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造「逃跑自殺」經過,製造自殺假象:
2000年11月4日,按公安的故事說:黃漢衝在提審過程中逃跑,說是在2000年11月3日晚十點多鐘,一名提審人員去提審其他人員,另一因疲勞睡著了。六分鐘後不見了黃漢衝,就在公安大樓上下尋找,後看見樓梯上一件號衣(看守所服),說黃漢衝從公安局大門出去的(一女公安說是翻圍牆出去的)穿過馬路,沿河邊向西走了六十公尺左右,從北側河邊下去,越過河,從南測河邊上岸,因越河線褲和外包褲均濕透,脫下外包褲丟在岸邊(外包褲塗了很多淤泥直至褲腰)後又進了離河邊10米左右的廁所,用玻璃片割自己的左右手主動脈,(據在驗屍現場的人說,左右手各割了三刀,刀口長度分別在2.5公分和4公分左右)。而後從廁所出來,翻過啟東市政府2米多高的圍牆,進了市政府東棚,脫下線褲,從褲襠撕開,穿在離地面約3米高的車棚三角鐵正樑上(旁邊沒有任何凳子)上吊自殺。一位女公安說是用褲帶吊死的。
既然已經逃走了為何又要自殺?既然已經實施割腕自殺,為甚麼還要做那麼多劇烈動作、然後再去上吊?
當家屬提出質疑時,劉燕池說:具體他也不知道,公安局已組織了調查,現正全面調查。而這之後四、五個小時,其實劉燕池基本一直陪著遇難者家屬等,他如何對「逃跑」的經過「一目了然」,此事真讓人起疑,好像整個過程就是劉燕池一手安排的一樣。
二、檢屍過程中看到的情況:
檢屍過程中,目擊者看到了遇難者左右西裝袋裏各有兩片差不多大的玻璃片;看到外包褲上有很多淤泥,而線褲與腳未沾一點淤泥;遇難者生前懂醫學常識,竟「左右手上各割三刀均未死成」;遇難者頸部有小手指寬的凹痕及頸部右側有繩結凹痕且較深;遇難者頸部有明顯的電警棍灼傷的紫色痕跡;遇難者除袖口有少量血跡,其餘部份均無血跡......
三、公安的謊言漏洞百出:
1、「逃跑者」竟然將號衣脫在底下樓梯上?
2、「逃跑者」在被提審過程中,而提審人員睡著了?
3、「逃跑者」在夜深人靜時從公安局大門出去,而門崗沒有發現?
4、「逃跑者」遇到兩個聯防隊員,當問到是誰,在沒有應答的情況下也就不管了?
5、當提審人員發現「逃跑者」時,「逃跑者」已經上岸,又看到進了廁所,而後翻圍牆,撕線褲「上吊自殺」而沒有制止?
6、「逃跑者」外褲上有很多泥,而線褲及腳上不沾一點?
7、逃跑的人還想自殺?
8、「逃跑者」口袋裏有四片玻璃片,「割脈」後還裝回口袋裏?
9、左右手各割了那麼大口子,而只淌了幾滴血?
10、用線褲「吊死」的人,為甚麼頸前、後、左側均有比較明顯的繩子凹進痕跡?
四、這就是公安:
1、2000年11月3日夜12時左右不法警察竟以黃漢衝逃跑為名對其家非法搜查。一個身穿公安制服,頭戴國徽的公安人員在黃漢衝家屬面前大喊大叫「這個人死,等於狗死」。
2、黃漢衝遇難後,2000年11月4日公安指定鄉領導樊建華了解死者同輩上有否大幹部及公安方面人員,隨時向市公安局彙報。
3、公安向家屬賠2萬元人民幣。
4、副大隊長劉燕池說:「只要你們處理好這樁事,經濟上可以多補償些,至於起訴告狀,大家都沒有好處。」威脅?恐嚇?
5、黃漢衝遇難至遺體火化期間,宅邊一直有警車與值班人員。
6、黃漢衝遺體火化時,火葬場僅有黃漢衝遺體,沒別的死者,而且火葬場停滿了公安車子,啟東公安基本全部到場,有的穿便衣、有的穿制服,對死者家屬等四、五人進行嚴密監視,同時不准其他人進場。參加送葬的親屬只允許派代表參加。
7、聽說是南通來的「法醫」陸處長等三人,當死難者家屬質疑遇難者頸部為何有明顯的繩印時答不出;質疑遇難者頸部呈紫色痕跡時,不說話。家屬要求解釋遇難者肩胛骨與上肢骨脫位,「法醫」說是睡覺睡的或身下墊到了甚麼東西。
8、南通來的「法醫」陸處長等三人就是在那麼多疑點的情況下作出「死者是自殺身亡」。
啟東的公安、南通的法醫,你們就是這樣對待老百姓的嗎?你們還有良心嗎?你們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不怕遭報應嗎?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凡是破壞法輪大法以及迫害大法弟子的兇手報應很快會降臨。那些違背自己的良心,繼續在幹壞事的人再不醒悟,那也就無藥可救。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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