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萍,家住咸寧市溫泉建築公司,她於1999年8月16日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一句真話,而被抓送回溫泉洗腦班非法關了一個多月,罰款750元。
1999年10月24日,李慧萍再次上訪,向政府反映她煉功後的身心受益的情況,被咸寧溫泉公安局押回關到拘留所半個月,再轉到蒲圻看守所。在蒲圻看守所第二天,李慧萍因不放棄煉功,被惡警四人連銬在一起(手銬、腳鐐),吃飯、走路、上廁所、睡覺都困難,這種鐐銬是針對死刑犯,而惡警卻用在了法輪功學員身上,她們例假來了也不給打開換衣服。惡警逼大法弟子背監規,不背就讓她們在內走廊下跑,一晚一個姓高的惡警從樓上下來,把門打開,拿起尿盆狠狠朝她們砸,把她們從床上拖到內走廊,腳、手分到極限,貼牆而站,這樣整整站了五個小時,放下來後人都沒有知覺了,一男惡警還坐到一位女學員身上耍流氓,往學員身上倒開水、吐痰。
2000年7月12日,當地岔路口派出所惡警陳迪堅將李慧萍家騙到派出所,結果關了一個多月,判了勞教一年。
2001年9月28日,岔路口派出所惡警十幾個人到李慧萍家中,像土匪一般把門一腳踢開,強行把她從床上拖到樓下,鞋子也不讓穿,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晚從派出所送到雙鶴拘留所,再送到咸寧貓耳山看守所,當時看守所不收,蒲圻看守所也不收,溫泉公安局對他們施加壓力,就收下了。李慧萍開始絕食抗議,第三天就給她灌食,幾個男犯人把她手、腳、頭按著,強行從嘴裏、鼻腔插管,瘦小的她一動也動不了,這樣灌了三天,每天灌完後就吐了還帶血,那種痛苦一般人很難想像。到第四天,惡警看不能灌,就開始給她打針,天天把她從地上拖到婦幼院,褲子拖破了幾條,兩條腿拖得血淋淋的,打點滴的第二天,她把針頭拔了,看管她的惡警大聲罵,還叫男犯人打她,男犯人不聽惡警的,惡警當著犯人的面狠狠地抽了這位同修兩耳光。在以後的十幾天裏,天天把她手、腳銬到床上打針。後來看人不行了,就通知溫泉公安局。這樣她絕食抗議二十多天才被放回,出來時人已經折磨得不成形了。
李慧萍出來後沒過多久,岔路口派出所再次到她們家抓人,李慧萍被逼流離失所,有家難歸,惡警竟然把她父親抓進去關了一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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