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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裏的罪惡──浙江大法弟子陳英華自述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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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19日】陳英華是中國浙江省居民,2003年8月8日她因發放講真相光碟而被浙江省嘉興市公安局逮捕。9月13日在要求無罪釋放遭到公安局的拒絕後,陳英華開始絕食抗議。在灌食和酷刑折磨下,陳英華生命垂危。她於9月底被送往浙江省的監獄醫院。

英華的哥哥,加拿大公民陳英毅將她受迫害的經歷對媒體公開後,10月13日陳英華獲保外候審。

以下是陳英華的自訴:

我是浙江的法輪功學員陳英華,在此我想對媒體公布以下事實:

1. 在看守所,我被灌食插管時,由好幾個人,在警察的指使下,按住我的頭、手、腳、身體。這些人都是同監室的人。每天手銬腳鐐,被固定在床板上,手腳不能伸直。人不能換衣服、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也只能由同監的人來接。並且幾天下來再提審,走路膝蓋已軟,要扶著牆慢慢走才行。所長告訴我,一般情況只有死刑犯才戴腳鐐,對我銬手銬腳鐐是市局頭目的決定。

我想提請大家注意的是,(1)他們抓我、關我都是非法的,更是違背中國憲法和天賦人權的;(2)我不是犯人,我是被迫害而失去自由、無處申訴才絕食抗議的;(3)灌食在文明社會,本來是用於人道搶救,他們卻把它變成酷刑。

2. 9月26日我被轉到杭州青春醫院,即浙江省監獄總醫院進行強制進食。為了不讓我拔胃管,將我用約束衣、約束帶(監獄醫院特有)緊繫在床上,不能動。胃管插入後不許拔出,也不許別人拔,說是醫院的規矩。我每說一句話、每咽一口口水都非常疼痛。

每次我掙扎著拔掉後,看護我的犯人只會把我綁得更緊,因為她們是受了「勸我吃飯」的任務來的,任務沒完成或我有甚麼三長兩短她們都可能會被加刑。為此其中一人為了逼我進食也絕食絕水四頓,後來一怒之下灌得過多,一夜從胃到咽喉痙攣、燒痛,第二天嘔吐黑紅色液體,報告護士,護士說沒關係。後來還要灌,我讓犯人先抽掉點再灌,結果一根管子抽出來都是暗紅色的血,氣味刺鼻。護士這才來取樣化驗,胃內出血,並把管子拔掉。當時胃管已與內臟粘連,抽出時很疼。

事後醫生說我當時血壓已過低,覺得人不行了,將灌食改為輸液。當時輸完液後第一次將我鬆綁,我已不能自己坐起來,別人扶我才能慢慢走路,臉色很差,手腳冰涼,走兩步真有不能控制身體的感覺。

這一切迫害醫院都以人道主義的名義強加在我身上。

3. 後來每天輸液之後,因我要拔針、煉功,醫院不允許,所以即使輸液結束也不鬆綁。後來兩臂到處是青腫,找不出插針的地方,腳上說是血管萎縮,紮不出血,因此後來紮好針即使青腫,護士也說不要緊,實在疼得像刀挖一樣,再換個地方扎。有護士對我說:以後管子拔出,甚麼時候拔就甚麼時候插;針頭拔掉,甚麼時候拔就甚麼時候紮。這一切都是以人道主義為由折磨我、迫使我停止絕食。

醫院的警察說:到這裏來的絕食的人不到一個星期沒有不吃飯的。在去醫院前,市公安局的一個副局長對我談話時提到過:現在看守所不能保障你的生命,我們只好把你送到一個強制你進食的地方,送到醫院。是很痛苦,我們也不想這樣,可是我們也沒辦法。這說明公安內部都清楚送醫院是強迫我進食,是受苦。所以這個醫院對有抗議行為的在押病人而言是一個實施酷刑的罪惡場所。

今天我要給他們曝光的是:

1. 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嘉興市公安局頭目就用「人道主義」的灌食與手銬腳鐐來懲罰我。

2. 在所謂的醫院,遭到喪失人性的利用現代醫療手段更加殘酷的折磨。

3. 利用犯人對我施加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

4. 如果我在醫院或殘或死,嘉興市公安局就打算將我的事情做為法輪功自殺的又一例典型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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