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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信訪局副局長控訴八年來受迫害事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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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劉金英,女,43歲,河北淶水縣人,原河北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由於堅信真善忍,在二零零零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從石家莊二監獄轉到太行監獄。在監獄的日子裏,反覆轉監中,劉金英都是被刑事犯和猶大包夾、嚴管,反覆戴刑具關禁閉、電擊迫害、尼龍繩勒腳腕、不許睡覺、禁止上廁所、拳打腳踢、藥物迫害、精神折磨、強行野蠻灌食、等喪失人性的迫害手段,使她身心和精神備受蹂躪。下面是劉金英自述遭河北省淶水縣政府和石家莊二監獄、太行監獄不法人員的迫害經歷。


劉金英

(一)、 河北省淶水縣政府不法人員對我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不法人員:
韓雅生:淶水縣原任縣委書記、
孫貴傑:53歲原淶水縣副書記
李增泉:原任縣委辦公室秘書長現任淶水縣副縣長
李老鐵:原任淶水縣縣委書記(現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慧欣:原淶水縣縣長
譚書評:原淶水縣公安局局長(現已調離)
劉耀華:原任公安局紀檢書記
張海利:原任淶水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現任國士局局長)
郭增禹: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
梁振海:淶水縣政保股(已退休)
戴春傑:淶水縣政保股
李增林: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
梁金福:原信訪局局長
董樹生:原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
王文清:原淶水縣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蘇金生:淶水縣法院
劉青:淶水縣看守所所長
劉東升:淶水縣法院
瘳志剛:淶水縣檢察院
王福才:「六一零」主任

自1999年4月25日以來,以上二十人共同被告人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指揮下,對我採取了非法拘禁、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酷刑、勒索錢財、人格污辱、威脅家人等方面的迫害,直至將我以「利用所謂×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將我非法判刑5年。他們無視國法,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犯罪行為,非法剝奪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等自由權,嚴重侵犯了控告人正當的生存權利。

1999年「4•25」以後,我遭到單位的非法審查。

4月30日晚,信訪局長梁金福通知我到他家,由梁金福、董樹生、王文青三人為我做筆錄叫我必須回答四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還去不去北京。梁金福說,按你回答的態度處理,交上邊討論。之後,被縣李增泉、梁金福叫去談話並加以流氓手段威脅。5月18日,為了讓縣委領導了解大法真相,我給縣委書記韓雅生、王力加買去大法書籍及教功錄像帶,希望他們對大法和大法修煉者有個了解。

1999年7月20日傍晚,梁振海、郭增禹公安幹警突然闖進我家,說是問一些法輪功的情況。我說:「可以,你們想了解甚麼,我知道的全告訴你們。我這裏的資料很全,你們想看甚麼,我都可以給你們拿出來看。」他們沒興趣看資料,只是問了我一些情況,我就把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告訴了他們。並說已接內部通知密令,要幹甚麼不能說。

1999年7月21日下午四點,我參加縣委六樓的副局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到了會上傳達的「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體安排、布署,散會後回家已是晚上7點。我伺候好公婆和七歲的女兒,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著白天發生的一切,不知怎麼做好。當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開燈看表已是近12點。我隔窗問是誰,他們說是公安局的,縣委孫書記要找我談話。我答應著穿好了衣服,告訴我丈夫是領導談話,就出了門。當我見到幾輛警車早已在門口等候時,心想他們也許在執行公務時順便來通知我,便對幹警說:「我騎自行車,一會兒回來方便。」「不要騎了,這車快,回來送你。」我就上了他們的車。到了公安局辦公室,等到深夜一點半,孫貴傑和李增泉才露面。李增泉一句話沒說,只是孫貴傑對我草草問了幾句後,說一會你就上拘留所呆著去吧,他們就走了,我覺的談話結束了,就往外走,一個幹警攔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這時我才發現自己被綁架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十四名進京途中被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銬、錄像。8月6日我被劫持到信訪局。在拘留所期間,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了所謂的「公捕大會」,迫害法輪功群眾,有七名已被非法刑事拘留,會上我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回到家裏我發現那些大法資料不見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心在淌血啊!面對這殘酷的現實及「公務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一系列通知,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遞交了《辭職報告》,並交了信訪局的所有鑰匙。

8月20日早晨,我去了北京。9月28日晚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陽分局處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人從那兒接了出來,姓孫的惡警(和劉耀華一起去的)用一個手銬把我的右手和於振剛的右手銬在一起,在車上劉耀華要了我的手機,姓孫的要了我七百塊錢,當天被送到淶水公安局郭增禹做的筆錄,送看守所刑事拘留直至10月13日。

10月1日下午、在淶水縣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樣的白大褂,戴上手銬由兩名警察押到公安局地下室,被鎖在一個大鐵椅子上。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紹,我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孫貴傑大聲喊著「要是因為你影響了我,我饒不了你,一會就揍你一頓」。法院那兩人一聽夾著包走了,一個人打開了鐵鏈,一個耳光打在我的右臉上,我就甚麼也看不見了。後來那人一邊打一邊說:「共產黨對你怎麼樣啊?哪點兒對不起你啦?」再上來人又打,臨走時,孫貴傑還說:「這是輕的」。

10月2日上午,我被戴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公安局地下審訊室,鎖在鐵椅子上,受盡屈辱及皮肉折磨。我清清楚楚的記得那天上午是當時縣委書記韓雅生在地下室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讓我給縣委書記跪著,一陣嘴巴打得我眼睛看不見了,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那縣委書記聲嘶力竭地叫著:「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警察拿了一個帶刺的棍子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公安局局長譚書評從地上把我抓起來,揪住我的衣領,左右開弓的打了我一陣嘴巴,翻了翻眼皮才放手。

10月2日下午,當我被第三次戴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時鎖在鐵椅子上,見到了保定市委書記王廷玖,他命令人把手銬打開,參與對我審問。

10月6日上午,我又被穿囚服、戴手銬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打了我三個大嘴巴,(其時我在王村當副鄉長時他只是派出所的所長)打完了告訴我:「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回到監室,我非常平靜地寫了篇《捧給你──真誠的心》,內容是我為甚麼要煉法輪功,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不反對政府……。

10月4日在看守所辦公室,公安局局長譚書平帶著一個叫王炳武的副局長坐在沙發上問我:「要槍斃了你,你還煉不煉哪?」我說:「槍斃就槍斃,有自由我就煉。」一個叫梁戰海的警察說:「你永遠有不了自由!」譚局長又問:「那就給你報槍斃了?」

10月13日晚上,我被通知釋放,實際上政保股股長李增林開車把我送到了民兵訓練基地靶場(王村鄉辛莊頭村)洗腦班,剛一下車,張海利告訴我:「你來的是第58個。」我見到幾十名煉法輪功學員集中在那裏,有的被打得滿臉是傷,也有的眼睛掛著血絲、嘴角掛著傷。是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個單位的人輪流看著。公安紀檢委書記劉耀華瞪著眼對我說:「你先考慮一會兒,如果你再說煉,我就開始揍你,打得你說不煉了為止。看見他們了吧,都說不煉了。」

10月20日,我和其他六名法輪功學員從靶場被帶進拘留所。

10月22日,又發給我《拘留證》,日期為10天。實際這次拘留長達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錢,才把我贖回家去。有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飯費,每天兩碗稀粥10元。還有40元「按手印錢」。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裏。我問他:「不開票啊?」他說:「不開票。」我又問他:「這是屬於罰款還是屬於押金?」他說:「不叫罰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錢你就走人。」而且還得自己寫上「自願交納」的保證書。這實質就是敲詐!從那兒以後我不再從事任何社會活動,只是做一些家務,接送孩子上學。這麼多年我絕大部份時間在鄉、鎮工作,風裏雨裏的不說,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齡人缺少母愛,吃了不少苦。

1999年第12期《河北黨風》雜誌讓我看,那「曝光台」欄目刊登了關於我的文章,題目是「癡迷法輪功,黨紀難容,信訪局副局長被開除黨籍。」署名──「淶紀幹」我知道這是淶水縣紀檢委個別人為了達到出名目的而撈取政治資本幹的。

2000年1月5日我被騙至淶水招待所開會,他們讓給李昌他們判刑給予表態,沒經我同意給我錄像,上淶水新聞的時候把錄音去掉了,播出來的都是他們的編造謊言。

說是回到家中,政保股李增林多次上門騷擾。2000年4月份,淶水黨校集中打人,李增林開車到家找我,正趕上我父親在北京住院,他們撲空了。

2000年7月19日早晨,信訪局梁金福帶副局長董樹生到我家讓我保證不去北京。我說一年了,我跟你們沒有任何關係,梁金福說他們已跟地稅局伙房聯繫好,讓李會敏她們每天在那吃飯,輪班在我家監視我,她們說「在你們家打撲克」,我說我煉功需要安靜,謝絕參觀,我說一會我還陪我父親到醫院去看病,她說那我就跟著你上醫院,我說你家屬幹甚麼去屁股後面跟一幫人你願意啊?他說也是,他們剛走,公安局的戴春傑、梁振海趕到我家。讓我到拘留所,我跟他們講道理拒絕去,他們就走了。吃中午飯的時候戴春傑、梁振海又去了我家說交不了差,把我強行送到拘留所。7月19日晚上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政保股戴春傑提審我,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嗎?煉不煉法輪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說我在家裏煉,也沒犯甚麼法,你們讓我回家吧。我的父親病著呢,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聽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幾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7月19日就填寫好的《拘留證》,「由於仍然堅持練法輪功,處以15日行政拘留。」那時拘留所裏關了我們共十名大法弟子,有五人是先後進京上訪抓回來的,另五人是從家抓去的。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紙筆,寫了「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共三方面:(一)、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1999年7月以來,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三)、呼籲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錢後我才被第一個釋放。

至此,淶水縣公安局已對我進行三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計96天。

8月10日早晨,我帶著上訪信去了北京。一群警察,把我們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很快轉到保定駐京辦事處,石亭鎮長李亞民脫下了自己的皮鞋,猛勁的揮動著抽打學員的臉,打時還罵不絕口:「你們他媽的不在家好好過日子還往北京跑。」當他提著一隻鞋打了張娥的臉時,走到我跟前嬉笑著說:「啊!你就是差點把你父親氣死的信訪局副局長?」我說:「我對功名利祿根本就不感興趣,都是過眼煙雲,不迫害我們怎麼會這樣?」那天下午李亞民押車往淶水縣惡黨黨校,還要了我們每人十元的車費。下午一個四、五十歲的男子就猛抽新去的閆財旭一個耳光,他的臉很快腫起來。天黑了,孫貴傑說:「把張娥、金英、方永蓮帶到看守所去。」在公安局辦公室,閆士峰(前幾年和一女人搞男女關係一絲不掛的死在公安局車庫裏)和一個姓孫的給我做了筆錄就送進了看守所。絕食七天後劉耀華帶人提審我,不知寫了些甚麼,就把我關進了小號。

按所裏的規定,從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5月1日都是兩頓飯,每頓只有一個玉米窩頭和幾片煮土豆,後來換成了白菜幫再後來就換成的很鹹的一點疙瘩湯。按規定每週六、日可吃到饅頭,後來又取消了。

剛進看守所時總下雨,白天洗的衣服掛在桿上,只要房門被鎖上,隔窗看著雨澆在衣服上也沒有辦法收,尤其晾衣桿上的鐵網都生了鏽,雨水先衝過鐵網再澆到衣服,甚麼時候打開了門拿起來再洗,剛鎖上門又下雨,幹看著沒辦法。有時一件衣服要洗晾好幾次才能拿回來。白天幹了活每晚輪流值班兩小時。秋天時,吃飯的塑料盒放在外面的石台上,早晨醒來門框上、院牆上、飯盒上都爬滿了蛆,廁所裏整坑裏都是,每天掏糞都得申請好幾次。

那個小號的後窗緊挨著一個豬圈,是看守所警察巡視在押人員的窗口,牆上壁虎隨處可見,坑上的小蟲比沙子粒還小,咬的奇癢。那時每人一天還要疊1500個蚊香袋。

檢察院、法院去提審的大多都是我以前認識的同事,他們很不理解,有的帶著同情、有的帶著在決不傷害自己利益的情況才做事。廖志剛提審我時,只有一個人,還拿手銬銬著我,他家就住在我家前排的一個樓裏,他答應給我丈夫捎信,找個律師,其實根本沒敢登我家的門。

2000年11月30日下午,我和陳成蘭被通知去開庭,看守所所長劉清命令我們穿囚服,我們拒絕,被砸上腳鐐,惡警用一個手銬把我們兩個手銬在一起。一直到12月22日才打開腳鐐。直到2001年1月10日屋裏還不給生火,我們做花圈上的紙花手上凍的裂了很多口子。惡警張鵬達打了陳成蘭,我因為制止她,大喊口號,就又給我戴了十天腳鐐。

2000年12月27日,縣委書記李老鐵、縣長王慧欣、秘書長李增泉、公安局紀檢書記劉耀華、法院副院長崔紀坤等親自參與迫害,我被遊街示眾,戴著手銬、掛著牌子,脖子裏被一個叫劉東升的套了根短繩,他兩手揪住繩子的兩頭。那天被遊街示眾的有28名法輪功學員,多數被五花大綁,還有的用膠住了嘴。在淶水縣文化廣場我和陳成蘭被宣判為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元旦,我公公氣死了。農曆臘月二十四孫貴傑帶人去看守所視查,我問他為甚麼沒有判決書就可以判刑。他說:「你要他幹甚麼啊?」我說:「我要上訴。」他說:「你上訴也是白訴。」2001年2月23日,發給了我和陳成蘭印有2月21日的判決書,罪名都是強加的。法官再愚蠢,罪名再莫須有,宣判日期和判決日期得一致吧,內容更不一樣,這明顯是先定罪,後羅列罪名。按照法律判決十日之內為上訴期限,我接到判決書已超過上訴期限40多天,所以我上訴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裁定駁回。4月10日至4月16日,我絕食絕水六天六夜,才讓我和丈夫、孩子見了一面。

4月30日看守所所長劉青帶著一幫武警強行把我抬出看守所,強行送到河北太行監獄。

(二)、太行監獄、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對我的非法迫害

參與迫害不法人員:
葛曙光(原太行監獄女隊教導員)
馬會然(二大隊二中隊指導員)
祝小紅(三中隊指導員)
杜麗靜(三中隊警察)
劉璟(三中隊警察)
董雪(三中隊警察)
布豔麗(三中隊警察)
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參與迫害的人員:
馮可莊(原女子大隊副教導員)
李香蘭(女子大隊二中隊生產隊長
王鳳梅(三中隊指導員)
張立新(三中隊警察)
李會平(三中隊生產隊長後提升指導員)
馬江紅(三中隊警察)
馬新榮(保健站醫生)
李豔(原健站醫生)
韓小萍(二中隊犯醫)
王美芹(三中人犯醫)
以上等十七人對於嚴重非法判決,各監獄警察視而不見,不但不給申訴的機會,而且互相包庇,利用惡犯加重迫害,執行江氏流氓集團: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又以各種藥物毒害,妄圖逼瘋,以掩蓋他們共同犯罪的目的。

殺人不見血的監獄,我是從河北太行監獄轉到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又轉回太行監獄的。在監獄所有的日子裏,反覆轉監中,都是被刑事犯和猶大包夾、嚴管,反覆戴刑具關禁閉、電擊迫害、尼龍繩勒腳腕、不許睡覺、禁止上廁所、拳打腳踢、藥物迫害、精神折磨、強行野蠻灌食等喪失人性的迫害手段,使我身心和精神備受蹂躪,多少生死一瞬間,就靠著對大法的正信,師父的慈悲呵護活過來的,生命一次次的復活。

一、初入太行監獄

2001年4月30日,我已受盡了淶水縣八個半月的看守所的折磨。曾有三個時期的絕食絕水也未能喚醒惡人的良知。這天上午,看守所所長劉卿突然闖進小號,通知我說,公安局郭政委要找我談話,我說不見。下午,他又打開小號的房門,帶著一群武警說要把我送到監獄,問我能不能配合,我說,不配合,他反覆問,我還是同樣的回答,他說那就上吧。於是四名武警每人一隻手腳把我抬出了牢房,囚車上我看到陳成蘭被打的鼻青臉腫,雙手被繩子捆著,銬著,強行送至河北太行監獄。

到那已是傍晚,我被包夾在二大隊二中隊三樓教室,沒有床,床板就鋪在水泥地上,二大隊二中隊教導員馬會然指使五名刑事犯包夾分別是:邊翠琴、李會書、歐愛卿、孟慶娜、史術榮,把我的便衣上全打印成了罪犯兩個字。限制一切人身自由。

正趕上「五一放長假」5月8號警察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我看了你的上訴書,我必須把你送走,」就這樣非法收監8天。被轉到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

二、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

1)非法搜身:

5月8日中午到了石家莊監獄女子大隊,副教導員馮可莊親自搜我的身。我說:「脫就剩個褲頭了。」她說:「剩個褲頭也得脫。」我被包夾在一組,犯人沈殿蓮、陳秀蘭,那裏的犯人先在入監隊培訓,背監規《五十八條》、走隊列、練體操,我沒罪不服從這一切。

2)關禁閉

2001年5月16日,警察 李豔芳通知我照相,我不穿囚服僵持了半天。我說沒罪就是不穿,馮可莊看著我,一會兒又換上犯人郝麗霞,下午,把我叫到辦公室有一個男警察姓馬,跟我談話後就讓四名犯人,一個姓史的拿著電棍、一個姓王的拿著帶刺的警棍盯著我走到禁閉室,那四名犯人把我的衣服扒了,強行換上囚服,姓史的警察把我背銬上鎖緊了門,四面無窗,只有鐵門上拳頭大小的方口,只能露出一隻眼睛看裏面,從裏面看外面是窄胡同,當著我的面馮可莊燒了我的大法書,我告訴他不能燒,會下地獄的,他說我們不怕,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每天上午下午各一個饅頭一片鹹菜,一天只允許去兩次廁所。從早上六點一直坐到晚上九點才能睡覺,一直銬了十三個晝夜。七天後,我開始絕食絕水六天六夜。5月28日李香蘭說:「到我的中隊去只准和身邊的幾個人說話。」

2001年6月25日,李香蘭命令包夾給我念攻擊大法的書,我奪過來撕了,拋向空中。那天馮可莊也在場,她倆就先斬後奏,給我脖子裏掛了一個攻擊師父的牌子,沒有手續就把我送進了禁閉室,一直銬著我,強行灌食又扔進去。我把手銬脫掉煉功,包夾犯人姜連鳳叫來警察把我銬的更緊,以至手臂回不了彎,後來於小燕拽著手銬往上提,後來就把我銬在門的拉手上了。不足五平米的禁閉室被犯人於小燕灌進很多水,蚊子一團團的飛,於小燕還說:「怎麼那蚊子不吃她?」我絕食絕水六天六夜後,才放出來。

3)不准申訴

在二中隊車間,李香蘭強行沒收了我的紙筆、日記本、申訴書、非法判決書,不知多少次被折磨的奄奄一息,對外就說是精神病,目的是想掩蓋他們的共同犯罪事實。
2002年10月1日前夕,三中隊的惡警張立新半路非法搜身,奪走我寫的半篇日記
2003年夏天,我問三中隊的指導員李會平,我的判決書哪去了,她說都給你處理了。

4)強行灌食

李香蘭叫來幾名犯人,捏著我的鼻子強行灌食,進了二中隊監宿室,我的被褥扔在樓道裏,我的便衣全被打上字鎖在庫房裏。

第二天,又到保健站灌食,惡警馬新榮拿著竹板撬我的牙,一邊踢我的腿:「再不張嘴就撬掉你的牙。」馮可莊在一邊喊著:「給她打一針。」四、五個人把我按在床上,打進去的是麵粥。第三次就是從鼻孔裏插膠皮管子,惡警讓五、六個人把我按床上,喊著:不配合,一分鐘就能憋死你。好不容易插進去了,又拔出來,倒了幾次才灌成。每天上午十點、下午四點給我灌兩次

5)強迫出工

早晨強迫我出工,到灌食時間就四個犯人送醫院。她們強迫我出工時,就從樓道裏往下拖,到台階上,蹭的我每個脊椎骨上都蹭破了一片肉皮,褲子磨出了洞,再成為碎片。鞋子都磨爛,肩膀、腳趾、膝蓋蹭破了皮,流著血,灌完食就把我扔在車間的水泥地上。李香蘭說:「去,挪遠點,別在門口堵著,跟個死屍似的。」我能坐起來時,就盤腿打坐,她一腳就給踹開,然後告訴包夾:「我再看見她煉就拿電棍,電她。」包夾聽明白了,姜連鳳打我的臉,李翠琴打我的手,後來就用尼龍皮子吊上一隻腳,一動姜連鳳就拉那尼龍皮子,越拉越緊,繩子勒到肉裏,時間長了也不放開,犯醫韓小平就給量血壓,聽心臟。

6)電擊

2001年6月3日早晨,李香蘭又強迫我出工,我不服從,她就讓犯人把我拖到樓下,把樓門關上,命令我站起來,我不聽她的,她就拿電棍電我的左胳膊,然後命令犯人開門把我拖走,一出門,犯人就把我放在台階上,正好碰上女子監獄的大隊長於福岐,問:「怎麼了這是?」包夾說:「不出工。」她反問道:「不出工,精神病!抬著她。」就這樣拉來扯去的折磨著。後來,賈凌雲讓我參加政治學習,我說我們不參與政治,不學習那些,她就讓田俊麗等幾名犯人把我拖到電視房,用電棍電我的左腿。

7)藥物毒害

包夾姜連鳳摸摸我的胳膊,就說:「哎呀,你發燒吧?給她量量。」拿個體溫計,強行夾在我的腋下,按住我的胳膊,一會兒拿出說:「37.5℃。」再過一會兒又夾進去,38.4℃。其實我根本不發燒,她們就強行給我打一針。

在強迫出工的途中,我喊:「修煉無罪,還大法清白。」犯人們就用手捂我的嘴,惡警馮可莊喊著:「用垃圾堵住她的嘴。」李香蘭又想用電棍電我時,馮可莊就在旁邊喊,這兒還有高壓的,一電一溜跟頭。給我灌食的途中,她就喊:「給她插。」

8)魔爪伸向家庭

2001年7月12日,是二中隊的接見日,賈凌雲問我有甚麼要求,我說我不能穿著囚服見我的孩子,她說不行,眼看著我媽領著我的女兒,還有我丈夫抱著被子進了大門口。我就在接見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見李香蘭在給我女兒訓話。好大一會兒我孩子自己進了接見室,我把她抱起來,問怎麼回事。她說:「我爸爸被她們扣那兒了。」我媽在遠處站著,一直也不讓跟我說話。(一個多月以後,2001年8月19日,淶水公安在我丈夫單位非法抓捕了他。8月21日送易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15年。現已被石家莊第四監獄八大隊迫害五年多,門牙被打掉六顆。)李香蘭當著我的面對馮可莊說:「行啊!馮可莊。」她告訴我第一次接見就監聽了我們的談話:「能讓你們隨便說嗎!」看來,扣留我丈夫是她倆直接參與的。

9)加重迫害

2001年7月14日,我絕食絕水至2001年8月18日下午共計36天。

在這期間的強迫灌食中,都是膠皮管子從鼻孔裏插。有時犯醫韓小萍就故意用膠布粘在我臉上,說:「這樣下次省得插了。」後期就強行輸液。韓用腰帶把我的兩隻手捆在床上,一動不能動。她讓李香蘭看著,把針扎到我胳膊上亂剜,有時輸一次液就得紮九次。到第23天時,聽不著心跳了,每分鐘30下。男醫生帶著男犯抱來的心電圖儀。我盤著腿告訴他們:「我沒事,我們修煉人新陳代謝緩慢。」那幾個醫生走後,犯醫韓小萍不知往輸液裏邊放了甚麼……,我的心臟立刻每分鐘上升到一百多下,那個賈凌雲叫嚷著:「你得寫下個字據,你死了與我們沒關係,你在這裏甚麼目地也達不到。」李豔說:「你最多也活不到年底。」一天,賈凌雲突然告訴陳秀蘭(包夾我的):「找塊布,拿上點衛生紙,帶她參加八項體檢,是監獄裏交錢。車在外面等著。」我不知道她們要耍甚麼花招兒,說:「我甚麼病也沒有,不體檢。」8月18日下午我開始吃飯時,一個半饅頭、米粥、鹹菜,腰圍1.6尺。在監獄,所有的體檢都是強迫性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給我做了兩次X光,經常抽血、做心電圖,包夾犯人強把我拖過去抬到床上,撩起我的衣服,亮出乳房甚麼的。李香蘭背地裏還罵我不要臉。回來的路上說:「血還有兩克,再不吃就死了。」

有一次下雨,她接到上邊的電話說讓她帶我去體檢。她不情願,從電話中聽到聲音說:「執行不執行。」她說:「不執行怎麼辦。」就讓陳秀蘭拉著小拉車拉到我北病區。輸液的時候,韓小萍就故意把針扎在我的小臂上,把針頭推向各個部位亂彎。有時輸一次液要紮九次,扎上去她就讓針故意欠著一半,跑了液再紮。

2001年8月21日上午,李香蘭買來荳腐腦兒及一個漢堡包給我。我說吃過飯了,她一愣,李香蘭告訴犯醫韓曉萍:「給她理髮,叫她睡覺。」(指我)。姜連鳳告訴我:「這些你餓了就吃幾口,別一下吃了。」豆腐腦裏有韭菜花兒。我挑吃了幾口,剩下全給了一個老太太。那老太太喝了眼睛就發木,睜著眼費勁。下午二、三點鐘左右,聽見一個人是賈凌雲小聲地說:「她動了嗎?」又問了一句:「車來了嗎?」打晚飯時,李翠芹她們叫我,我也不動,她們把我扶起來我也不睜眼。李香蘭就把那個漢堡包往我牙上塞。我沒張嘴,包夾陳秀蘭說:「給安心賢吃了吧。」李香蘭趕緊說:「壞了就別吃了,扔了吧。」陳秀蘭扔在垃圾裏。傍晚時,我去了對面廁所,解小手就幾滴幾滴的往下滴,約半個小時左右,陳秀蘭幾個硬把我拉回去了,說一會再解,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穎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許脫衣服睡覺。有一個嫌熱脫了躺下,王穎又叫嚷著讓她穿上了。再後來,大隊長於福歧就帶幾個人到我床邊觀察。王穎用手給我摟下很多脫掉的頭髮,沈殿蘭拿起我的胳膊擦了我的腋下、胸前。於福歧問我:「你知道我是誰嗎?」我點了點頭,她說:「她沒事,你睡覺吧!這可能是鬼剃頭。」王穎用掃帚掃了地上的頭髮。那一夜,我平平的躺著,一動沒動。第二天上班,二中隊有個姓李的小李隊長,翻了翻我的眼皮說瞳孔散了,10點多鐘我起來後,我說我中毒了,我要法醫鑑定,包夾犯人說:「這是甚麼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過了24小時,見到了大隊長於福岐,她說要去不能喊,不能叫。

我說找個石家莊親戚陪我去,於福岐說不是直系親屬不行,可是家裏的人離的遠沒辦法聯繫,就這樣,8月22日下午,七個警察(於福岐,馮可莊,賈凌雲,特警隊「老虎」等)帶我到了省三院,馮可莊先進去了,讓我在車上等了好長時間才進去,到了化驗室,一個醫生和另一個醫生說這就是誰誰說的那個,於是抽了動脈血一大針管兒,又化驗大小便,取大便時非常困難,我和那裏的人要了一個肥皂渣兒,塞進肛門,才滾下來一個羊糞豆似的還掉到了廁所,又用同樣的辦法費了好大勁才取出來一點,呈黑綠色,化驗結果出來,到他們提前約好的專家門診,一個男醫生問我怎麼化驗,我說她們經常用膠皮管子從鼻孔給我強行灌食,我說還用膠皮管子插進去取點胃液不就化驗出來,他問我吃了甚麼,我說吃了一點餅乾和餅,他剛要說話,於福岐就說:「我介紹一下我們監獄的情況,我們對藥品管理很嚴格,一般犯人手裏沒有藥,我們害她幹甚麼?。」醫生聽懂了他的話,立即轉話題:「你們回去,先吃流食,半流食再吃固體食物……興奮劑才掉頭髮呢,化驗單上的Vt,等數據,紅白球等數字我也看不懂,最後醫生說我血糖高,其實三天前強行剛給我輸了50%高糖。醫生在於福岐的授意下,避重就輕,含糊其辭,最後不了了之。

從醫院回去,就開始加重藥物迫害,一覺醒來,就聽見警察賈凌雲對犯人說她爸爸來了,你讓她解了小手再去接見……,包夾沈殿蓮值班時,剛一點多,她就寫出了關於我身體三點多的記錄,多少血壓、心跳,這明明就是在給死亡造假證。我質問她為甚麼這樣,她說:跟政府做對你還想活著出去呀,後來我覺的心跳厲害有些穩不住,就到樓道裏按了警鈴,姓安的和姓王的警察趕到了,說:幹甚麼?我說:我中毒了,要法醫鑑定,她們說不是不怕死嗎?她們叫來犯醫韓小萍量了血壓,聽心跳,她們說:你先躺下,從現在開始你別說話,明天帶你去醫院,得請示。樓道裏出來很多犯人圍?。王穎說:看甚麼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覺去。第二天也沒見著一個警察,從那以後,我就又絕食絕水六天六夜,從窗戶看見了於福岐我叫她:於大隊長,我想和你說話。

我把寫的十幾頁的《用命在說話》遞給了她。她問:你怎麼就吃飯了?我說調個中隊(我還以為投毒是個別行為)要不叫我到飯房自己去打飯,她們同意換個中隊,於是,我調到三中隊王鳳梅中隊。

10)半年全封閉不許下樓

到了三中隊王鳳梅說,我不會動你一個手指頭的。我被送進二樓最東頭的一個小屋子裏。她安排的六個包夾,汪術芹掐破了我的人中,王喜芹抓破了我的脖子,一把把的把我的頭髮往地上揪,還有侯紅霞也拽掉了我很多頭髮,抓著上鋪的欄杆踩我的雙腿,楊峻菊塊頭大,一屁股坐在我的腿上,憋得我喘不過氣來,她們幾個把我打倒在地,穿著鞋踩上我的頭,用腳碾,我盤上腿她們就把我抬起來往地上摔,摔開後往床上扔,朝著上下鋪的鐵管子梯子上摔,頭上連包帶血的,連頭也洗不了,過了兩天,一覺醒來,我發現身上呈綠色,我知道仍是毒藥中毒,她們從頭上往下撕我的頭髮時,只聽到咝咝的響,比平時容易的多,頭髮被掃起來一堆扔進垃圾,很快我的頭髮變的稀疏,都立著,站在我對面就能看到頭皮,去洗衣服時,王建榮問我你胸前疼嗎?兩肋疼嗎?可能就是問問那種藥物反應,我真的端盆都很費勁,是她說的那種感覺,但是我沒吱聲,晚上去廁所,我就覺的頭暈,蹲在樓道裏一會再往前走,楊俊菊就叫著我的名字:「別裝蒜,放明白點」。這是南樓,二樓緊東頭的一個小屋第八組,不准外人進去,更不許我和別人說話,一天夜裏,我被刺鼻的味道驚醒,侯紅霞正在樓道裏用輸液瓶對藥,她看見我醒了,眼神不對勁,別人問她,你幹甚麼那?她說:刷個瓶子溫腳用,一般從醫院要瓶子裝熱水溫腳的都是裝鹽水葡萄糖甚麼的,哪來這麼刺激味兒的東西,像硫酸,我睡著後,不知她們往我耳朵裏滴了甚麼,醒來後,我左耳朵裏總有蚊子叮,還有一塊化膿,好長時間也不好,白床單是二中隊的犯人吳瑞元走時給我留的,上面給抹的紫一塊,綠一塊,晚上王建榮就和著塗料,問我:喝不?每天犯醫王美芹都要把包夾汪術芹叫出去嘀咕甚麼,我幾點鐘幹甚麼,我幾點鐘幹甚麼,包夾都記錄著內容,是真是假她們自己知道,吃的東西,不是燒的胃難受,就是解不下來大便,要不就鬧肚子、拉稀,有一天,拉了八次,王美芹問我吃藥不?我還是沒答應。白天犯人都幹活,我煉功,包夾不夠了就叫來坐班的一起整我,晚上我一盤腿她們就對我又打又罵,別人還說我不叫她們睡覺,開始屋裏有四對床,早晨快到起床時我就喊:太卑鄙了,殺人不見血。很多犯人衝過來,連罵帶打,劉小梅用掃帚把子(高粱稈)戳破我的臉,叫著,再喊薅你的頭髮是輕的,薅掉你的陰毛。這是個死胡同,離廁所最遠,去一次歇好幾回,兩個包夾一邊一個,我走快了她們快,我走慢了,他們慢。我買的花生兩天生了芽,方便麵變了色,甚麼食物都下了毒。只允許我四小時吃一次,不到時間不讓吃,以實現她們的投毒計劃。有一次不到四小時泡了方便麵,楊俊菊奪過去倒了。帶著嘲笑帶著得意說:「你吃甚麼給你扔甚麼」。

一天晚上,我中毒了,皮膚表面呈綠色,心律過速,我按警鈴,還是那個嚴管隊的姓安的和姓王的警察,我說救救我,姓王的說:你少叫我!第二天,王鳳梅把我叫到辦公室告訴我:從今以後不准你按門鈴,四天以下的不吃不喝是經常的事情,只要吃飯警察就不露面,她們從監控甚麼都看的見,再說都是她們指使幹的,把犯人幹的告訴她,才高興呢,我陷入了絕對的孤獨,她們也不允許我安定,冷不防大聲喊一聲,要不就兩個包夾故意打架大聲喊,有一天我躺在床上,聽見汪術芹和另一個人說:你說這好好的一個人給弄成精神病怪可惜的。我去廁所不經她們同意就是尿到褲子裏也不讓出去。

八月十五每人分了五斤梨,我那一堆又小又少,王建榮告訴我:「你就許一天吃一個」。我沒聽她的。幾天後,梨肉和梨核全變成鼻涕似的,手一動爛了。

天冷了,我睡覺時,包夾楊俊菊就故意把推拉窗戶的縫搬大,吹著我,沒睡著時,我就看見她用剪刀把我的棉褲隔不遠剪一個洞,不遠剪一個洞,洗衣粉裏不知放了甚麼抓一把也不起沫,也不下泥。那些犯人用的就不這樣。

我往三中隊轉時,雖然六天不吃喝了,但都是自己端著盆子和東西,到那兒不到一個月身體就很難支撐了,表面上看胖的很快,十一放假時,稱體重才78斤,據汪術芹說吃的那是雞飼料,到元旦的時候身體就跟吹起來似的。

半年時間也不讓我下樓,全在八組二十四小時被包夾折磨著,不許和別人說話,過年時給我的那份餃子也不熟,分在碗裏的魚的兩頭兒,連一點鹽都沒有。一到吃飯的時候我就犯愁,犯人們變換著花招折磨我。暖壺裏的水倒進碗裏燈底下一照,有很多閃亮的花紋,喝進去頭要爆炸似的,我說飯裏有東西,王鳳梅說那叫她們和你一起吃,表面把飯打在一起,但盛的時候我顧不過來,半年的時間我都沒有喝水。打飯時,我再去刷回來就分完了,那時我走路已經很費勁了,坐不住,腰疼的坐不住,身體黑胖,怕冷,不敢沾水。2001年底承德監獄谷林娜就把罵師父的話寫在我的手心,手背上,念攻擊大法的書,我走到哪,就跟到哪兒,在廁所也念。

11)又一年半強迫出工加陰毒下流迫害

2002──2003年七月年就又強迫出工。

我小弟弟去接見時還帶著他的一個同學,我甚麼話也說不出,只是掉眼淚,他把我背回了監室。小弟弟接見我後隔了一天,正月十一,(那時候早已打亂了時間差,就是犯人、警察說的日期和我記得總差兩天)獄醫馬新榮利用體檢之便就戴上塑料手套(上面有藥)伸進我的陰道裏掏爛我的子宮,緊接著讓我去北病區做脊椎透視,我走不了路,谷林娜就背著我,開始說拍一個側面的、一個正面的,剛拍完一個,王鳳梅就讓我回去了。後來她拿了化驗單說我是骨質增生,九個月沒來例假,甚麼分泌物也沒有。從那以後惡露似的那種粉紅色的東西就一直流,後來是血,包夾惡意的說:哎呀,你來例假了。馬新榮還讓犯醫王美芹,給了我一瓶潔爾陰洗液,侮辱說:就只有這一瓶,別人還捨不得給呢。從那以後,我小肚子就總撕拉撕拉的疼,馬新榮說我得了附件炎,犯醫王美芹用半斤鹽水加了十支青黴素,不到半小時就讓包夾們幫輸進去了。我知道他們拿我做人體實驗,到底輸的是甚麼只有王美芹知道。從那以後,半個多月就流幾天血,別人看見就說是例假。其實全是激素加各種藥物傷害造成的。王鳳梅問我:你來例假了,我說和以前的不一樣。她說當然不一樣了。

我的身體被徹底折磨垮了,每天還被犯人拉扯著強迫出工,那是離監室最遠的車間,每次都得歇好幾次才能到的,犯人們把我從樓上拖到樓下來,樓道裏的門鎖上了,大院裏不能停留,就被抬著,拖著走,棉褲蹭破了、露出了棉花、秋衣、褲子上都有洞。2002年第一場雨,就被四個包夾犯人抬下來扔在水坑裏,上面下著雨,我坐在水坑裏,警察方芳打著傘還說是在等著我。到了車間,我的衣服全是泥水,我只有到廁所脫下來把那些秋衣、秋褲晾上,身上衣服更少了,凍得我縮成一團。沒有衣服更換,手腳及各個關節的骨縫就像開著一樣。一陣風過來就能穿透,疼痛難忍,犯人們把我的棉襖鋪在地下,她們把吃剩飯菜倒上去,把警察的貓抱過來,讓貓趴在棉襖上吃食。我進了辦公室的門告訴王鳳梅,王鳳梅說:貓也欺負你呀,是誰?我行動很遲緩的走過去看了一下,犯人牌叫曹玉芹,回去告訴王鳳梅。她一動不動,一聲不吭,那個棉襖我洗不動,只好穿在身上,犯人們從身邊過,就罵死屍味兒,太臊氣了;警察從身邊過也用鄙視的目光,扭著臉、捂著鼻子,那個馮可莊從我身邊過就吐唾沫……。吃包子的時候,分給我的那兩個經常是加了機油的,吃進去難以下咽。我湯碗裏漂著蒼蠅蚊子、水裏漂著白灰面,甚麼我都無能為力去做,九個月的時間裏我洗不了澡,褂子上也被抹了機油,粘上很多,頭髮蓬亂著,頭頸疼得低不下,手疼得不能洗。

2002年10月31日是,陰曆9月26日,是我的生日,剛吃過午飯,就讓我洗頭,不到兩點時,李會平突然通知讓我跟他去四樓,還有李平芬、王雲霄兩個包夾跟著,半路上問我知道不知道是甚麼日子。我歇了好幾次才到四樓,進門時李會平,張立新左右各一個的攙著我,錄像,照相機對著我,桌子上擺滿了水果、花生、瓜子,還有一個生日蛋糕,那些「轉化」的猶大谷林娜、周月平,馮彩麗,在那逗我笑,我不笑,也不說話,也不吃一口東西,知道她們這是為弄假相,給甚麼人看的,犯人們又唱了一遍祝你生日快樂,她們甚麼目地也沒達到,谷林娜就把奶油抹了我一臉,我轉過臉擦了,主持的閆勝利、王鳳梅(那時她已從三中隊調到管教科任科長,是迫害法輪功而升遷的)很生氣、很掃興,他們背地幹得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想用過個生日掩蓋,沒達到目地是出乎意料的。

2002年冬天我的棉襖已經不保暖了,三中隊的那個惡警馬江紅限我三分鐘用冷水洗頭。寒風刺骨,手指疼痛,每次用冷水洗碗對我來說都很困難了,上一層樓的台階我都得歇好幾次。過年的時候連剝花生的力氣也沒有,用腳踩個口再剝,放到嘴裏嚼不動,牙齒全鬆動,連小米周粥裏的綠豆都嚼不動,牙碰鹹菜就疼,晚上犯人們把我的鞋裏灌上水,到外面凍的透心涼,腿疼難忍。

2003年的春天,在強迫出工的時候值班警察就讓犯人們用小拉車拉著,她們不躲石頭,拉著車跑,顛的我隨時都能咽了氣,到了三中隊院裏就像倒垃圾一樣往那一倒,地上又濕又潮,半天才能挪到牆根去歇著,不知有過多少次被這樣折磨。有一次,清苑縣一個叫張彥芬的給我找了個尼龍袋鋪到我的腰底下,她說:孩子,別在這兒躺著,墊上點省的潮,腰疼,過了半天我才爬起來,送水的來了,離一步之遙我搆不著也沒人幫我打水,這一天就別喝了。

一天周月平和我一起出工,我躺在半路上,口吐著白沫,我知道是中毒了,她使勁騎在我身上做人工呼吸,差點把我窒息了。犯醫王美芹趕到時又活過來了。還一次強迫我出工,王美芹用十幾釐米的醫用針扎在我的小腿處,疼的我慘叫,她還說哪裏都是穴位,紮哪哪是穴位,用短粗針扎在我的頭頂上三天三夜沒閤眼。下雨了,我就在三中隊屋簷底下避雨,上那個很陡的二樓太困難了,時間長了,雨濺在身上,鞋、衣服全濕了,一天一個穿白色警服的,說是王獄長,對我說幹點活吧,不然就成精神病了。發給我的那雞肉給了劉朋英吃,下午下班時,兩個人攙架著她回去的,晚上包夾說劉明英已經住院了,是食物中毒,搶救一了宿,看著我的犯人告訴我這樣下去是慢性自殺。

2003年7月12日,我就絕食絕水了,第四天就以又被膠皮管子強行灌食。這其中的灌食沒有警察跟著,都是犯人們任意的蹂躪,膠皮管子上抹了汽油,在鼻孔裏來回的插,有時把膠皮管子倒過來插,就是用粗頭插,往死裏折磨我,身體和頭被四五我個犯人按在那,還沒灌就要窒息,王美芹拿著膠皮管子插在我的鼻孔裏喊著一、二、三、……七、八來回闖八下插進去,膠皮管頭兒從嘴裏露出來,說:「她會吐」……不知多少次生死在一瞬間,她們從鼻子裏灌了食,又從嘴裏給我灌毒藥,李平芬喊著:不喝水明天給她灌黃連,第二天真的是黃色粉末。苦澀難耐,又灌了一次黃粉,我想找點水漱漱口,她們不讓我碰水管,我只好從廁所捧起水漱口,看著我的王雲霄扭臉直噁心。灌到三個多月的時候,脫著我的毛巾被早已被她們蹭爛,買了個新的又蹭的沒法蓋了,灌食以後往回抬的時候灌進去的東西有時吐在樓道裏,抬回去把我扔在床上,就又開始吐,那樣熱的夏天我穿兩個毛衣,蓋上棉被四肢冰涼,身體呈黑紫色,那時專門負責我的已是一個部隊調過去的醫生姓胡,2003年10月16日下午,突然通知我收拾東西轉監,我的一隻手被吊銬著轉到太行監獄。

三、再入太行監獄

一進二中隊的門,我還找李會書她們,就把我調到了三中隊,監獄指導員葛曙光告訴我她姓陸。

直接就進了四面無窗的禁閉室,對外就說我精神病。打飯都是包夾給打,不讓出門,吃了飯以後就鬧肚子,瞳孔發散。在那兒三天三夜不許睡覺,不許去廁所,被包夾任意的折磨,左毛毛用膠布把我的眼皮翻上去粘上,她踩掉我的腳趾甲蓋,先是她穿著鞋,我也穿著鞋,後來她就不叫我穿鞋了,她穿著鞋踩我,不長時間,腳趾甲掉下來,我裝在一個小瓶子裏,給李一萍想讓她交給王夢鸞,被左毛毛知道後,又遭一頓毒打,她經常抓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摔,用拳頭專打我的心臟部位,把我的兩個乳頭都擰出了血,剛長好又擰出了血,穿著鞋踢我的兩腿,腫的不能穿秋褲,後來她又找來賈惠君用紅花油給我搓,兩腿都掉了大層皮,用皮帶抽我的臀部腫起很長時間,她還經常用鞋把我的眼睛打的冒血,嘴流血,滿臉青紫,站板凳,開飛機。達不到她的標準就猛打,她是個詐騙犯,被判刑十二年,北京昌平回龍觀人,家中電話(010-64501812)她這樣對待我,王文英還說我交了個好朋友啊!換個別個說不定會怎樣,她因折磨我而立了功,被減刑兩年,對別人就說我是個精神病,還有一個叫馮軍的,王文英告訴我她是警察布豔麗的表姐,經濟犯,就在監獄負責包夾我,整天不幹活,一天我從電視房出來,她嫌我走的快,進門就打:我叫你走那麼快了嘛?你為甚麼不等我?被那些法輪功學員實在看不公了,她自己就拽掉了棉襖的扣子,說是我打她,開會時,張坤霞指出了這件事情,可是沒有任何結果,左毛毛取走了我買的所有日用品:洗衣粉、香皂、肥皂、牙膏,一個月我才能刷一次牙。

2003年臘月二十五晚上,犯人叢亞芹帶一幫人對我拳打腳踢,馬麗把我關進電視房,用腳踢我的小肚子、頭、掐住我的脖子不撒手,看著快嚥氣了,鬆開,再掐,折磨了有一個多小時。

劉芳從台階上把我推下去正好後腦勺著地,摔的我頭暈好幾天。

2004年春天,祝小紅、劉璟給我帶上了手銬拉到保定市第六人民醫院,醫生問了我一些情況,問我需要不需要迴避,我說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不迴避,回來後換了包夾方吉紅,也掐我的乳頭,用竹板拍我的臉和肩,甚麼時候想打就得數夠了數。

2004年夏天,她們開始強行給我灌藥,站不起來,說不清話……。

2004年秋冬是蘇連鳳,宋玉梅(三中隊六組組長)包夾我,她們每天睡覺前都要強行給我灌藥,不許去廁所,不許說話。冬天監獄就通知我父親去監獄說是開了精神病證明至淶水簽字能保外就醫。

年邁的父親找到了淶水政保股,戴春傑說:別的事可以幫忙,這事兒我得請示,他們這是推卸責任,後來請求結果說:不行,她回來我們這官就當不上了。

2005年春天,太行監獄董雪又帶我去了保定第六人民醫院,我被戴著手銬,腳鐐這次沒見醫生,只是警察給我買了兩瓶礦泉水,回來後宋玉梅她們一不如意就打,四稜板凳腿打的斷成一截一截的,撕爛了我的秋衣,銬在床上18天站不起來,坐不下。

直到2005年8月9日,刑滿釋放的當天,我還被銬在床上,8月8日晚被強迫喝下了最後一次不明藥物。在這五年中不知多少次徘徊在死亡的邊緣掙扎……沒有師父的慈悲呵護真的很難活著出來。

四、回到家後對我的再次迫害

接回家中,我走到哪父母就跟到哪兒,生怕我再有甚麼事兒。為了躲避警察對我的騷擾,父親包攬了孩子的作業簽字,家長會;弟弟也打電話說:姐姐,你可千萬不要到街上講真相了,再進去,就活不出來了。

我丈夫至今仍被非法關押石家莊第四監獄。2001年8月19日,在單位非法抓捕後,地稅局(單位)就把我的半身不遂的婆婆送到我大姑姐家了,我女兒從此就成了孤兒,就由我娘家撫養,公安局、六一零,在家裏沒人了情況下,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抄走錢物具體不詳。從此家裏就被迫鎖門了,2003年冬天為了孩子上學,父母和女兒搬到我家。我媽2001年7月12號去監獄探監,他們遠隔十幾米處讓我們相見不讓說話,那時兩次關禁閉室,已用膠皮管子從鼻孔灌食九次,身體非常瘦弱。2003年4月15日,石家莊的天氣已經很熱了,當時穿著棉褲裏面還套著秋褲與尼龍褲,穿著靴子,我媽和大姑姐、我女兒見到我的時候,我面部浮腫,眼神呆滯,回來後生了一場大病。2006年7月27日下午,三個惡警闖入我家亂翻一氣,我媽問他們這是幹甚麼?他說:「上邊讓翻細緻點」,當時我的女兒、姪子、父母目睹了這一切,母親又驚嚇所致生了一場大病住院了直至現在生活不能自理。我的婆婆由於思念兒子心切現在也已經癱瘓在床。

以上迫害事實只是我八年來的冰山一角,還有很多沒有詳述。

我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我丈夫回家,依法追究上述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返還所有被非法罰款沒收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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