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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近四年遭受迫害的經歷起訴江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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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15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幾年的修煉,使我的世界觀發生了本質上的轉變,處處按著宇宙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己的心性,心靈得到淨化。通過學法煉功我多年的心臟病一去不復返了,周身水濕不見了,頑固性頭痛不再折磨我了,腰椎、頸椎也不痛了,戴了三十六年的近視鏡摘掉了,身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我要堅定地走到底。

就在全國上億人喜得大法,身心受益得以康復之時,以江犯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利用喉舌媒體文革式地對法輪功創始人進行誣蔑、造謠和人身攻擊,然後以逐步升級的手段對法輪功進行肆無忌憚的迫害,大有天塌之勢,對廣大的修煉者非法拘留、勞教、強化洗腦、判重刑、打死、打傷、打殘,致使多少人目前被逼流離失所,至今四年之久從未停止過。現將這幾年我被迫害的經過敘述如下:

1999年10月12日我去北京上訪,還沒來得及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就被北京當地的警察抓到朝陽區某派出所強行做筆錄後將我關到國家信訪辦招待所一間套房裏。當時屋裏關了20左右個大法弟子(其它房間還有),由專人看管。這些人都是從瀋陽各區政法委、公安局、信訪辦抽調去的。10月18日我被當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人接回後送到瀋陽市行政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關押期間,監管幹警不許我們背法、煉功,強迫我們看報紙上誹謗大法的文章,都被我們拒絕了。在這期間拘留所多次搜我們身。連內衣內褲都翻,把我們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讓我們光著腳在水泥地上背靠著牆站著,使我們從精神到肉體上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不僅如此,還管我們要雙倍的路費,從北京回瀋陽我們母女三人已交500元錢,街道辦事處回來又管單位要800元錢,也由我們承擔,在經濟上迫害我。

1999年11月1日我們從拘留所獲釋的當天,街道辦事處姓盧的女幹事、街道主管政法的孫興宇(現已換人)和當時戶籍幹警又將我接回派出所,強迫我表態。我不寫,他們就向上彙報,強行拘留近10個小時,後因證據不足才將我放回。

同年11月30日大東區公安局說想聽聽我們的法會,我們信以為真,就臨時召集一些人,我們誰也不知道這是個騙局,結果公安局說我們非法集會,把我們帶到沈河區濱河派出所。市局一處邢處長帶著一幫警察夥同沈河區政保科趙洪濤和沈河區濱河派出所的幾個警察強行將我們送到瀋陽市收容所拘留半個多月,又把我送到所謂的女子自強學校。每天從早晨6點多鐘到晚上12點鐘不停地幹活,每天吃發霉的玉米麵大餅子,鹹菜和看不著菜的湯,每月伙食費600多元錢,我在這裏關押長達100多天,沒有自由,吃飯、幹活、睡覺、上廁所都被人看管,不允許說話,還罰我們蹲著,給我精神和肉體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摧殘,經濟上造成極大損失。

2000年10月我們母女三人去北京證實大法,剛到北京我就被聞訊趕來的單位領導強行帶回瀋陽,從此與兩個女兒失去聯繫。單位把我交給當地派出所強行給我做筆錄,又由小津橋派出所強行送到瀋陽市龍山教養院。我們堅持學法、煉功和講真相,要求還師父清白,無罪釋放無故被關押的大法弟子,結果惡警非法判我三年勞教,由當地派出所送往馬三家教養院。

在馬三家教養院期間,惡警專門派一個刑事犯管我們,每天強行給我們洗腦,灌輸邪惡謊言,半夜才讓睡覺,強行讓我們背監規,整天讓我們看污衊法輪功的反面材料,看天安門自焚事件和其它的造假新聞報導。每天幹大量的出口活,根本不是所謂的半天學習半天勞動,忙的時候還要幹到半夜。每天吃的是混合麵的大餅子和從來沒煮熟過的夾生大米飯,菜湯和燉菜都是沒有多少油,一個星期偶爾改善一頓。如果上級來檢查就把牆上寫的菜譜內容更改一下,全是假的,是給上邊看的。電視台到馬三家錄像,就臨時找幾個人打打球。來人參觀就讓我們把活收起來放在床底下,床頭卡、胸卡都不讓戴,坐整齊唱歌,讓參觀的人感覺我們這裏生活是很好,全是欺騙。記者團來採訪,把堅強不屈的大法弟子的和年齡大的、腿腳不好使的都集中在一起用車拉到別的大隊,不讓外人看見,選一些他們認為背叛的,能為他們說話的集中在一起讓記者採訪。還有一部份剩下的,他們不放心的統一關在一個屋子裏,七八月份不許開天窗、開門,天氣悶熱透不過氣來,大家非常氣憤,這是對我們的摧殘,記者看見的全不是事實,是假的。在這法西斯集中營,我精神上受到了極大傷害。最惡毒的是在離開教養院開解教大會時,惡警強迫舉手發誓「決裂」。我沒有舉手,更沒有發誓,因為我知道轉化是可恥的,是犯罪。

我在馬三家被非法關押期間,公安局到我們家非法抄家七、八次,對我丈夫、我丈夫單位進行騷擾、威脅、恐嚇,給我丈夫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高血壓達到了220/160。公安局還懸賞三萬元錢捉拿我的兩個女兒,逼得兩個女兒過著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的生活。大東公安分局、小津橋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百興社區還經常到我們家朝我丈夫要孩子,24小時在我家附近蹲坑,我丈夫被江犯一夥逼得妻離子散,過著孤獨無助、極度恐慌的生活。

2002年4月15日,派出所幾個警察來我們家強行抓人,為了堅持信仰自由,堅定修煉到底,不配合邪惡對我們的一次次不合理的關押,從此開始了我流離失所的生活,一直到現在有家不能回。

以上是我從1999年7.20至今被江氏集團迫害四年的經過。我向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控告江、羅及其操縱下的直接迫害法輪功的各級610系統,包括公安局、勞教所、拘留所、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等參與迫害的部門,將在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對我迫害的人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清國際組織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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