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甘肅金昌市不法官員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1月26日】甘肅省金昌市委副書記康堅、副市長李成龍、市人大主任(原市政法委書記)王多民、市政法委書記李生偉,作為金昌市政法系統的主要負責人,也是邪惡610主要負責人 ,幾年來打壓、誣蔑法輪大法,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法輪功修煉者。他們隨便抓人、打人、綁架、勒索錢財;採用各種酷刑和邪惡手段折磨學員,強迫學員放棄信仰。

不法官員們利用權力,操控報刊、電視、電台編造謊言誣蔑法輪大法、通過公安機關脅迫法輪大法修煉者上電視表態放棄信仰,指使企事業單位停發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工資、開除工作,無理罰款;命令公安、司法部門長期製造恐怖氣氛,監視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動,限制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身自由,視國家法律於不顧,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法輪大法修煉者,致使二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失去生命,多人被判刑、多人被勞教。

為了迫使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信仰,不法官員們命令許多職能部門協同,多次成立洗腦班,非法關押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就無限期關押。法輪大法修煉者有的被迫流離失所,有的長期被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騷擾,有的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不法官員們還命令宣傳部門多次舉辦誣蔑法輪大法的展覽,讓教育系統組織教師、中小學生舉行所謂的反×教的簽名活動,通過教師給孩子、家長散布對法輪大法的仇恨。例如:王多民曾經下令對(因去市政府上訪被非法關押)絕食抗議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迫害。「只要不死人,怎麼都行」,於是金昌市看守所的管教授意犯人用給騾馬使用的餵藥工具灌食絕食抗議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還在一碗水中放半碗鹽灌。

不法官員們的行為已構成了國際法中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以及觸犯了中國的《憲法》、《刑法》等各種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等規定,符合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相關電話:

金昌市人民檢察院(傳真:0935-8212574)、金昌市人民法院(傳真:0935-8212386)
也可通過以下傳真轉交(同時傳真一份介紹法輪大法真象的資料給以下單位)
金昌市人大(傳真:0935-8213935)金昌市人民政府(傳真:0935-8213402)
金昌市地稅局(傳真:0935-8214109)金昌市工商管理局(傳真:0935-8326053)
煙草專賣局(傳真:0935-8232003)金昌市環保局(傳真:0935-8213736)
金昌市房地產局(傳真:0935-8233539)金昌市科學技術局(傳真:0935-8213591)
金昌市民政局(傳真:0935-8213174)衛生局(傳真:0935-8212176)
體育局(傳真:0935-8234569)水利電力局(傳真:0935-8212623)
文化出版局(傳真:0935-8311533)技術監督局(傳真:0935-8213287)
供電局(傳真:0935-8392018)招商引資(傳真:0935-8212183)
共青團(傳真:0935-8212274)郵政局(傳真:0935-8213112)
人民銀行(傳真:0935-8213224)中國銀行(傳真:0935-8213553)
工商銀行(傳真:0935-8213097)建設銀行(傳真:0935-8212474)
農行(傳真:0935-8216486、8233807、8212794)人民保險公司(傳真:0935-8212471)
人壽保險公司(傳真:0935-8212163)
中天律師事務所金昌分所(傳真:0935-8214766、)
八冶建設有限公司(傳真:0935-8812262)金昌市師範學校(傳真:0935-8213184)
公路總段(傳真:0935-8337019)市二醫院(傳真:0935-8213014)
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傳真:0935-8213557)金昌市移動公司(傳真:0935-8213700)
金川集團公司經理辦(傳真:0935-8811612)二礦區(傳真:0935-8812634)
一冶煉(傳真:0935-8812451)化工廠(傳真:0935-8828611)
信息中心(傳真:0935-8825306、8826774)自動化研究所(傳真:0935-8825434)
技術中心(傳真:0935-812658)培訓中心(傳真:0935-827098)
醫院藥械科(傳真:0935-8811659)生活公司(傳真:0935-8812934)
鎳都實業(傳真:0935-8812299) 職工醫院(傳真:0935-881145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