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警察帶姜冰冰(審判長)和吳瀟,到趙軍家,告知他被判刑四年、罰款一萬元,讓趙軍簽字。趙軍拒絕簽字,表示要上訴。
趙軍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四日(大年初三)中午,在文化廣場養鴿處,給一年輕男子講真相(做三退),被兩名警察帶到新安派出所,值班所長王鑫負責所謂「審理」。後用人臉識別查到他於二零零一年冤判七年,陷冤獄至二零零八年。
隨後警察到趙軍家非法抄家,劫走30多本大法書和法輪功師父的法像。當晚值班所長王鑫非法拘留趙軍15天。因疫情期間看守所不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新安派出所警察圖謀刑事拘留趙軍,強制檢查身體後,因檢查血壓過高,看守所拒收,趙軍被在家監視居住。沒多久,新安派出所警察又讓趙軍上檢察院做了審訊,檢察官問:是否認罪、認罰。趙軍說:我沒有罪,也沒有錢,就回家了。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趙軍給檢察官張念輝發了一封沒有署真名的信。三月二十一日,兩名警察(辦案人)帶趙軍到愛民檢察院。趙軍想向檢察官張念輝陳述一點事實,他拿出此信問:「是你發的嗎?為甚麼發」?趙軍說:「是的,是我發的,因為想讓你知道真相。」他又說:你的案子還在公安,沒在我這。後兩警察(辦案人)又拉趙軍到醫院檢查身體,送去看守所,又因檢查血壓過高看守所拒收,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底,趙軍得到通知,他已經被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下午,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趙軍。在庭審過程中,趙軍的話不斷被法官打斷,很多話不允許他說。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辦案警察和愛民法院姜冰冰(審判長)、吳瀟到趙軍家送達判決書:趙軍被非法判刑四年;罰人民幣一萬元。審判長姜冰冰讓趙軍在判決書上簽名字和按手印,趙軍拒絕。姜冰冰問趙軍上訴嗎?趙軍表示要上訴。姜冰冰:「十日內拿判決書上法院提起上訴」。並且告訴趙軍:因為你有嚴重的疾病,不收押你!
趙軍被惡警打成終身殘疾,案例在聯合國人權報告中備案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南山派出所所長謝春生、副所長苗強到趙軍(時年四十多歲)家,讓趙軍到門口來說兩句話。趙軍穿著拖鞋走到門口,就被連打帶拖抓上警車,拉至南山派出所。當晚趙軍被連上三次繩(一種酷刑),昏死三次。惡警就用硬幣刮肋條骨,往手指尖裏紮竹籤的殘忍手段將他弄醒。當晚趙軍的右臂腋下部位正中神經和撓神經嚴重損傷致殘(有診斷書為證),兩臂腫得嚇人,但酷刑逼供沒有得逞。
酷刑演示:上繩 |
警察們又生毒計,將趙軍的兒子趙丹(未修煉法輪功)從學校抓來,銬在暖氣管上,殘酷折磨,不讓上廁所,逼他誣陷自己的父親,否則判處三年徒刑。趙丹被迫成了父親的所謂案件的關鍵證人。趙軍的姐姐趙桂玲,也被苗強等人慘無人道地迫害,面朝地、上四繩、灌芥末油等酷刑連續折磨了十幾天,屈打成招。非法庭審時已事過十多個月,她胳膊及肩部留下的疤痕依在……
趙軍被折磨致殘後,被非法秘判七年,不許上訴。
趙軍當時遭受的迫害被記錄在案。據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息,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年度報告中,列舉了趙軍被酷刑致殘的事實。
審判長:姜冰冰,18645777036,13945325888,0453-8909486
審判員:仇爽,18645777173,0453-8909481
審判員:李雙,18645777311,0453-8909469
書記員:程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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