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大法弟子受迫害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3月30日】 自從江澤民犯罪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以來,全國各地修煉的人要面對查抄,審訊,拘留,拷打。他們的親屬整天為自己的親人,朋友擔心。大法弟子到北京上訪的就被抓押,被判刑,沒去北京上訪的必須向單位、派出所、公安局、居委會、鄉、村、鎮等管制部門寫保證"不煉法輪功了」這幾個字。如果不寫就要免不了被開除工職,開除黨籍或公務員評定不合格,扣工資退休費。還要面臨罰款、下崗、審訊、拘留、拷打、強行扣下身份證等迫害。以下是四川省幾位大法弟子的遭遇。

一、黃學榮,男,58歲,高級工程師。只因為不願寫"保證書」而被判刑3年。現在四川省綿陽監獄服刑。同時被原單位開除工職。隨後退休費停發。

二、余玉芳,女,50歲,原任廣漢市冰廠廠長。僅因99年10月21日與21位同修在一功友家裏切磋談心,後被全部關押。她本人被非法判3年,其他幾人分別被判4年,3。5年,1年。剩下的全部拘留,不准親人探視。

三、肖尤瓊,女,43歲,大專學歷,中學教師。僅因去年暑假一天到成都南郊公園與20位同修談心得體會,被非法抓捕。後與吸毒犯關押在一起,被警察任意毒打幾小時,警察用警棍電,往她嘴裏塞臭鞋,不張嘴就撬開。受盡折磨後,被送回原城市地拘押,後因不寫保證書,被扣工資,停工作,兒子大學入黨資格被取消。丈夫出國進修也被取消。今年元旦為了讓世人進一步了解大法真象,去了北京,被抓後腿被打斷。據悉她可能會被判刑。

四、周海,女,59歲,退休幹部,大學學歷。99年7月22日以來,從未到過任何地方上訪,在家裏不影響任何人的情況下,半夜起來煉功,但一年多來,江澤民集團愈發邪惡。為了要讓人們了解和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她放棄了優裕的生活條件,投入到了證實大法真象的行列中。結果今年春節因上訪被抓。受盡人身折磨。後被送回當地關押。她和一同去北京上訪的30多位大法學員一同被關在一個倉庫裏,男女共處,大小便等一切生活瑣事全部在裏解決。警察還逼其寫保證書,並以親人個人利益做威脅。她不寫,結果被罰站在2-3度的寒冬下赤腳2-3小時後,又在胸前掛上一大批鬥牌"法輪功頑固份子"。她經常和8、9個同修被警察送上警車拉到鄉村遊街批鬥示眾。2月5日她被轉入拘留所,將被判刑。

五、舒雲煥,女,50歲,退休職工。99年7月22日後在家煉功,沒參加任何上訪活動。但當地派出所時常騷擾其家,查問、抄家(其實,所有大法學員都有同樣遭遇)。後來為了講清真象,春節時去了北京,後被非法關押。警察並以兒子下崗威脅要其寫悔過書。因為她不寫,結果兒子下崗了。關押時90歲的父親逝世了也不讓她知道消息,更不用說見上最後一面了。她將被判刑。

六、姚芯莉,女,36歲,大學學歷,原糧食局辦公室職員,市級培養的年輕婦女幹部。因2000年上訪後關押,被非法開除工職。出獄後再次上訪後,至今流離失所。不知去向。

七、黃利萍,女,35歲。2000年因與學員切磋談心在公園被公安非法抓捕。目前,有家難回,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八、周勇,男,26歲,和興鄉農民。2000年的一天因在家煉功被村幹部舉報,被帶到鄉派出所,正逢市公安檢查該所,警察見他就2耳光,然後逼他吸煙,嘴、鼻孔各一隻給強行插上,他給甩掉了,結果又挨了2耳光。警察並用火機燒其下頜,強逼他嚼吃煙吞下。警察還問其還煉大法嗎?他當然說"要煉」,結果警察要他做俯臥撐,他做不動後警察又叫人端來了一盆水說是給洗臉,其實是把他頭按在了水盆裏要他吃苦頭。接著問還練嗎?回答:「煉」。結果惡警將整盆水倒進了他的衣領口,並要他把衣服脫了把地下的水都擦乾。然後說是要把他拿來淋尿,結果照了張相後放了。後來他因上訪被抓,將被判刑。

九、王萬生,男,46,高平人,農民。因上訪被抓回,要其罵大法創始人,他不肯,被5名警察輪番毒打,用電棍電,嘴皮電得吱吱響,然後警察用狼牙棒打頭、臉、全身,到處是傷!然後一星期不分黑白天的罰站,每天規定吃半兩米。後來他在犯罪份子的逼迫下錯誤地寫了所謂的「悔過」,難到這就是中央電視台所說的"教育轉化」嗎?

所有曾經煉過法輪功的學員,如果不寫退出修煉大法的保證書,均被強行扣收身份證。大家都知道在中國沒有了身份證就等於沒有了求職的生存機會,就等於把無數的生命慢慢的殺死,這樣才能達到江澤民集團提出的口號"把法輪功練習者在經濟上整垮,在政治上搞臭,精神上搞亂,肉體上搞爛」的目的!

今年春節前夕,正當全國人民都處在親人團聚、歡慶新春之時,我們當地在晚上0:00時至2:00(其實,全國都一樣)採取了把所有掛了名的在家還未被關押的學員,從家中抓走,非法集中辦所謂的「轉化學習」班(只有極少數大法學員倖免),非法關押大法學員長達20多天。就我們地區就關了170多人。在關押期間,他們都受到非人待遇。比如:要想吃上一小口稀飯,你就要先罵法輪功,罵大法創始人。不然罰站、罰跑、毒打!到2月16號以後,才被陸續放回家。條件是:1。必須寫「保證」書不煉大法了;2交罰款1000-5000元人民幣!

……太多太多了,慘不忍聞。

最後我們還是再要說: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是宇宙的大法和真理!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