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鄒小玲,女,42歲,漢族,高中畢業,家住湖南省祁東縣步雲橋鎮白臘村。我於97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是法輪大法讓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返本歸真,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做一個道德高尚、身心健康的好人。然而這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卻在99年7.20遭到中國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血腥鎮壓,大法弟子也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迫害。在這特定的歷史時期,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官方媒體一面倒的輿論下,我們只好以發傳單和貼標語的形式向當地民眾說明真象。
2002年元月五日晚,我和譚美英、肖綱華、李朝國、陳綠英等大法弟子在公路旁掛橫幅,貼標語,被蹲坑的磚塘鎮派出所惡警謝新華、陳會員、彭俊勇、肖旭東等非法綁架,關押於祁東看守所十五個多月,受盡了殘酷的迫害,還被政保股、看守所敲詐勒索現金4000元。現將具體迫害事實控告如下:
磚塘鎮派出所惡警謝新華等非法綁架我們時,對我們進行毫無人性的施暴,追捕、毆打,用電筒砸我們的頭部,強行搜身,還打電話叫步雲橋的惡警一起來對付我們。原步雲橋派出所所長鄒愛民,這幾年來多次綁架大法弟子,以撈取政治、經濟資本。他瞞上欺下,曾在祁東電視台撒謊,誣蔑、誹謗大法和大法弟子,步雲橋鎮多少大法弟子被他打得死去活來,逼得有家不能歸。這次我們幾個出來講真象,正好揭穿了他的謊言,他氣急敗壞,惱羞成怒,連夜帶著手下幾個人立即趕到磚塘派出所對我們幾個大法弟子惡言辱罵和暴打。他們對我大打出手,只是因為我不配合他們的逼供,拒絕回答他們的提問。他們強逼我跪下,我沒有配合,因為做好人無罪,我絕不會向邪惡低頭妥協。鄒愛民和幾個惡警就用尖角皮鞋踢我後腳跟,妄圖擊倒我,把我穿的一雙新波鞋踢了一個大洞。邪惡的黑手還反扣我的手腕,肘部,我的骨頭被扭得咯咯直響,痛得直鑽心。惡徒的暴打,致使我左腳跟和左手關節傷殘,到現在還不靈便。當時是天寒地凍之時,喪盡天良的鄒愛民,見我不屈服,又提來一桶冰冷的水把我全身淋透,並強行把我關進磚塘派出所一間盡是屎尿、臭氣熏天的黑屋裏,直到第二天下午,磚塘惡警用車子拉車子(本來押送我們的車子在半路上壞了,這是天理不容呀,但他們邪惡至極,又調來一部車子),把我們送入祁東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以惡警劉國華為首的邪惡之徒,對我進行了精神與肉體的折磨,他們限制我的人身、通訊、言論自由,強行不准我煉功學法,寒冷天,見我煉功,就拉風扇,潑冷水,整天逼迫我幹活,不給休息時間,我一天穿彩燈泡四、五千個,眼睛被刺得看不清東西。吃的是霉米飯,其中穀糠,沙子之類的東西很多,小菜裏不放鹽,用黃花藥腌制鹹菜,一餐一小段,簡直連豬狗食都不如。我被迫做奴工,不但連最低生活不能維持,還被看守所惡警彭昌劍敲詐我的家人,勒索去生活費1000元。
我在被關押期間,祁東縣政保股賀崢嶸、王啟民、李偉及610辦公室等邪惡之徒對我進行了非法的逼供和陷害,說我是發傳單是擾亂社會秩序,真是莫須有。我發傳單、貼真象標語是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之規定賦予我的權利,在上訪訴說無門的情況下,我們用發傳單、貼真象標語等形式澄清事實,說明真象,伸張正義,何罪之有?那些身為「公安」的警察深更半夜追捕綁架好人,擾亂治安,危害民眾,那才是罪大惡極。祁東政保股知法犯法,濫用法律,非法超期拘禁了我15個月。我上有老,下有少,這對我的親人們來說是多麼的不幸啊!在我被關押期間,我八十多歲的老奶奶,因為我被抓,氣得臥病不起,彌留之際也沒能見孫女最後一面,含恨九泉。在這種情況下,我家人被政保股賀崢嶸之流敲詐勒索3000元取保金之後才使我得以釋放。
賀崢嶸、謝新華、劉國華等追隨邪惡,執法犯法,應受到法律制裁。惡警謝新華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綁架信仰「真、善、忍」的民眾,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綁架罪。鄒愛民等惡警刑訊逼供,致人傷殘,觸犯了刑法247條,構成故意傷害罪。祁東看守所惡警劉國華強迫監人勞動,剝奪監人的勞動成果違反了中國《勞動法》,構成了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惡警彭昌劍利用職權敲詐勒索被監管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政保股、610的惡警賀崢嶸等無故超期拘禁、敲詐勒索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已觸犯了刑法第238條、第243條、第247條,構成了陷害罪、非法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依法控告。
控告人:鄒小玲
2005年元月28日
我叫李得踉,又名李朝國,男,現年43歲,農民,家住湖南省祁東縣步雲橋鎮油絲塘村,我自2000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很大,以前患有的頭痛、胃痛、腰痛病以及其它疑難雜症都不翼而飛了。我慶幸自己得到了這麼好的功法,下決心要堅定的修下去,嚴格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更好的人。
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集團不斷的對法輪功及其學員進行無端打壓和殘酷迫害,極大的踐踏了道德和法律,混淆了是非,欺騙、矇蔽、毒害了善良的民眾。我是大法受益者,知道法輪大法是萬古難遇的高德大法,知道信仰「真、善、忍」絕對沒有錯。為了告訴人們真象,2002年11月初,我寫了一些「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的標語準備張貼出去,不料被磚塘鎮派出所肖旭東等惡人發現, 2002年11月5日晚磚塘鎮派出所肖旭東等惡人非法闖進我家,搶走了「標語」,同時還掠走了我的礦燈、手電、鑰匙、身份證等財物,並非法將我抓到磚塘鎮派出所進行嚴刑拷打,第二天又把我送到了祁東縣拘留所,第四天轉送到祁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15個月。
在監獄裏我受盡了毒打,牢霸還說:「大打三六九、小打天天有。」惡警們強迫我勞動,不給休息、不讓睡覺,我受盡了各種折磨。他們在非法關押我達15個月之久,在敲詐勒索了我保釋金2000元,生活費2000元和其它費用1000多元,強迫我寫了所謂的「保證書」,並威脅「不准集體煉功」「不准進京上訪」「不准發傳單標語」之後,於2004年2月才放我出去。出來後不久的2004年3月,步雲橋鎮派出所所長鄒愛民、步雲橋鎮610主任曾祥盛及步雲橋派出所一夥惡人又無故到處搜捕我,我被迫流離失所好幾個月,耽誤了家裏的春耕生產,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2004年12月,不法人員曾祥盛等六人闖入我家,掠走了我的煉功磁帶,給我的精神上造成了傷害。
以上是我受迫害過程的簡述,其詳細的痛苦經歷是一言難盡的。目前迫害還在繼續,我希望國際法庭、社會的正義法庭及中國大陸各級有正義感的政法領導幹部們給我們主持公道,因此特提出申訴,請求對不法人員鄒愛民、曾祥盛、肖旭東等惡人依法查處!
申訴人:李得踉
200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