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豔秋、楊冬梅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被警察綁架,隨後遭警察司法構陷。她們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仙桃市法院非法判刑:楊冬梅遭誣判兩年三個月、被勒索一萬元;劉豔秋遭誣判一年兩個月,被勒索五千元。兩人遂向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法庭上,劉豔秋指出:「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傳播信仰是信仰自由的一部份,信仰無罪。邪教不是法律術語,是正是邪不是政府可以說了算的。公安機關搜查我家是非法的。」
劉豔秋的辯護律師表示,法輪功修煉是個人行為,不是組織;劉豔秋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應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處罰,劉豔秋無罪。律師並揭露,仙桃市法院一審法官直到一審開庭時才允許律師看起訴書,而且一審法庭為了掩蓋這一錯誤,偽造律師簽名,謊稱律師簽收了起訴書。律師指出一審審判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楊冬梅、劉豔秋遭綁架、構陷經過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楊冬梅、劉豔秋在胡場鎮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胡場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仙桃市拘留所。劉豔秋被非法拘留十天,於五月十八日回家;楊冬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但五月二十三日被轉非法刑拘。劉豔秋於五月二十四日再次被胡場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刑拘。兩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到仙桃市看守所。仙桃市檢察院於六月二十日非法批捕楊冬梅、劉豔秋,並於八月下旬將她們非法起訴到仙桃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對劉豔秋、楊冬梅進行非法庭審。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做出非法判決:對楊冬梅非法判刑兩年三個月、勒索一萬元;對劉豔秋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勒索五千元。審判長是刑庭庭長趙豔芬,審判員是仙桃市法院副院長王昊、陳萬蘭,書記員李青雲。
劉豔秋、楊冬梅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楊冬梅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她被非法關押一年八個月後回家。劉豔秋和丈夫歐陽章國曾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被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歐陽章國因遭迫害嚴重,於二零一二年離世,年僅三十八歲。
湖北省漢江中級法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黃金大道西段9號,郵編433000
電話:0728-3323287
院長閆小龍
副院長、本案審判長丁擁軍(1969年12月生,曾任仙桃法院院長)
本案審判員顏鵬
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黃金大道西段1號,郵編433000
電話:0728-3222000
檢察官王凡
檢察官助理李丹鳳(女)
仙桃市看守所:
所長張業偉(2002年參與迫害童冬香)
教導員汪華榮
管教科科長胡在平
獄偵科科長黃瓊娥(拒絕轉交劉豔秋的上訴狀)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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