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法輪功學員及法輪大法學會已經向新南威爾士高等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中文日報。法輪功學員說該報12月18日的一篇文章對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壓力和名譽上的損害。
另據大紀元網報導,澳洲紐省法輪大法協會及法輪大法學員以誹謗罪將悉尼的《華人日報》報紙告上紐省最高法庭,起訴原因是該報於2003年12月18日登載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污衊性文章。
消息說,該報根據悉尼總領事發言人所提供的消息,發表文章宣稱法輪功是如同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的「邪教」組織。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站施放的毒氣事件中導致多人死亡。該文嚴重詆毀了法輪大法學員的名譽並給法輪功學員帶來精神傷害。
消息稱,法輪功在澳洲是合法註冊的社會團體,受澳洲法律的保護。在採取該法律行動之前,法輪功學員曾給《華人日報》機會公開道歉,但遭拒絕。該案件將按照紐省最高法庭的法律條款進行。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的修煉功法,廣傳世界60多個國家,對人們身心健康和社會道德回升起著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