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北咸寧市三位大法學員被非法判刑,正在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6年4月26日】湖北省咸寧市溫泉鎮大法學員徐長虹、余勁光、汪禮迪於2005年九月份被綁架,2006年3月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三年半。目前三位學員已上訴,要求咸寧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無罪釋放。二審期限45天,學員的上訴狀4月3日遞到刑二庭庭長張道才手上。

汪禮迪,咸寧醫學院講師;徐長虹,咸寧市中心醫院藥劑師;余勁光,家住咸安區浮山辦事處龍潭糧站附近。三位大法學員於2005年9月上旬被當地610夥同當地公安綁架到省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後被咸寧市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非法逮捕,現非法羈押於咸安區第一看守所。

2006年3月17日上午咸安區惡黨法院對三位學員非法判刑,整個宣判過程沒有辯護律師,也不准許本人辯護,旁聽席上幾乎都是「610」、法院、公安局的人,宣判前也未通知3人家屬。汪禮迪、余勁光被非法判三年半,徐長虹三年。

面對非法判決,汪禮迪、徐長虹、余勁光在庭上大聲呼喊著「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世界需要真善忍」時,遭到法警暴打並威脅送新疆去。目前三位學員已上訴,要求咸寧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無罪釋放。

望海內外同修幫助被關押同修,鏟除迫害同修的所有黑手、爛鬼、共產邪靈,清除邪惡,助同修正念正行,早日闖出魔窟,回歸正法洪流。

附:學員的上訴狀

上 訴 狀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叫汪禮迪,由於堅持「真善忍」信仰、講事實真相,被誣蔑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我對(2006)咸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不服,特此上訴。理由如下:

1、拘留的時間與事實不符,拘留的過程不符合法律程序,是非法的,我不能接受。

2005年9月5日下午,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情況下,十幾名公安人員在路上抓我並強行塞上車,先在派出所拘禁近三個小時後,又送我到「省法教中心」非法軟禁37天,於10月12日送到看守所拘留。

2、在「起訴書」中刪除的三個文件證明我無罪。這三個文件是《明慧週報》咸寧版、「鄂南真言」、「給湖北省咸寧市人大、檢察院的一封控告信」。請法官親自翻閱。

3、定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缺乏法律依據,我不能接受。

法輪功倡導「真善忍」,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水準,怎麼成了邪的呢?如果連「真善忍」都被認為是邪的,那麼甚麼是正的呢?!法輪功沒有固定的教堂、沒有花名冊、沒有活動經費,完全是修煉者用心在複雜環境中修煉,怎麼會是教派呢?!

中國對法輪功的有關規定,如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是行政性文件,不是立法機關討論通過的法律條文,卻在全國各大部門實施,是越權的違法行為,違背「立法法」、「程序法」的有關規定,其內容更是與憲法相衝突,這不能成為國家的法律。

法輪功修煉者堅持上訪或講真相的過程,是在捍衛中國法律尊嚴的過程。我沒有違反法律,我沒有組織邪教組織的行為,套用「刑法」第300條不能成立。

法官們,約束人的行為有道德和法律,道德水準的最下線是法律,法律是強制性的、被動的,道德是自律性的、主動的。一個在學「真善忍」不斷提升道德水準的人怎麼會違法呢?反過來說,只能是違的這個所謂「法」不合法。有正義和良知的法官,請運用人民賦予你的執法權力,撤消對我的非法判刑,停止對我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上訴人:汪禮迪
2006年3月19日

以下是相關電話:

一: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0715-8256318轉院長 侯旺發

刑二庭庭長  張道才  13872159171
副院長 甘正良 0715-8263282(辦)或0715-8263230(宅) 手機 13807240460
王金渠 0715-8263299   或0715-8265338    手機 13807240938

二:前期參與迫害的單位和負責人

1.溫泉一號橋派出所:0715-8232549   皮劍(副所長)13997539827  民警:明陽
2.咸寧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715-8256471(小周─辦事員) 0715-8232528
度志祥 13907249839(科長)  劉穎(指導員)  左水生(大隊長)
宋瑞生 13907249566(局長)  程樂賦
咸安區看守所:吳所長  錢所長   胡管教   李管教   曹迎玖(女)
3.咸寧市610辦:阮明貴 0715-8126406    手機 13972840300
姚 雄 0715-8126788    0715-8281738
徐夢良 0715-8126179(辦) 0715-8272963(宅) 13807249980
4.咸安區檢察院公訴科:0715-8322880轉 楊怡泉(科長)  朱晚榮
5.咸安區法院:0715-8322545轉 院長  熊震  沈芳蘭 胡漢橋 陳敬開 汪向陽 鎮四清 刑事庭0715-8328276 審判長:李擁軍 13972850989

三、需講真相的單位

1、 咸寧醫學院、咸寧學院報:副書記-張太鹹(管法輪功有關事件)13886509016,主編:陳迪英0715-8338026,保衛科:熊宗勝 0715-8260545
2、 咸寧市中心醫院:總機0715-8255334轉2208王勇民(書記) 2207何小飛(院長) 2968王海(保衛科) 13997510032劉蒲蘭(管法輪功有關事件)
3、 咸寧市政法委:鄧明輝0715-8126035 13807240020
4、 公安局:胡大文0715-8255291-2002/2818
5、 檢察院:院長-熊傳經0715-8261932 13307249682
6、 司法局:李衛國0715-8267591 13707241808
市醫院:黃明 1398662966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