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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縣文化局股長遭殘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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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明慧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文化局文化股股長、法輪功學員張維進,被監禁,被勞教所殘酷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在張維進離家後,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公安、派出所還多次到家中騷擾張維進八十多歲的老母親。

張維進,男,1964年3月12日生,17歲上初中時選入空軍當飛行員,在軍中上學4年,後轉業到昌黎縣教育局,後來一直在昌黎縣文化局工作。任昌黎縣文化局文化股股長、縣文化館名義館長。

在石家莊監獄遭迫害4年

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受到中共迫害後,張維進進京上訪,被非法判刑,先關押在唐山勞教所(俗稱南鋪),又被送入石家莊監獄非法關押4年,期間遭受過七天七夜不許睡覺,關小號,被用木板打踝子骨。張維進被關禁閉、嚴密看管,被用皮帶抽打。在難以承受的壓力下,以頭撞牆,撞在暖氣上,頭上撞出了大口子,在昏迷中,獄方沒用任何藥物就做了縫合。張維進曾被迫戴上幾十斤腳鐐參加勞動、還受惡警指使的包夾毒打。

被「610」劫持在洗腦班迫害一年半

非法監禁期滿,張維進被昌黎具「610」國保劫持回當地,投入昌黎縣洗腦班(說是「學習班」)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達一年半,藉口是怕他進京上訪。

在洗腦班,張維進煉功時,被洗腦班人員用木凳腿狠打背部,還被惡人綁在鐵椅子上在大冷天裏往頭上澆水。

洗腦班採用各種卑鄙下流的手段迫害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包括:

1、侮辱、謾罵大法師父和法輪功學員。

2、在院子裏整天整夜罰站,有的長達10多天,腿腳浮腫,鞋都穿不上。

3、不給吃飽飯,有時每頓一個窩頭、一碗白水,連續吃一個月,但是無論吃還是不吃,每天都必須交伙食費5元、住宿費2元。如果法輪功學員絕食,就會被野蠻灌食,交灌食費75元。

4、關禁閉室,不許睡覺,由工作人員輪流值班看著,不許閤眼,最長的達40多天。

5、長期強迫大法學員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片,灌輸謊言。讓被迫違心放棄信仰的人強迫堅定的大法弟子妥協。

6、放高音喇叭干擾大法弟子,有時從早晨放到第二天的下半夜3點鐘。

7、如果還不「轉化」,就送看守所或勞教所,或長期無限非法關押。期間還不許大法弟子家屬探視。

從洗腦班回家時,張維進身體非常虛弱,右大腿髖關節痛,只能拽著腿行走。

在保定勞教所遭受殘忍折磨

兩個月後,張維進再次進京上訪,後被昌黎縣劫持回、非法關進昌黎縣拘留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張維進拒絕在拘留書上簽字。後被昌黎縣「610」、國保送入保定勞教所迫害。

在保定勞教所,張維進多次遭酷刑折磨。惡警張佔強、劉慶勇、王磊把張維進踩到地上電他的大腿內側、肚子、後背、兩臂,進而電擊全身,亂捅亂電,被電過的部位紫青紫青的。惡警打累了,就叫普教接著電。

惡警們認為他「轉化」的不徹底,長期處於嚴管狀態,不讓下樓也不讓活動,後背的肉都沒了,完全是皮包著骨頭,外形非常嚇人。

長期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張維進全身上下傷痕累累,兩腿腫脹難以行走,生活不能自理,最後出現了精神失常的表現。

因體檢發現右腋窩外有2-3釐米的腫物,疼痛難忍,後破潰,不能參加勞動,被長時間罰站,不讓坐下休息。2007年4月「保外就醫」。

由於長期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的非人折磨已超過了他的承受能力。張維進被迫害得精神不太正常。張維進回家後,身體虛弱,行走困難,拒絕見人,有時控制不住自己大吵大嚷。

2007年12月17日,張維進被當地公安機關再次劫持關押在昌黎縣新集鎮派出所,張維進自己於半夜兩點走回家中,次日早上穿好棉衣棉褲,吃完飯後離開家,至今沒有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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