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正月初九,山東菏澤一大法弟子,老年人,正月初三被從北京押到這兒,沒報姓名地址,遭邪惡之徒毒打。老人一直絕食要求停止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卻在這被活活吊死!
初九上午八、九點鐘老人被提出4號監室,暴徒用手銬和皮帶把他吊在大門口南邊房門、窗鋼筋上把一隻手使勁吊銬在上方,讓腳離地,只讓腳尖輕輕觸地,另一隻手用皮帶使勁把胳膊撕拉向一邊拉緊吊起。一直吊到下午一兩點鐘,吊了四、五個鐘頭,吊得老人兩腳亂蹬,也一直沒有人管。號裏犯人都開飯了,也沒人讓他吃飯,最後頭一歪,雙腳不再亂動。過了好一會兒,南陽市保安大隊隊長王太成等人才發現,忙把老人放下,王太成摸摸脈搏,又在老人鼻子上試了半天,對大家擺擺手──老人已斷氣。後來他們喊來救護車說是往醫院送,實際上並沒有送到醫院。
吊老人的惡棍名叫張天貴,是關押在這的勞教犯人,因其六外爺孫XX是這兒的管教警察,就沒把他送汝陽勞教,留在這兒當"外牢",充當邪惡的打手。張天貴是內鄉人,又指使其老鄉--關在15號的勞教犯人王四海、王建民二人迫害"法輪功"毒打大法弟子楊得奇(唐河縣源潭軋花廠人),打得鼻子流血,打後管教警察來看了看,也不管。這些人也有管教警察張長玉的授意,迫害大法弟子金世安(臥龍區民政局),宋建東(新野人,重慶某大學畢業,戴眼鏡,未分配工作),真是"政匪一家"。
山東老人被暴徒吊死的當天晚上,王太成隊長等人到4號牢房,對餃子、饅頭等飯進行拍照,用意是搜集偽證造假說山東老頭是絕食餓死而不是被吊死。一女警察故意對號內人說:"看你們還絕食,老頭絕食都餓暈了,送到醫院人家說咋了,--'脫水',搶救過來老頭哭了,說了地址姓名,這不,就通知到家裏,就讓他回家了。"如此無恥的謊言竟能說出口,也不知說話的人是否心驚肉跳,不怕遭報應麼?
初六暴徒對絕食者進行灌食,由張天貴到號裏喊了身強力壯的勞教犯人,協助警察對大法弟子又打又按,一警察還拉住朱有德(大法弟子,宛城區瓦店人)的胳膊,用腳猛踹朱的肋骨。
市安保大隊把部份大法弟子提出輪番"過堂"。像山東老人同樣的吊銬,還拉到"鴻雁賓館"包個房間,用手銬把大法弟子銬到衛生間頭頂水管上,雙手分開吊銬著站立,達29小時多,也不讓其解手。當時是正月初幾,天正寒。警察們卻吃喝玩樂,賭錢取樂。期間王太成還談著自己父親得絕症臥床不起,解不下大便;又一警察也說自己父親得了絕症。而他們卻不知道這是迫害大法,毒打大法弟子的報應,連他們親人都跟著連累!
王太成等把大法弟子當作"活靶子",站遠了再衝上前跳起猛踢大法弟子。可他公然說假話:"南陽警察從來沒有打過一個法輪功!"
管教警察張長玉、李XX主管迫害"法輪功"。因張長玉有功,上級讓其還沒有安排工作的兒子也來頂他上班,使他能夠專管迫害"法輪功"(一人拿兩份工資)。張長玉見到號裏犯人正在打人,打人的怕張罰他,忙笑著說:"這是新送進來的。"張某不但不制止他打人,反而說:"打他?他又不是'法輪功'!"進而還慫恿教唆犯人打"法輪功"!一次甚至指著某大法弟子對某號犯人們說:"狠打!狠治他!"他的兒子和一名湖北警校實習生,二人都不是拘留所職工,本來就不認識所裏的被子,但張在星期六讓二人逐號搜公家被子,軍用被子大多一齊被搜走,理由是凡一所二所轉來的軍被都打有號,凡沒號的都說是這兒的公家被子給搜走,並說想用了一天5塊錢。可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在二所關押的一個多月裏確實沒見有給被子打號的,都是自己進二所時買的軍被!
法律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或兒子不滿一週歲時不能關押(指刑事拘留等),應辦"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讓其回家餵養孩子,滿一週歲後再行收押。張燕華,其孩子不滿一週歲,可她已於元月份被非法關押至今已兩個月。給她辦的是"監視居住",表面上看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她卻被關在這兒的號房裏,失去自由,一次也不讓她回家餵孩子,根本就是非法關押!請問那些執法人員,何謂"監視居住"?!那不是應該讓其回家在家裏"監視居住"嗎?另外,她丈夫丁建國以前也被關在這兒,現在已被送到許昌勞教2年半。那麼不滿週歲的孩子誰來照料?!
河南油田的馬剛,2000年在宛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時(和趙相國一塊審),已當庭念"悔過書"說不練了,被用電警棒專電舌頭,電得舌頭黑腫,吃飯困難,仍被判三年勞教,可是送到汝陽勞教所後,因檢查血壓太高被病保解教,但從汝陽回來仍被押在這兒,家裏送來降血壓的藥,拘留所也不讓拿進去,(他們一方面無中生有地攻擊法輪功有病不吃藥,另一方面又殘忍地不讓家人給送藥吃。)並且又把他再次送往許昌勞教。
法律規定管教警察不得將管教職責交由他人行使,但永安路拘留所就違犯了這一條:號內在押人員有事喊"報告領導",警察們卻都坐著不動,只讓伙房臨時工小李、小馬、外勞張天貴(勞教在押人員)去處理,這幾個人大權在握,連在押人員給錢讓上外面買東西,警察也讓這幾個人去買,他們買東西幾乎都是留下一半錢作為自己的"辛苦費",只給買一半。臨時工小李包的代銷點,偷稅,貨還比市價貴兩倍。在押人員的親屬讓轉進號的食品、物品、錢、信等,警察也不拿,都交給了這幾個人去辦,結果東西都少了,甚至不給,連信也不給。有時警察張長玉乾脆說:"不讓拿,我們這裏邊有買的,給錢可以買。"把東西都"沒收"了。這幾人還常對號內人說:"收拾某某某,收拾收拾他……"這簡直是明目張膽的"政匪一家",極其敗壞政府形像。讓其打個電話,市話幾毛錢都收2元,其他的,10元8元不等。張長玉還把自己的管教職權完全交給他還沒有分配上班的兒子行使。其子和警校實習生也有了單獨行使管教職權的權力,進行強搜被子!"外勞"是在押人員,可竟然也都有拿各號鑰匙的權力,開門提人,還能開關拘留所大門。這些管教職權是誰賦予的?誰交給"外牢"的?!
每星期一家屬接見時,警察張長玉站到大門口,凡法輪功學員家屬送的食品,吃的,擋著不讓拿進,而其他犯人找熟人送的,張長玉卻醉惺惺地說:"這都是關、關係,拿吧。"不只是喝醉時,不醉時也是這樣。伙房臨時工小李、小馬等也站門口協助擋著不讓拿。一方面,警察勸絕食的要吃飯、強制灌食,一方面又不讓已吃飯的家人送進食物!特別是開始賣"小伙"飯菜時,更別想送進食品,否則"小伙"不好賣。所以只讓送錢,真黑心!飯呢,早晨是清水湯,稀得有時連個信封也粘不住,賣小伙飯後唯一的一個饃也變小了;中午、晚上都是白麵條,難得能有幾片菜葉,沒一點油。午飯是早飯刷鍋後就把麵條下上做好的,泡在煤火鍋裏泡到中午泡多了,再加點自來水,最後放的鹽,又拌不開,打的飯經常不咸;晚上飯也是午飯後就做好泡到晚上,給犯人吃的同時也餵豬,反正他們又不吃,咸甜也不管。飯還隔幾天放一點"煤油",以防吃時間長了人發腫。麵條泡得稀濃,還只有一碗。這樣的飯人能吃飽嗎?買東西裏面代銷點賣的又比外面市價貴二、三倍(當然也有不太貴的,比如群英會煙,賣2元,市價是1.8元,但法輪功學員又不吸煙),代銷點又是偷稅無證經營。
2月底送四個大法學員到許昌勞教(2年半到3年不等)馬剛、丁建國等;3月13日又送14名被勞教的(1年或2年),有楊全保、姜守海(兩人都是紅泥灣蓮莊的)烏龍江、宋建懂、楊德奇等,原來是送往汝陽,現在凡是男法輪功弟子都集中在許昌,女弟子都被關在新鄭。
金世安(臥龍民政局)元月26日關到這兒,3月14日又送尚莊一所刑事拘留。
杜煦被強制火化後,因怕其父上告,就把其父親杜思安(朝鮮戰爭老革命,原南陽肉聯廠副廠長,退休,大法弟子)在春節前抓往看守二所,老人已67歲,也在獄中過的春節,農曆二月後又從二所轉永安路拘留所再關,不讓回家,可老人99年"7.22"後一直沒有進過北京上訪。被關的理由是:他還堅持要繼續煉法輪功。煉了就抓,只要煉,就只有三條路:開除、勞教、勞改。
楊全保、吳中乾(66歲,官莊人),姜光萍等,元月7日從北京押回,先關永安路拘留所,不辦任何法律手續非法關押一週左右,然後辦刑事拘留送看守二所,非法關押三四十多天(已超期)後再轉回永安路繼續關。
(大陸弟子200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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