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中我因為煉功而慘遭毒打,監獄所長和它的幫兇對我拳打腳踢,並且把我從高處摔到地上。我已經傷得不能動彈,它們卻用大皮靴在我身上猛踢。我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全身紅腫,然後它們又強行給我銬上腳鐐。它們讓我跪在所長面前,我不跪,它們就說要做一份材料把我往死裏整,要把我雙手吊在窗戶上。當我還不放棄法輪功的時候,它們就騙我說要放我回家,當我走到男區監獄門口時,幾個男警察就強行把我推入男牢,進行人身污辱。我們洗澡,換衣服,男犯人和男警察都能看到。」
據悉,包括章翠英在內的6名法輪功學員於去年8月20日向比利時聯邦檢察院提交了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以及前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的起訴狀,指控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博傑律師的助手蘇諾女士向記者介紹本案時說:「事實上在中國發生的這場迫害完全符合構成群體滅絕罪行的三個必要條件:大規模性,嚴重性和有計劃性。我們這個案子就是這種情況。因為在中國發生的這場鎮壓中使用了酷刑、謀殺,而且是大規模的,完全是江澤民有計劃地進行的。」
「如果法律行為成功的話,我覺得將會有一個很大的影響,這種影響會有利於受害者,當然對獨裁者會起到震懾作用。就此我想回顧一下,1993年比利時通過法律,確定了對違犯國際法行為適用的普遍管轄原則,根據這個法律我們在比利時已經成功地起訴了4名盧旺達犯有群體滅絕罪的罪犯,這是使那些觸犯國際法的罪犯不再享有不受處罰權邁出了第一步。在這之後奧古斯特-皮諾切特也因為在他的國家觸犯了國際法而在比利時被起訴。這對他有相當大的震懾作用,因為後來他再也沒有敢踏上比利時的國土。所以在這個層面上我們認為這個法律行為確實是對獨裁者的一種壓力,可以阻止他來到起訴他的那個國家,也就限制了獨裁者們的影響。」
數家本地和國際媒體到場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2/23/45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