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20時許,所部一些惡警對其進行簡單的問話後,令其脫下衣服,只穿一套內衣和一條褲子,坐在靠背木椅上,然後用膠帶把他的四肢綁在椅子上,不得動彈,不許睡覺,不許大小便;每天只給一點點米飯,一點點開水。
平常人一、兩天不睡都受不了,他們長達10天時間不讓睡覺,在漫長的痛苦中,陳忠升熬得眼淚嘀叭嘀叭外湧,有時眼皮實在支撐不住,稍微一閉,就遭到拳打、冷水澆身或捏乳頭。折磨得死去活來、目光呆滯、神志不清,好似植物人,同時出現多種幻覺。
每天約只給一點開水,吃兩頓,每頓一點米飯,半塊小豆腐乳,或者給點什錦菜甚麼的,餓得其口乾渴得發燒;廁所不給上,尿憋不住只能尿褲子,又臭又髒更冰冷,另其欲死不成,欲活活不了,本來140斤重的中等身材的他變成了皮包骨頭。
那時正值嚴冬大寒,房間還開著窗戶,寒風刺骨,陳忠身身上只穿一套內衣和一條褲子,冷得全身直哆嗦,牙齒直打顫,日日夜夜久坐之後,腿腳凍僵硬了,腫得很大,皮膚繃得緊亮,一觸即破,陳忠升也只是長久地在痛不欲生中承受著生死的折磨。
該所領導每天都帶一些惡警來巡查。這種酷刑持續到第十天才鬆綁,轉入新的強制措施--非人的禁閉和隔離轉化,彷彿又進入新的噩夢。
鬆綁後,腿腳鑽心地痛,痛得不能睡,睡了痛醒。須有人架著他才能站穩、才能移步。同時,雙腿雙腳尤其是左腳開始潰爛化膿,直到一年半以後,腿上那深色疤痕依然清醒可見。膿包好幾個爛幾個,有的膿包好了又爛,爛了再好,持續了7個月,到了2001年10月,腿腳化膿才基本好了,腿還有些瘸。
遭到這種酷刑後,至今他留下左腳掌神經麻木,使不上勁;左腿依然微腫;肌肉無彈性,摁下去彈不起來;若洗冷水澡,次日四肢便乏力等後遺症,身心遭受到嚴重摧殘。
思想言論自由、人身不受侵害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然而勞教所卻用這種酷刑強制洗腦,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嚴重違反憲法和有關法律,這是對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藐視,對人權的踐踏。
只要是不妥協的都受到這種酷刑,在該所受到這種酷刑的還有:浙江金華的徐國偉、徐慶,浙江桐鄉的楊傑,浙江諸暨的張力偉,杭州鄭力敏等幾十人。惡警們還利用勞教人員對大法學員進行包夾監視。每天24小時專人盯著,不准打電話,不准與他人談話,不准帶筆帶紙,開始半年,家屬來了均不許探望,就連衣服、生活用品、食品之類的也不許帶進來。大多數日子,每天出工12小時;早上7點不到就出工,晚上9時30分收工,中間約有2小時多一點時間吃飯。
這就是浙江十里坪勞教所秉承江澤民和「610」辦的旨意,對千千萬萬修煉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的迫害。
(註﹕陳忠升 住址:浙江省樂清市江鎮清芙路17號 現已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