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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陳慶要求潼南縣檢察院查處違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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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9日】

重慶市潼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我是潼南縣太安中學教師陳慶。現就去年在學校課堂上綁架我這一嚴重踐踏人權事件提出控訴,要求嚴懲不法人員,真正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希望檢察院能調查核實此事,並及時糾正處理。

具體反映之事如下:

重慶市潼南縣的610組織、國安大隊、教委、太安派出所、太安中學等部門、單位,少數官員以在田園化舉辦「法制學習班」為幌子,於我上班時,派不法人員竄至單位綁架我,又任意抄我家,嚴重踐踏憲法,觸犯刑法,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權、人身、健康、生命權、住宅權,侮辱中國檢察制度。

2003年12月12日,我在給學生上課時,被國安「專案組」三名警察邱重陽、楊重九、蔣麗雲和太安中學校長唐小霜等人堵在教室門口攔截綁架。邱重陽和蔣麗雲多次出手將我掀倒在地,而後把我綁架進黑車拖到洗腦班,強制關押洗腦,我失去人身自由和精神自由,每天還要交25元的高額生活費。

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出示任何證件,三名國安無人穿警服。邱重陽說是執行610蔡聘書記和國安張良大隊長的命令,只要抓到人就行;唐小霜聲稱這是教委陳中捷主任上報的轉化指標。

中午,太安派出所副所長張高樂又帶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未出示搜查證。

2003年12月25、26日和2004年8月19日,張高樂又三次在深夜1點左右,帶人踢開我家門,騷擾我體弱多病的父母,非法闖進家就亂搜,我年邁父母受恐嚇。

此事涉及的責任人:被告:陳中捷(潼南縣教育委員會)
被告:張良(潼南縣國安大隊長)
被告:蔡聘(潼南縣610書記
被告:唐小霜(太安中學校長)
被告:張高樂、邱重陽(均在太安派出所)
被告:蔣麗雲、楊重九(均在柏梓派出所)

被告嚴重侵犯了我的公民權利,是執法犯法,是對國家法律的任意踐踏。

(一)由國安張良和610蔡聘指派,教委積極策劃參與,三名國安惡警和唐小霜具體執行的綁架,是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行惡。警察任意闖入我工作單位劫持,干擾正常教學秩序,這種「執法犯法」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權。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觸犯了《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二)張高樂等人四次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無搜查證的情況下(其中三次在半夜裏非法搜查),擅闖我家,侵犯我父母的住宅權,給他們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一切後果,張高樂等人要負全部責任(我母親2000年曾被太安鎮鎮政府一些人逼得精神失常過,好幾個月才慢慢恢復)。張等人的行為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嚴重觸犯《刑法》第245條,構成非法搜查罪。

(三)610蔡聘等花巨資非法營建洗腦班,國安張良等大肆綁架行惡,教委與學校不法人員積極參與謀劃剝奪我的信仰,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被告人和單位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

這些人身為國家幹部和執法人員,卻公然視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如兒戲,極大的損壞人民政府官員和公安幹警的良好形像。如今檢查機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查處利用職權侵犯人權案件」,我要求檢查機關能查處使我和家人受到嚴重侵害的違法人員,負責處理。

各位檢察官,我只是堅持自己的信仰,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不可思議的是,潼南610動用人民的血汗錢來營建的「洗腦班」,實質就是逼著法輪功修煉者說假話,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現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韓國等國家和台灣地區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已經把江××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告上了法庭。江××在五年裏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反憲法和法律、國際公約的,是建立在謊言與誣陷基礎上的,它代表不了國家、政府與人民的意志、利益。法輪大法已洪傳60多個國家與地區,法輪功對任何一個民族、政府和人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已深得民心,深受世界人民、政府尊敬與歡迎。

檢察官的職責是秉持正義,維護法律與檢察官的尊嚴,為民伸張正義。現在全民、全世界反對無辜迫害法輪功的浪潮正在匯聚、高漲,要求嚴懲參與這場迫害的惡人。相信你們不會辜負歷史的重託、人民的期盼,手執正義之劍,履行一個人民檢察官的神聖職責。

請相信,正義終將戰勝邪惡!請你們保護善良、匡扶正義!請記住:善待大法者,就是善待自己的生命,一定會有美好未來!

法輪大法學員 陳慶


附:我和家人所遭受的迫害

我修煉法輪大法八年。一直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的言行,體現在生活和工作上,得到了身邊人的認同。在學校,曾是校領導班子培養人;得到了領導、同事、學生和家長一致的好評,擔任骨幹教師。

正是99年7月至今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我和家庭遭受了巨大苦難:我被非法關押5次;被非法抄家5次;被非法勞教一年;被當地派出所惡警多次騷擾並被長期監控。因此,迫害中我無法照顧年邁父母。母親糖尿病病情加重,父母長期憂慮重重,承受很大精神壓力。兩位老人曾奔走於國安大隊、610辦公室、縣教委、太安鎮政府、太安鎮派出所、太安中學和關押過我的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和勞教所之間。他們用少得可憐的退休工資來支撐縣國安大隊、太安鎮政府中的不法人員的敲詐以致負債累累。

具體事實如下:
2000年7月,我依法進京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國安大隊和太安鎮帶回關押到看守所非法拘留28天。太安派出所周青到我家裏非法抄家。父母被國安大隊張良敲詐4000多元,才把我接回。
太安鎮政府蘭波、徐躍樹等人不准我回校上課,給我父母施壓,我母親被逼得精神失常,一個多月才恢復。同時徐躍樹還私下敲詐了我母親500元。返校上課後的三個月中,不發一分錢工資。
2000年12月,我再次進京上訪,遣返後被關押在看守所。國安張良非法判我勞教一年。父母四處奔波,經濟上雪上加霜,父母親因擔心女兒,終日以淚洗面,有病無力醫治、無人照顧,母親雙目在一年中幾乎失明。我在勞教所也遭受了身心的巨大折磨:獄警唆使吸毒犯對我長期辱罵、多次拳打腳踢,按在地上踩,搧耳光,反銬、反捆,用抹腳帕堵嘴,連續幾個月罰蹲、罰站……
2001年12月底,我期滿本該回家,卻被縣610和鎮派出所從勞教所劫持到了田園化洗腦班,非法關押近20天。父母在610辦公室和洗腦班之間奔走哀求,610負責人蔡聘威嚇說要開除我。
2002年9月,太安派出所和中學唐小霜、黃偉將我騙回家,隨後周青攔在門口,張高樂和邱重陽在屋裏當著母親的面,將我按在椅子上,把我手指一根一根的掰開來打手印。
2002年11月6日,國安大隊張良、太安派出所和校方唐小霜合夥綁架我。唐小霜先指使6、7名教師把我攔截拘禁在家中18個小時,當晚所有人蹲踞我家,我父親無處睡覺坐了一夜。第二天,國安張良、縣教委、太安派出所周青、張高樂、中學唐小霜合夥將我綁架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15天。當國安大隊通知唐小霜接人時,唐小霜態度惡劣的根本不接人。我母親被逼得拖著病體,到學校裏當著幾個教師的面給唐小霜下跪,哭著求他接我出來,唐小霜冷漠的說:「你求我也沒用。」在我被關押期間,他還私下整我的所謂「黑材料」,想進一步陷害我。後來他逼迫我寫不准隨便說話、交友、出行的保證書,並逼我承認違反就辭職。
2002年12月底,教委主任陳啟惠等背地裏將我非法開除留用察看一年,文件秘密的隱瞞了半年。2003年5月,唐小霜才說出。我和母親去教委詢問才了解到教委對我強加的這一不合法行為。母親對一工作人員說:你們在亂整,16大那次也亂抓我女兒。那人說:「沒得法,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走一個。」同時,教委違背評職晉級標準,連續四年扣壓評定我中學二級教師。(本科自然就是中學二級教師)
2003年春節,我應學生請求給她們補習英語。唐小霜指使校行政班子,將兩學生無端停課一天,輪番逼問,想再次陷害我搞所謂的「黑材料」。之後,他多次揚言,不准我跨出太安一步。
2003年9月,縣紀委和人事局參與對我的迫害。將我的工資降低三級到最低檔(由先前本科學歷標準降至中專學歷標準),基本工資僅兩百多元。
同時,縣610組織、國安大隊、縣教委 、太安中學將在高壓和欺騙下被洗腦的黃迎春安插到學校裏監控我。
2003年12月12日,縣610、國安大隊、教委合夥幕後指使,國安惡警邱重陽、楊重九、蔣麗雲和唐小霜等人無任何證件將我從教室裏綁架到了洗腦班,過程中邱重陽和蔣麗雲對我多次出手推打我,三個警察沒有一個人穿警服。中午,太安派出所張高樂帶人到我家,無任何手續非法抄家。我母親聞訊後到洗腦班見到失去自由的我,想到自己年邁病重無人照料,痛哭不止,休克差點沒搶救過來。
2003年12月25日和26日兩晚深夜12點多,張高樂帶人闖到我家亂搜。
2004年8月20日凌晨1點多,張高樂又帶人踢開我家門,到處亂翻。
失去女兒的父母在痛苦中,還經受著這些不法人員的恐嚇騷擾。

我希望那些還在參與這場迫害的人能在謊言的欺騙中、利益的誘使下清醒過來、明辨善惡,不要再助紂為虐。希望他們在這場由謊言欺騙和金錢權勢支撐的迫害中,不要被矇蔽得太深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訓,為甚麼不能引以為戒呢?如今,在全世界大法弟子的講清真象中,很多民眾與國家政府都看清了發生在中國的這場迫害的荒唐殘忍。法輪大法已傳遍全世界60多個國家,獲得來自世界各地的1000多項褒獎。

現在,我有家難回,被迫離開了我熱愛的講台,離開了我年邁體弱的父母。但我堅信,這場迫害不會持久。我與父母遭受的這些不公正迫害,將作為控訴這段顛倒黑白的歷史的鐵證。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將償還自己幹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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