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間,各地縣市610辦公室相繼對法輪功學員非法綁架集中強制洗腦。它們對大法學員一面用強制手法,一面用假心偽善等軟的陰險手法,使盡招術,竭盡全力對大法學員強灌惡言邪說,達不到目的,就露出凶險的本質,揚言予以勞教。
各地市各期一個多月的非法洗腦班,約有一、二十人被綁架集中,為了刺激惡警的犯罪積極性,都要耗資二十多萬元的鉅款,包住高級賓館、食高檔伙食,給高額獎金,並許給他們以升官給好位好職。它們不惜拿人民的血汗錢來迫害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的無辜好人,嚴重侵害了憲法賦予公民思想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的基本權利,於法律不容,於天理不容。
我們大法弟子要以法為師、放下一切執著,不被舊勢力鑽空子,不承認舊勢力安排,不配合邪惡的要求,不被邪惡的偽善或恐嚇所動,以不動制萬動,發正念清除邪惡,正念正行,走好大法弟子正法時期的最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