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北票市610成員裴華、王玉新的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7月4日】近一個時期以來,遼寧北票市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610辦公室主任裴華、副主任王玉新,經常到曾被強迫參加2002年5月第三期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以返還當時所交1000多元罰金為名強迫學員寫保證書,不修、不煉,罵師父、罵大法,否則罰金不予退還。「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這樣做目地不是真想退錢,而是以要挾、恐嚇的卑劣手法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背棄生命的準則真、善、忍,把一個追求道德高尚的好人變成一個喪失良知和道義的壞人。

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構成了犯罪:

1、非法拘禁罪:法輪大法修煉者只因為說一句「還煉功」的真話就被強制綁架到洗腦班,不是監獄勝似監獄,不許隨便說話、走動,不轉化不許出門,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2、敲詐勒索罪:強迫被綁架的學員每人交200元伙食費,1000元罰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打著政府的名義實則是巧取豪奪、中飽私囊的違法行為,屬於敲詐勒索。

3、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他們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權;這本該屬於法輪功學員合法財產的1000多塊錢,他們不但不給退還,卻成了強迫修煉者放棄信仰的條件。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條的規定)。

他們以「這是工作」、「上邊讓幹的」為藉口堂而皇之、理直氣壯的幹著這令眾多世人所不齒的事。江澤民、羅幹的指令不代表國家的意志,更代表不了法律的意志,這是獨裁者打擊善良、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剝奪公民合法權益的禍國殃民之舉。就像「文革」中的四人幫,就像納粹希特勒,雖能瘋狂一時,終將難逃法律和正義的審判。

裴華、王玉新作為國家公務人員,不以國家利益為重,不遵守憲法和法律,不信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邪不分、是非不辨,助紂為虐,如不醒悟、懸崖勒馬,必將成為江氏獨裁的殉葬品,被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北票市610辦公室 0421-5812610地址:市府路、郵編122100
段春生 宅電0421---5823397 手機13942187333
王玉新 0421---5813685
裴華 宅電:0421-5816688,或0421---587338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