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4日,雷豔霞與張靜玉兩人一起到應城市與漢川市交界的麻河鎮某村講真象,被該村婦聯主任舉報後,被麻河鎮派出所綁架,她們不配合邪惡,不報姓名、不說住址,並絕食抵制迫害,後被相繼關押在漢川第二看守所、第一看守所,當時她們一直絕食抵制迫害,漢川看守所怕出危險要放人,可雙環公司就是不讓他們放人,保衛部副部長何忠平編造假材料將她們非法判處勞教一年。
湖北雙環化工集團公司聯鹼廠位於湖北省應城市東馬坊。2000年元月20日,雷豔霞與同修一起到北京去證實法,元月22日在天安門金水橋附近被不法警察抓捕,於元月24日被公司新集派出所警察陳俊(音)、聯鹼廠書記張正才、同修家屬等5人押回應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不法人員逼迫家人上交警察、書記去北京的飛機票和回應城的火車票、旅館費用等共計2200元整,雷豔霞在應城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不法人員們又逼迫其家人上交擔保金5000元,交看守所關押期間生活費630元。雷豔霞的丈夫肖臘生和公司新集派出所周崇武經辦了(除看守所生活費)上述所有費用,周崇武沒有開正規的收據,只有便條,且其中200元連便條都沒有。
2000年12月30日,雷豔霞正值上中班(下午4:00-12:00),剛到崗位就被車間副主任李四毛帶到公司聯鹼廠辦公室,公司新集派出所許自兵、聯鹼廠廠長雷繁(音)、書記張正才等人逼問其還煉不煉法輪功,並逼她寫「保證書」。雷豔霞跟他們講真象,當天她被放回崗位上班。可第二天她上中班時又被新集派出所肖海波、許自兵等6人將她綁架至新集派出所並逼迫她寫「保證書」,雷豔霞堅持自己的信仰,他們就把她連夜送入應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這次雷豔霞被非法關押近3個月,被看守所勒索生活費1300元才放回家。回家以後,她堅持學法煉功、發正念、講法輪功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