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鎮政府全體人員在黨委書記、鎮長的親自帶領下,由區長、村幹部等人將我村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驅趕到村辦公室去看專題新聞。針對專題新聞對大法的誣蔑,我們很多學員跟政府的工作人員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澄清事實。當時在場的工作人員也都說大法好,雖然承認大法好,但是在江犯的權勢高壓和株連政策下,他們麻木地、違心地執行了江犯的邪惡決定,開始了對法輪大法的全面迫害。
當天下午,鎮長、公安等人闖進我家,完全一副小人得志便猖狂的樣子,強行搶走了我的大法資料。他們派了九個人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家,連我們下地幹活都受到嚴密地監視。一旦發現我們有去北京上訪的打算,就跟著我們寸步不離,甚至以談話為名將我們軟禁起來。還不時地威脅我的家人,說對待法輪功學員是打罰並舉,並揚言法輪功沒有申冤的地方。他們的所作所為嚴重地干擾了我們的正常生活秩序。那時候,我覺得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共中央在江犯的操縱下作出的錯誤決定所造成的,那麼按照上訪條例應該到北京去上訪,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利和義務向政府講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這也是法輪功學員對社會、對政府負責的表現。
1999年12月份,我和功友一起共三人去北京上訪,當我們剛走到某市,就被當地公安抓住。被押回鎮政府後,政府的工作人員就對我們拳打腳踢,每天都有十幾個人輪番毆打我們,罰我們長時間一個姿勢蹲在地上,稍微一動就遭到一頓毒打。三天後,政府又把鄰村的法輪功學員抓來了,因為他看了一個錄像故事片《耶穌傳》,對他也是拳打腳踢,其中一個戴眼鏡,三十歲左右的司機打的最兇,把功友的眼睛打的當時就幾乎甚麼也看不見。在關押期間,邪惡的工作人員使盡各種手段逼迫我們寫保證書,讓我們保證不去北京上訪、不煉法輪功,被我們拒絕。並且向我們索要五千元的保證金。在政府我們是度日如年,受盡了非人的折磨。惡人不讓我們睡覺,白天黑夜輪番折磨我們。其中一個姓王的區長,在我們被押回來的當天晚上,邊打我邊氣勢洶洶地說:我今天特意喝了點酒來揍你。還有一個惡人(不知叫甚麼名)對我說:我過去在計劃生育小分隊就是專門整人的,我就不信打不了你。邊說邊打,他的拳頭確實厲害,比其他人打的重的多,專打我的前胸和心臟部位,打的我也確實鑽心的痛,感覺胸骨好像被打塌了一樣。還有一個叫劉家左的,也是政府雇的打手,穿了雙軍警皮鞋,下狠力的猛踢我的小腿。他說:我就不信折騰不過你。這個人打的我確實是夠狠的。他打的我真是死去活來,將我從房子中間打到牆邊,將我打倒了拉起來再接著打。把我打倒後,頭撞到牆上差點死過去。當時我聽到他不停的喊我,叫我站起來,當我醒來後,才停止打我。可能看到我昏死過去,怕打出人命來,擔不起責任,才住手。(其實,這些打人兇手別看表面猖狂,心裏卻非常恐懼。十天的折磨,使我奄奄一息,在家人一再的要求下,他們才放我回家。當家人看到我小腿肌肉萎縮,遍體是傷,渾身青紫,他們失聲痛哭。
2000年12月15日我和幾個功友又一次去北京上訪,向世人講明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在天安門廣場我們將「還法輪大法清白」的橫幅展開,高呼「法輪大法好」,被天安門廣場的惡警強行抓到依維柯車裏。在廣場分局因不配合邪惡的審問遭到毒打,惡警邊打邊說:你還行,你還行……直到被其他人拉開才住手。後來被駐京辦事處的人認出,把我和其他七名功友戴著手銬一起押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一個月後,由於我們對法輪大法的堅信不移,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又被邪惡的局長毒打了一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又把我們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在我們講真相的作用下,關押在看守所的所有犯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那些犯人只有在受到惡警的示意下才對我進行殘酷的折磨。兩天後在看到我一點也不動搖對大法的堅信,才放鬆一點對我的折磨。(在看守所有一種刑罰是:摁住你的身體,強行大劈腿。)
2001年3月,由公安分局把我和一功友一起押回分局關押了五六天。其間叫我們幹最髒的活:掏廁所。後又把我和本鎮功友一起押送到市公安局,與當地的幾十名法輪功學員一起強行押送到山東省淄博市王村勞教所進行強化洗腦。
在江犯及「610」邪惡組織對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四年的瘋狂迫害中,我們一直生活在極度的恐怖中,人身權利被剝奪,沒有一點安全感。
以上是我被迫害經歷中的一點點,望「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依據法律將江犯及「610」邪惡組織推上審判台,還法輪大法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