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 起訴地點 | 起訴時間 | 被告罪行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北京 | 2000年8月29日 | 違反國家憲法 |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 聯合國 | 2002年10月17日 | 酷刑迫害法輪功 |
江澤民 | 美國 | 2002年10月22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比利時 | 2003年8月20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西班牙 | 2003年10月15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 台灣 | 2003年11月17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 德國 | 2003年11月21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江澤民、羅幹 | 韓國 | 2003年12月26日 |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
羅幹 |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 2003年9月8、11、16、18日 |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
周永康(公安部長) | 美國 | 2001年8月27日 |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
李嵐清 | 法國 | 2002年12月4日 | 酷刑罪 |
劉淇、夏德仁 |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 2002年2月7日 |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 2001年7月1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吳官正 | 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 |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 加拿大(法庭已判有罪並罰款) | 2003年8月1日 | 誹謗罪 |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 法國 | 2004年1月28日 |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
《華僑時報》 | 加拿大 | 2001年11月1日 | 誹謗和煽動仇恨 |
《星島日報》 | 加拿大 | 2001年12月19日 |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
《僑報》《星島日報》 | 美國 | 2002年5月23日 | 挑起仇恨和誹謗 |
*江澤民等4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官員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人員被列入監視名單。截止1月底,法輪功學員已經分兩批將45名不同級別的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提交加拿大皇家騎警。名單上的官員一旦踏入加國土地,皇家騎警將對指控進行調查。根據加拿大反人道罪和戰爭罪方案,如指控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能受豁免權保護。
加拿大多元文化OMNI 2電視台的一項觀眾民意調查顯示,有百分之六十三的觀眾認為加拿大應該禁止江澤民等人入境。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政府
2004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4/46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