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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淶水縣魏有同、劉鳳芝夫婦遭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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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魏有同、劉鳳芝是淶水縣宋各莊鄉王各莊村的村民,夫妻二人承包著大片的山地,常年吃住在山上。魏有同、劉鳳芝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很大,幹起活來全身有使不完的勁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他們堅持不斷的講真相,勸三退、救度廣大眾生。他們夫婦二人接連不斷的遭到中共各級邪黨組織和公安機關及「六一零」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在淶水縣委「六一零」和公安局的指使下,宋各莊鄉派出所所長李志國等七八個人乘三輛警車對魏有同夫婦進行非法抓捕。他們把車停在公路上,步行到魏有同家,李志國說:「跟我們到派出所去一趟,說點事就回來。」結果到了派出所就把魏有同銬在暖氣片上了。把他們夫妻倆關在一個屋裏,李志國就對他們進行非法審訊。問:「法輪功人員在你們那裏開了幾次會?易縣那個婦女在你們那裏住了幾個月?」魏有同夫婦拒不回答,李志國就用一米長的七股電線擰成的鞭子抽打她倆。魏的脊背被抽打的成了縱橫交錯的血痕,劉鳳芝的脊背被打的淌出了血。李志國打人打的氣喘吁吁上氣不接下氣,他氣急敗壞的說:「到底開了幾次黑會?說,說不清楚別想回家。」當天下午就把她們拉到宋各莊鄉政府,強迫他們帶著傷拔草幹活。

九月一日,鄉政府不法之徒就把他們劫持到縣公安局,魏有同被關到看守所,關了將近四個月才放回家,被罰款五千元,交了六百元的飯費。同日,劉鳳芝被送到拘留所關了四個多月,被罰款兩千元,交飯費五百元,夫妻倆一次就被縣「六一零」和公安局勒索八千一百元錢。農曆年前才放他們倆回家。

二零零三年農曆五月初五上午十點多鐘,縣「六一零」和縣公安局乘警車來了七八個人,到山上魏有同的住所進行非法搜查。他們拿起桌子上師父的法像摔在地上,接著翻箱倒櫃的亂折騰,共抄走:錄音機一個,閉路大鍋一個,高頻頭一個,閉路電視接收器一個,DVD一台,大法書十幾本,《九評共產黨》書兩本,真相光盤二十個。他們一直折騰到中午十二點。派出所長李志國和鄉黨委趙書記,把魏有同塞進警車送到縣公安局,又轉入拘留所關了半個月,向魏索要四百五十元飯費,錢不夠,交了一百元現金,打了三百五十元的錢的欠條,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的十七大前夕,宋各莊鄉的黨委趙書記和鄉派出所長李志國等人,把魏有同、高炳蘭、郭福雲帶到縣招待所非法拘禁了九天,直到中共的十七大會議結束了才放他們回家,說是為了十七大召開,怕他們進京上訪。

目前,魏有同夫婦正在向「六一零」、公安局和宋各莊鄉政府索要被非法抄走的所有大法書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其它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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