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大法,修煉後身心受益,久治不癒的類風濕得到了不治自癒,心情舒暢,為單位和家庭節省了不少的醫藥費。
然而,99年7.20江氏殘酷鎮壓法輪功以來,單位不顧我修煉大法受益的事實,在當地公安、政保方面的威脅、壓力下,常派人監視我,限制我的行動和自由,威逼寫保證,不讓上班,停發工資。在家中,丈夫在公安、單位、家族等多重壓力下,加上他本人對大法的抵觸,經常打罵我,使用暴力,企圖強迫我放棄修煉,更惡劣的甚至謾罵師父。我多次勸善,他不但不聽,還挑撥年幼的孩子與我的關係,不讓她相信大法真象,遠離我。
我於2000年3月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孩子的父親來「看望」我,為了表示對政府忠心,當著公安的面,舉拳向我右眼砸去,當時我右眼一片漆黑,疼痛難忍,不能睜眼,幾天後眼底出血才散去。回家後,他竭力配合公安、政保及我單位,監視限制我的自由,甚至到我的父母家也歇斯底里的大罵。
我再次進京,他與他家人為了保住官職、地位,為了達到離婚生兒子的目地,落井下石,不惜出賣道德良知,勾結公安、政保,要求快判、重判我與母親三年勞教。
我被非法送入勞教所後,他要求離婚。他們勾結法院不法人員,威脅說如果不簽字,強判也生效。當時一方面由於法理上認識不清,沒能認識到這是邪惡對我的迫害;另一方面也沒有法律知識,被邪惡鑽了空子被迫簽字,孩子判給男方。而在探視權問題上沒有任何規定,口頭答應有探視權,而家人去看望時,常被他們找理由拒絕。
從勞教所回來後,我強烈要求看望孩子,並要求歸還撫養權。孩子的父親及他的家人聲稱,煉法輪功不轉化,不能看望,不能歸還撫養權,他們不能與政府對著幹。他們甚至毒害年幼的孩子,嚇唬她說,煉法輪功的殺人,和她在一起要被抓走等,以謊言給小孩子洗腦,不斷施加壓力,威脅孩子不能與我接觸;對外則宣稱孩子不願與我接觸,以此迷惑群眾。我給孩子買的食物與用品,他們欺騙她,說我買的東西裏面下了毒藥,不能吃,不能要;把我給她買的衣物送給別人。
小孩子思想都較單純。在我被抓前,常教她背師父經文,她也樂意接受。但也常受到來自她爺爺、奶奶、父親、繼母、家族其他人的威嚇,使她幼小心靈受到很大的壓力和創傷。在這種家族毒害洗腦下,她變得膽小、麻木,心情壓抑,還常受到歧視,使她心靈扭曲。孩子的繼母威脅我,如果孩子得了精神病,都是我造成的。一次我與父母到孩子的爺爺家看望孩子(一直住在她爺爺家),孩子的父親對我母親又打又罵,說法輪功鬧事,並打電話舉報。她奶奶傳謠言誣陷法輪功。
我在此呼籲大法弟子能給予支持和幫助,救救無辜的孩子。並希望有法律方面知識的同修,從法律上提供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