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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北票市第七中學校長的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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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4日】李鴻武,男,1955年出生,自2000年10月至今任北票市第七中學校長兼黨委書記。他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撈取政治資本,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授意下,迫害法輪功,且長時間不思悔改。通過多方調查,現將其部份惡行予以曝光。

惡行一:於2001年5月18日脅迫全體教師(包括離退休的老教師)簽訂「北票市第七中學禁煉法輪功,遏止進京責任狀」。並將這份責任狀製成展示板,懸掛於會議室近兩年的時間。

惡行二:於2001年5月21 日脅迫在校的30個班的班主任,於每班選15名學生,共計450名學生和在校的全體教師在當日上午舉行的校級假托名目的大會上所展示的大紅布上簽字留言並表態,惡意攻擊法輪功。他並請市電視台錄像,在本市電視台的相關節目中播放,影響極壞。

惡行三:監視、舉報本單位大法弟子。於2001年8月協同派出所、610邪惡組織,綁架本單位一名大法弟子,致使該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

惡行四:在2002年9月末10月初,請本市南山派出所惡警向全體學生作所謂的報告。實際是在借報告之機攻擊法輪功,毒害了單純的學生。

惡行五:2003年7月,脅迫全體教師簽訂「在暑假期間,在校全體教職工不得參加××法輪功組織的活動」的責任狀,再次迫害全體教師。

李鴻武:宅電0421---5817636 辦公室電話0421---5816193
其妻夏德蘭亦在第七中學任教。女兒在第七中學八年七班就讀。
其小舅子夏德志現任本市第十一小學校長,宅電0421----589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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