個多月無人照看,只好抱著孩子去的公安局,公安局的人逼問我還「煉不煉功」,然後把我送到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因為反迫害絕食,被野蠻灌食,把我身上穿的褲子拽掉,強行把我按在特別髒的木板上,手腳被按住,插管不拔連續一個多星期。早晨煉功,全監室的法輪功學員都被趕到院子裏,被銬到高空鐵絲繩上,有的同修都昏了過去,兩個多小時才把我們放了下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我和女兒(未修煉法輪功)抱外孫女去醫院打預防針,單位保衛處長劉長會、馬興勝到醫院把我劫持走,直接讓司機把我送到原公安分局二處(現已解散),沒有任何理由,晚上把我送到第二看守所,給我女兒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進第二看守所後,我絕食反迫害八天,被迫害得出現心臟病,非法關押十一天後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準備去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秦皇島長途汽車站的汽車上有警察查身份證,專門截進京的大法弟子,我和同修被劫持到站前派出所,把我們的車票、身份證沒收,車票錢每人六十元,也沒退還,保衛處劉長會、馬興勝把我送到公安分局二處,副局長張啟明用一卷真相傳單,捲成筒抽我的臉,並說「你不想活了吧」,下午四點多單位去人把我接回到單位辦公室,由於我幾次被非法關押,在號房生疥瘡,辦公室的人嫌我有疥瘡怕傳染,讓我回家了。
工廠保衛處、居委會、離退辦經常到我家騷擾。過年專門派人到我家看著我,多少次已記不清了,就記得劉長會、馬興旺帶著公安交通分局李鳳義和其他幾個人到家中騷擾,正好趕上我女兒回家,把他們給趕走了。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當時我在家中發高燒,在床上休息,本單位兩名同修給我剛做完飯,公安交通分局李鳳義帶著幾個惡人闖入我家,強行從床上把我拖走,連同照顧我的同修一起被帶走,因我當時高燒很嚴重,腿腫得很粗,行走不方便,惡警李鳳義要把我帶到公安醫院,在我和同修的反對下,把我強行送到軍工醫院,讓我住院,還必須交一千元押金,本單位保衛處長劉長會說我「還欠單位錢呢」。從下午兩點從家裏把我抓出來,扣押在醫院走廊裏七點多鐘才讓我回家,可是把兩位照顧我的同修非法抓走了,非法關押四十六天。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保衛處長劉長會、馬興勝、賈振林帶著公安局、國保大隊、派出所等九名惡人上我家強行搜查。
五月二十二日晨八點半左右,有人給我打電話,電話中無人接聽,不到一分鐘,保衛處劉長會、六一零康鳳傑帶著四個惡警強行闖入我家,像土匪一樣抄家,把我的大法書、師父像、講法磁帶、連小孩食品都拿走了,在抄家的時候,有一惡警始終按著我的胳膊不讓我動,惡警打我嘴巴,把我帶走時賈振林和(原)公安局二處惡警把我從五樓抬到樓下,從一人多高處急翻轉身,臉朝下,狠狠地把我摔在地下的污水井蓋上,當時雙手還反銬在背後,弄的滿臉、滿身是土,把我送進公安分局二處,沒有任何手續。
在綁架的同時,正好趕上我女兒給我送外孫女到我家,惡警毫無人性地把我女兒打倒在地,把胳臂摔傷,把兩歲的外孫女嚇得哇哇大哭,並揚言說要拘留我女兒。在公安局二處拘留一天,到晚上把我送到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四天,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惡人到我家亂翻東西,把枕頭裏的蕎麥皮倒得滿床,把家裏翻得亂七八糟。並於七月四日把我送到河北唐山開平勞教所,非法判刑兩年,在勞教所不讓睡覺、被包夾、不許說話。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我丈夫在環島公園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惡人告密遭綁架,惡警從我丈夫身上搶走鑰匙,工廠保衛處賈振林、國保大隊呂平和紅旗路派出所四、五人私自開門,闖入家中搜查,他們第一次進家搶大法書時我阻攔,國保大隊呂平打我手,我說「不許拿我的大法書」,呂平說「你再說連你一塊帶走」,惡人把我們兩人的大法書、師尊像、真相資料全部搶走。
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工廠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單位糾集了一大部份閒散人員監視大法弟子,房前屋後日夜有人,上超市、去市場寸步不離,跟蹤,幾步一崗,幾米一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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