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1日,我與功友在廣場煉功,被縣公安人員無理驅散。22日我與另9名功友在廣場煉功被公安人員連拖帶打地關進一看守所,關了我們15天,交伙食費500元。
1999年10月11日,我與嫂子進京上訪,在火車站候車室,被值班警察強行退票,押回本縣,警察搶走我包內三百元錢至今未還。我被關押28天後,家人交了2000元錢罰款和400元伙食費(現有收費票據為證),才被放回家。在那28天裏,我常常因為煉功或不背監規被打,被他們揪頭髮往牆上撞。
2000年初三晚11時左右,我被街道書記等人吵醒,硬說我要「圍攻縣政府」,見我睡在床上,只有無趣離去。
2000年1月期間,一科以問話形式騙我到一賓館,惡警們把我打了一頓後當晚就把我關到二看守所,在那裏我又被關了15天,交伙食費500元,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又收我100元「保證金」。
2000年中旬,610歹徒無故到我家威脅我丈夫交書,我們不交他們就強行搶走我們的寶書。
2001年12月27日,半夜1點左右,清泉派出所來了六、七人到我家要抓人,吵得鄰居不得安寧。
2002年中旬,因兩名功友到我家,被610歹徒碰上,以「串聯」為名抓我們到公安局,逼我在「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上簽字。因我不肯,他就動手打我,打得我滿口是血他也不讓我吐。我找他們要上次強行收走的書,他們非但不給,還拿棒子打我,我的手背全被他們打青了,棒子被他們打斷了,他們才罷休。
2002十六大期間,派出所兩個警察找到家裏來說:「我們不講理,你甚麼也不必說,只有配合,按手印。」我當場就拒絕了他們,於是沒過幾天,兩輛公安車開到我家門口,七八個惡警沖到我家,連抬帶拖地把我塞進車,當時我的上衣幾乎被他們扯掉,雙臂被他們扯得青紫,二十多名群眾圍觀,9歲的兒子嚇得在窗口直叫「救命啦」。我被強行關到了洗腦班,在那裏惡警們不許我們講話,我通過絕食抗議他們對我的無理關押,要求他們放我回家與家人團聚,並要求他們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惡警們把我送到二看守所。在那裏,警察又逼我按手印,我堅決拒絕,他們氣得直叫:給我關!在此我聲明,我一直未簽一個字,有的簽字是公安人員自己填寫的。
11月下旬,家人交了200元伙食費,他們才放我出來。在放我出來時,他們借我丈夫來接我的時候又把我丈夫抓走,說是問問話就放人,丈夫身上僅有的幾個硬幣被惡警搶走,一家人謀生的運輸工具也被強行收走。丈夫被他們抓到縣賓館,惡警為了能從我丈夫嘴裏問出話來,對他又打又罵,不許他睡,不許他眨眼睛,後又把他關到二看守所。我帶著70多歲的老母和兩個孩子,一個13歲、一個9歲到公安局要人,他們不給我們任何交待。2003年1月,家人借了3000元錢再加上伙食費500元錢,共3500元交給了一科,丈夫才被獲釋。
我家上有70多歲的老母,下有兩個未成年的小孩,全家人都靠丈夫一人掙錢糊口。當地惡警無數次的關押勒索使我們經濟上陷入困境,全家精神上壓力也很大。我們真希望我們的最基本人權不被踐踏。停止迫害法輪功,讓善良的人們和平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