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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合肥弟子被迫害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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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27日】我是大法修煉弟子,幾次上訪為證實宇宙大法,帶著一顆善良美好的心去上訪,遭到的卻是被抓、被拘留、被騙進所謂的「學習班」軟禁。

99年大法被犯罪分子江澤民誹謗,我利用節假日去北京上訪。誰知在北京還沒說上話,就被天安門廣場的警察看見,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就這樣我被帶上警車,後被關進拘留所,接著又進甚麼「學習班」,還逼迫每人交生活費800元(其實是罰款,從此我的工作權利也被剝奪了)。在學習班二十四小時被監視,並被強迫洗腦,用一切手段逼迫我們寫「保證書」。幾十天的關押,我被迫違心地寫出「四不」。過後我非常痛苦,因為修真善忍做好人是沒有錯的。

2000年5月,我再次上訪,遭遇比上次有過之而無不及。被抓、被拘留、被欺騙軟禁四個月之久,不讓我家人知道。在此期間,警察叫值班的二十四小時看管我,並鎖上大鐵門,不給我人身自由,不給上廁所。打人罵人就更是家常便飯。警察們深夜吃喝玩樂後,打開大鐵門闖進來大喊大叫恐嚇被關的學員,用不同的手段折磨學員,如:坐飛機、蹲馬樁、曬太陽(七月中旬)、毒打學員直打得學員雙腿站不住、不能走為止。而警察拿著學員的罰款(五千元、八千元的)瓜分,吃、喝、玩,天天有酒,頓頓享受,被關的學員卻無法吃飽,他們說甚麼:吃飽了要上廁所。我們是好人中的好人,卻遭如此對待。他們還逼迫我們寫保證,說「不寫就繼續關押,或送進勞教所」。

2001年2月1日在合肥女子勞教所被迫害致死的純真善良的姑娘李梅,去年5月29日就是從這個學習班未經任何法律程序被送進女教所的,還有其他學員。我們被關押到最後,所謂「學習班」辦不成了,逼迫拒絕保證的學員交款人民幣八千元才放人。這就是「現在人權最好時期」嗎?我們希望得到公民應有的公民權和信仰自由權,而不希望當權者表面講的冠冕堂皇,做的卻是破壞人權、殘害生命的事。

合肥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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