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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惡黨法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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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2月19日】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在惡黨和610恐怖組織的調教下,從不太配合邪惡迫害到完全淪為惡黨的迫害工具,已經完全喪失了它們作為法官所必備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基本標準。特別是起到了干擾和破壞當地大法弟子講真相、救度眾生的作用。

由於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每到惡黨法院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時,都有許多大法弟子聞訊正念加持,使邪惡解體,惡人心虛,理屈詞窮,幾次都無法庭審下去。後來他們根本不敢公開開庭,只有偷偷摸摸在金昌看守所內設立秘密法庭,不講任何司法程序,強制性非法、無理給大法弟子判重刑。

金川區惡黨法院副院長魏崇文,曾作為審判長參與多起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刑庭庭長謝玉平,曾作為審判長、審判員參與多起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刑;多次參與非法審判的人員:張慧凝、馬琳、祁世萍、李玉芳 、楊立強。儘管這些人給大法弟子,無論是個人還是家庭,都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但是大法弟子本著善念,還是多次給他們寫了勸善信,真心希望他們能夠明白真相,早日挽回他們的損失。否則,他們的未來一定也是難以想像的。

幾年來,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有16人。

郭紅,40歲,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職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李桂英 女,60歲 ,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單思源 女,36歲,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電氣教研室教師,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3年;
崇金霞:女,33歲 金川集團公司培訓中心電氣教研室教師,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1年;
付桂琴 女,51歲,甘肅金昌市保險公司職工,2004年12被金川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
此外,還有:
朱蘭秀 女 4年;、王玉紅,女,3年;
李德香 女,43歲,2004年8月被金川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5年;
趙鳳蓮 女,53歲,2004年8月被金川區法院非法秘密判刑4年已被蘭州監獄迫害致死;
郝俊,男,46歲,金昌市地稅局副局長,2003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安佔峰男,30多歲,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化工廠職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0年。
張永龍 男,37歲,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冶煉廠職工,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9年。
秦德武男,30多歲,永昌縣農民,2002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馬志剛 男,32歲 金川集團公司冶煉廠職工,2003年12月中旬被非法判刑12年;
吳開禮 男,金川集團生活公司退休職工,判刑情況不詳。
高吉銀 男5年。

主要迫害責任人:
金昌市610 、政法委書記 李生偉,市委副書記 康堅
金川區法院院長書記:顧長壽 辦公電話8213016
金川區法院副院長:魏崇文,參與多起非法判刑;8212551
刑庭庭長:謝玉平,參與多起非法判刑;8212537
多次參與審判的人員:張慧凝、馬琳、祁世萍、李玉芳 、楊立強 8212135、833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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