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7月16日得法的。得法之前我患有慢性淺表性胃炎、膽囊炎、嚴重的風濕痛,中、西藥天天吃,沒有胃口吃飯時,吃的藥比吃的飯還多,身體卻一天不如一天,形體枯瘦,面色萎黃,精神萎靡。得法後,原有的病症全部消失。吃飯香,睡得著,面色紅潤,精力充沛,渾身有使不完的勁,徹底告別了中、西藥。李洪志師父告誡我們:法輪大法弟子處處都要做一個好人。所以,我工作更加積極、更加認真。為了及時搶救病人,為了方便病人能及時得到醫治,我即使是正在吃飯、即使是已下班或休班或正在做家務事,我也要馬上放下手中的一切,先診治病人。曾經一次麵條已下鍋,但病人來了,就馬上去診治病人,等處理完病人後,麵條已成了漿糊,也只好連糊帶水一齊喝下肚。工作之餘主動打掃廁所。因為彝族老鄉常進此廁所,但又不會使用廁所,加上許多當地小孩不講衛生,所以廁所非常的髒,大便滿地都是,有時進廁所時找不到下腳的地方,只好跳著走。因為髒,大家都不願打掃廁所,而我經常去掃,幾乎成了義務清掃員。我每天起床早,常常發現單位的路燈還亮著,便前去把燈關了。所以我在單位的口碑皆好,被領導和職工公認為大好人。
1999年7.20以後,中央電視台和報紙天天叫囂,國家公務員不許修煉法輪大法,共青團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共產黨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緊接著我們縣不法之徒開始收繳大法經書和磁帶,驅散煉功點的煉功群眾。我這個共產黨員、單位上一致公認的大好人,一夜之間就成了「罪犯」,按上級的意圖被黨委、政府的一、二把手監管,每天的言論、行動都被監控,連甚麼時間睡覺、起床等都處於被監控之中,每天晚上都有人門外監視、監聽。而且要求每天先上公安局政保科報到,再回單位報到。
97年農曆臘月二十,我父親去世,我在千里之外聞訊後匆忙返家為父奔喪,給單位領導請了假,可公安局政保科說未向它們請示報告,並命令單位領導和我已工作的女兒女婿擔保我沒去北京,若去了北京就拿他們是問。
以後每年春節回家探親,請假條讓領導批了後,公安局政保科還要簽字批准。
自7.20以後,連年單位評選優秀(連續三年優秀者額外提一級工資),職工群眾都說,論工作和表現,大家評選的一定是我,可領導私下對我說:「本來優秀應該是你,但你煉了法輪功,上級有指示,所以我們不敢評給你,評給你衛生局也不會批的。
公安局政保科時常來騷擾,也曾未拿任何搜查手續而突然來抄家,問他們我犯了甚麼法,回答是:「煉法輪功就是犯了法」。問他們:「煉法輪功是鍛煉身體,不會影響任何人的生活,早晚煉功,不影響工作。法輪功叫人做好人,不反對共產黨,不反對人民政府,那又是犯了甚麼法?」他們說:「反正黨中央、江澤民不准煉,煉了就是犯法」。我說:「國家憲法中公民的權利第一條就是說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權利,你們干涉煉法輪功才是犯法,修真、善、忍是叫人做好人,做好人也犯法嗎?真正犯法的是那些偷、搶、販毒的,你們該管的不去好好管,卻來迫害煉法輪功的。」他們說:「你說的那些我們不管,我們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我質問他們:「我還是不是公民?我的人身自由你們為甚麼要剝奪?他們說:「你煉法輪功,就不能讓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