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的一天,我在車間上班,咸寧市叉路口派出所陳某等人叫我廠保衛科的人把我叫到保衛科問話,他們就以我發真象材料為理由,非法把我行政拘留20天。在拘留期間我沒有把握好,簽了字,出來以後610的人叫我愛人逼我寫保證書,我當時就是用人心在過關,違心的就寫了保證書交給了廠保衛科。後來上班了,就通過不斷的學法,再看了明慧,再加上師父不斷的點化,我就寫了一份嚴正聲明,聲明所謂的保證書等全部作廢,交給保衛科王永光,他又告訴廠裏的王新球,再傳給公安局、610、叉路口派出所。有一天晚上7、8個惡警到我家,問我為甚麼要寫嚴正聲明?當天晚上就非法把我帶到了看守所,拘留10天。
2002年的一天,廠保衛科打電話到我家,叫我到廠裏有事,叉路口派出所又無任何理由把我和我廠的5名大法弟子一共6人一起抓到拘留所拘留了20多天。召開十六大之前,派出所和610的人又到我家騷擾,把我還有另外2名大法弟子強行帶到當地看守所拘留15天。
2003年4月的一天晚上,有三惡警到我家強行把我抓到拘留所。在師父的看護下,我絕食4天出來了。6月13日下午610的程樂斌等人無任何證件手續到我家騙我說某某人要找我談話,我就跟他們一起走了,當時就把我帶到拘留所過一夜,第二天早上大概8:00,杜志強、程樂斌等人就把我直接送到沙洋勞教所九大隊。
我開始絕食,過了兩天,2個惡警陳喻、龔珊秀唆使吸毒犯人陳豔等7、8個人把我強行按到地上,野蠻強行灌食。白天就派人來跟我做工作,我不聽,不配合,吸毒犯人劉萍等人把我用繩子捆起來,再強制我靠牆站軍姿,要我頭上頂一杯水,我不頂,李琴、劉萍等人就用粗棒子打我的臉。有一晚上我不配合,李琴、劉萍等上10人把我按到地上,拳打腳踢,用我腳上穿的厚底涼鞋跟打我的眼睛,當時就把我的眼睛打紫一大塊,用我的毛巾堵我的嘴巴,把我用繩子捆起來,把我右手,肩膀處骨頭都扭傷了。
惡徒一天到晚都不讓我坐,我一坐,劉萍等人就用毛巾套在我的脖子上,把我放在地上拖,把我坐的地上潑上水,有一天晚上李琴等人要我站軍姿,我不配合她就一腳踢過來,把我左腳大趾當時就踢得鮮血直流,兩個大趾後來都化膿了。劉萍、林太2人要我蹲軍姿,我不配合,她們二人就把我拳打腳踢,用打火機燒我的頭髮,把我的上衣脫光,侮辱我,每天晚上3點多鐘睡覺。
惡警唆使四個吸毒犯人張平、林太、李家珍,陳豔包夾我們四個大法弟子。白天勞動,晚上蹲軍姿,蹲到三至四點鐘,不准換腳,我要換腳,林太就把我拉到衛生間用膝蓋撞我的下身和小肚。
後來把我分到一分隊,在惡警張繼紅的唆使下,吸毒犯人王芳包夾我,每晚蹲軍姿到3─4點鐘,有時不蹲或換腳吸毒犯人張麗就用小板凳打我的背和腳,有時候不配合,吸毒犯人王芳等人一起上來拳打腳踢,用臭毛巾塞我的嘴巴。有一次我不打報告,吸毒犯人蘆翔風用高跟底打我的腳踝骨。
惡警陳喻、張繼紅唆使吸毒犯人蘆翔風、周桂香2人包夾我,讓我連續蹲了5晚上的軍姿,白天照樣出工,還不准上廁所。有一次我在床上打坐,吸毒犯人汪豔芹、張玲等人把我拉到地上拳打腳踢,惡警龔珊秀唆使吸毒犯人陳四英等人,用繩子把我捆住。我在地上打坐,吸毒犯人杜成蘭,用鋼筋條打我的腳,把我帶上反銬子,把我的雙手反銬在凳子上,用電警棍電我。我不吃藥,它們就強行把我按到地上野蠻灌食。後來我回家來,聽我家人講,在我抓走後,當地幾個惡警就到我家大搜查,當時我家一個人也沒有。
這就是從1999年7.20以後到現在所遭到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