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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射陽公安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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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29日】大法學員唐學彬修煉大法後,按「真、善、忍」修心、煉功,昇華了道德,身上的數種疾病漸漸也不治而癒,家庭和睦、鄰里相親,前後判若兩人。政府迫害法輪功後,他發現媒體的報導不僅斷章取義,歪曲了老師的原意,而且極盡污衊誹謗之能事。於是他帶著說明情況、講清真相的目的去上訪了。當天鄉派出所就勒令他六旬多的老父交兩千元錢,說是「替你家找人的路費」。唐學彬被拘留一個月後,他們又將其送至鹽城精神病院,該院拒收。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又強行將其關進射陽精神病院,把唐學彬捆在床上灌藥、打針,多次用電針電,摧殘其意志,逼其寫保證。後來醫生診斷該學員沒有精神病,但令其家屬交了一千四百多元醫藥費(在該院共住八天)。此後數月裏,幾次將該學員無端帶進派出所關押、毆打,多則幾十天,少則幾天。沒有任何依據,說抓就抓,要關就關。為了逼唐學彬交出大法書籍,警察將其衣服扒光,摁在地上用冷水澆灌,百般羞辱、折磨一個多小時,達不到目的就繼續毆打。動輒抄家,上門威脅恐嚇,說甚麼「再去上訪就送到大西北去勞改」,擾亂其正常生活,也給其妻兒和年邁的雙親增添了說不盡的痛苦。

大法學員安子霞為了向政府反映她修煉後身心所起的巨大變化,也曾去上訪。被當地公安押回後罰款一千元,又逼其親屬交了七千元保證金,才將她從看守所放出,並威脅說:「再去上訪這錢就沒收」。為讓該學員交出大法資料,警察將其關進房間輪番毆打,她的親人站在外面痛不欲生卻不敢上前勸阻。被迫交罰款的學員在當地還有很多,如費代玉、柏瑞霞都由其親屬代交了三千元。當地政府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不但非法關押、毆打其本人,還對他們的親屬施加種種壓力,威脅、罰款、抄家等等,這些做法都從根本上違反了人道,更談不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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