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請律師與四川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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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師父《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發表後,同修間關於請律師一事的爭議幾乎沒有了。但關於如何將「利用法律形式證實法、講真相」做的更好,就近期當地的一些現象,與同修粗略交流一下自己的一些認識。

一、去掉依賴心

很多同修覺的沒有涉足過「請律師」這塊兒,似乎總覺得不知從何做起,總想依賴同修幫著聯繫。也有熱心同修到各地鼓勵和幫助當地同修「請律師」。其實聯繫律師非常簡單,只要有律師的電話號碼(很多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的電話都能在網上查到),直接跟他們打電話聯繫就行。至於說一些必要的手續或程序(如:讓家屬帶上身份證、戶口簿與律師見面簽協議),律師都會告訴怎麼操作。如果家屬出面聯繫就更好。總之,這個事情非常簡單,每個人、每個地方都可以自己做,真的不要依賴。成都電腦城公司事件的教訓真的太沉痛了,所以我們真得嚴肅的、紮紮實實的把依賴心去掉了。從另一方面來講,一個人或幾個人到各個地方去,幫助請律師,這種方式合適嗎?應該說,這與明慧關於「遍地開花」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這種大包大攬的做法,一方面,滋長了想依賴的同修的依賴心、崇拜心,逐漸的甚至可能形成跟人不跟法;同時,很容易使被依賴的同修自我膨脹,而且由於涉及範圍大,容易形成大面積的偏移;除此之外,這種方式在安全上存在很大隱患;也會阻擋想依賴的同修走自己的路。所以,希望同修在「請律師」的事情上也一定去掉依賴心,聯繫律師也要「遍地開花」,不等、不靠,不依賴。

二、理智和慎重對待「請律師」

現在有的同修一遇到有同修被綁架,就想到「請律師」。可是我們冷靜的想一想,請律師的目地是甚麼──講真相,那麼律師介入後能做的又是甚麼?律師講真相的作用又體現在哪些方面?應該說,一般情況下,律師講真相主要體現在辯護中,也就是在最後的庭審階段(當然大法弟子對迫害事實進行調查、控告的案例是另一回事),以及過程中與其他人(包括家屬和當地律師等)接觸時對他們講真相,還有就是接受採訪。一般情況下,律師的講真相主要就體現在這幾方面。而在同修被綁架初期,也就是所謂的「偵察」等階段,律師能做的事情相對來講不多(除非有明顯的偵查機關的犯罪行為,如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等)。而這段時間對於我們營救同修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時期,如果我們能通過打電話、寄信、發正念,把迫害制止住、化解掉,不讓其往下走,不讓眾生犯罪,應該是更好的吧。當然,這裏決不是反對在同修被綁架之初就請律師介入,只是說,一定要冷靜、理智的對待此事,在理性中證實法。

三、重視明慧上的修煉交流,整體協調配合好,每一個「案例」都做深入

「聯繫律師」之後,通過律師的辯護在法律層面講清真相和反迫害,畢竟是一個新的內容,和我們以前的做法有那麼一點點的不同。那麼怎麼樣整體配合,把這件事情做得更好,達到更好的效果、產生更大的影響?其實這方面,明慧上有很多的交流文章,無論是法理上的交流,或做法上的交流,都有很多,也是同修在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的總結。只要我們把這些交流認真看一下,就完全能知道怎麼做。還有一些法律上的基本知識,以及這方面的相關報導,明慧上也有很多,我們都可以參照。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明慧這個大法弟子整體交流協調的大平台。

四、不要繞開家屬

對家屬講真相一直是營救同修的關鍵,也是營救同修的一個難點。請律師必需要家屬授權。對於很多心結沒有打開的家屬,有時同修為了讓其簽字,就說:你簽個字就行,其它甚麼都不用管、費用也不用操心。然後取得授權之後,家屬也確實甚麼都不管了。但是這樣做是否不夠到位、有點敷衍了事?在委託律師之前,我們應儘量給家屬講清真相;委託律師之後,應儘量讓家屬與律師多接觸,並建議律師多給家屬鼓勵、講真相。其實,很多正義感很強的律師在與家屬接觸的過程中,對家屬的觸動和改變都是很大的。而且,從符合常人狀態這方面來看,律師也應該與委託人多接觸。另外,我們應該儘量讓家屬意識到,為自己的親人打官司討回公道,這是他應該做的,是他的事,而不是大法弟子的事;不是他在幫大法弟子,而是大法弟子在幫他……所以,請律師還應該立足於家人。這也是在歸正被共產邪黨破壞的人這一層理吧。這也應當是請律師所要達到的效果之一。

五、重視帶動更多律師參與

由於請律師辯護的很多,也日益顯得參與的律師太少,很多事情無法做得更深入,顯得捉襟見肘。也使我們不知不覺的又在「等、靠」、依賴這些律師。所以,我們在重視請律師辯護的同時,一定不要忽視了向更為廣大的當地律師講真相,帶動更多律師參與進來。

六、在思維上一定要始終是「徹底否定迫害」

請律師介入進入法律程序後,很容易陷入程序的框框之中。作為律師來講,他的思路,尤其在前幾個階段,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和約束。而我們自始至終都應該清楚的意識到,我們是徹底否定這場迫害的。比如說,從某些角度看,律師是要把「案子」往前面推進,按程序往前面走,我們則是根本上否定所謂下一個「階段」的,包括非法庭審……想說的就是,不管採取甚麼樣的表明形式,我們一定要清楚我們在幹甚麼、基點是甚麼。

以上是自己對請律師辯護以及對當前一些現象的一些粗淺認識。有的地方也許表達的不是很清楚。不當之處,還請同修一定慈悲指正。只是希望我們能更加清醒、更加理性的助師正法,做好該做的事。千萬不要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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