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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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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30日】我是96年幸得大法的。經過修煉,嚴格按照師父教導的從做一個好人開始,不斷的學法,在家裏和兒子、媳婦的關係也有了好轉。在社會上自覺遵守一切法規,自覺做一個最好的好公民。不長時間,精神和身體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更是無病一身輕。多好的功法啊,就這樣,法輪功人傳人,親傳親,友傳友的,修煉的人越來越多。

可是,99年7.20那天我到煉功點煉功,知道了公安抓了不少大法弟子。8點鐘我們趕到省裏去反映情況,省裏解決不了。我們煉功也沒違反國家規定呀,國家憲法裏都有「信仰自由」這一條,所以我們就決定到北京去反映情況。可是到車站一看,火車站、汽車站早已全部戒嚴。沒辦法,只好騎車去北京。走到一個收費站時被扣留,第二天,被派出所一個警察和村治保主任接回,扣到晚上11點左右才放人,在扣留期間強行照相,我拒不配合。

99年7月底,在天安門被惡警強行帶到前門派出所,送往豐台體育場,挨個登記,又送往駐地扣留一夜。第二天一早被公安分局接回,轄區派出所惡警脅迫我家屬一起逼迫我放棄修煉,逼我寫保證,我不肯。

99年10月下旬的一天,我回娘家給父親過生日,派出所惡警和治保主任強迫我丈夫一塊開車把我從娘家帶回,並脅迫我說:有事出村要向村治保會請假。真是沒有一點自由。

我為了師父和大法的清白,2000年元月的一天,按照國家憲法的規定我又到北京上訪。剛到大門口,就被十幾個便衣圍住,逼問我是幹甚麼的,一聽是為法輪功的事,就強行把我拉到車上,送往駐京辦事處。到辦事處後,就把我銬到大廳的椅子上。後來當地的派出所來了四五個人,一見面就破口大罵,戴上銬子,上車也不讓坐,帶回本市,經過審問,把我銬在院子的鐵柱子上(臘月初八),從早到晚十幾個小時,半夜也得在雪地裏站著挨凍,不許吃喝。後銬在暖氣管上,第二天傍晚才放開,關到滯留室拘留15天後仍不放人。後我開始絕食抗議,因絕食,一個惡警衝過來,對我又打嘴巴子,又拽頭髮瘋狂地踢我,過後逼我站牆根,對我進行迫害。並逼我的家人交了470元。

2000年中央兩會期間,每天早晨8點村治保開車把我弄到派出所,晚上再放回來,對我實行監禁。2000年7月的一天傍晚,村治保又領著派出所的幾個人到我家,謊說我有傳單,對我家進行了強行抄家,甚麼也沒搜到,又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審問,我不配合,又把我強行拘留幾天。

2001年元旦村治保和派出所又強行把我們帶到派出所,並逼我們寫「保證」,我拒絕後,又被關押一星期。2001年12月我在縣城講真相,被惡警綁架,罰款6000元。

2002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連我們轄區以外的派出所也來我家非法抄家,抄走講法錄音帶、錄像帶各一套及幾本大法書籍和師父的法像,並非要把我丈夫(不修煉)帶走。我丈夫不去,經村治保證明後才沒有被帶走。

我們當地的惡警經常綁架法輪功學員,還不讓人說真話,動不動就拘留關押;還要對我們這些本來不富裕的村裏人「罰款」,張口就是幾千,像綁票一樣,還要說我們「擾亂社會秩序」,到底誰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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