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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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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志明,三天後法官程藝珺下達判決,非法判劉志明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

劉志明,男,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出生,今年51歲,家住昆明市西山區,曾做過郵政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後因要照顧患自閉症的姐姐和自己上小學的兒子就沒有工作。

劉志明遭綁架、誣判經過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點左右,昆明市金碧派出所幾個警察闖進劉志明的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劉志明的許多私人物品,包括劉志明和妻子、九歲兒子的手機。警察將劉志明綁架走,將他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劉志明的妻子成雲也於當日被警察騙至金碧派出所,遭警察非法審訊、誘供。成雲於一九八五年九月出生,今年39歲,職業是住家育嬰師,但因此次被警察綁架、非法審訊,她失去工作。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劉志明被警察非法逮捕,之後被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院很快將劉志明構陷到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西山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劉志明。法院在開庭前二十分鐘才打電話告訴劉志明的妻子成雲,說成雲委託的辯護人「身份特殊」,不能作為劉志明的辯護人。三天後,西山區法院將所謂判決書送給劉志明本人,劉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劉志明的姐姐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

劉志明家裏平常就只有四口人,父母都已經過世了,妻子一上班,家裏就只剩下劉志明和他九歲的兒子,還有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自閉症的姐姐。姐姐患有自閉症,同時精神狀態也不太好。劉志明在家專職照顧姐姐和自己的兒子。

警察綁架劉志明的那天,他姐姐和他的兒子都在家,親眼目睹了警察的所作所為。在抓捕劉志明的同時,其他警察又到他的妻子成雲做育嬰師的住家,將成雲騙到派出所。警察騙成雲,說她兒子被老師帶去上學了,還弄來一個甚麼要監護人簽字的東西,騙成雲說是幫助她家減輕負擔,要把劉志明的姐姐送養老院。劉志明、成雲夫婦從來沒有想過要送她姐姐去養老院,因此夫妻倆都沒有簽字。

當晚九點,成雲從派出所回家後才知道,派出所警察還打電話給成雲的妹妹,說她姐姐一家三口都在派出所。她妹妹到派出所問了三次,派出所都敷衍她,也不讓她見人,最後才告訴她劉志明和成雲在派出所,兒子在家裏。她妹妹才又去了家裏。

成雲回到家,看到兩個社區人員在家裏,說是陪了她兒子一天。成雲問兒子:(警察)不是說去上學了嗎?兒子說他今天根本沒有去上學。成雲又發現劉志明的姐姐不在家裏。兒子說是社區人員把姑媽送醫院去了。成雲問社區人員:「沒有監護人簽字怎麼敢把她給帶走了?」社區人員說是他姐姐自願的。之後成雲才落實到劉志明的姐姐被弄到精神病院關起來了,過了大概一週左右,劉志明的姐姐說受不了那裏了,要回來,可是精神病院醫生說當時是派出所、社區及某個單位三個部門的人一起送進去的,需要這些部門簽字才能讓劉志明姐姐回來。

劉志明被綁架後,成雲一個人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兒子,根本沒有能力再照顧劉志明的姐姐,能做的也只是每週休息時間去看看她。因為這次非法審訊及家裏的變故,成雲之前住家的客戶辭退了她,成雲不得不另謀職業。

成雲自述當天遭非法審訊經過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點左右,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聲稱是教育局的,說是想了解我兒子不去上學的原因。我的職業是育嬰師,是住家的工作,所以不知道自己家裏發生的事。因為當時非常早,客戶一家人都還在睡覺,而我是領著客戶家的孩子在睡覺,怕打擾客戶一家的睡眠,而且我都不在家,對我兒子的情況不是非常清楚,所以就告訴電話那邊有事找我丈夫劉志明去了解,因為我丈夫專門在家照顧上小學的兒子,同時照顧我丈夫患有自閉症的姐姐。說完我就掛了電話,之後再打電話我就沒接。誰知不到兩分鐘他們直接上客戶家敲門,當時是客戶的媽媽開的門,來人也是說找我了解我兒子沒去上學的事,我就跟他們下樓去了,心想下樓說幾句話就上樓去。來的人一共有六、七個人的樣子,只有兩個穿了警服,其中一個穿警服的拿出一個證件晃了一下,我都沒看清上面寫甚麼,馬上他又揣兜裏去了。這些人還是告訴我找我了解我兒子沒上學的事,這時候客戶的媽媽追下來了,問我甚麼時候回去,他們也是這樣跟阿姨說的。阿姨還跟他們說了解完了,讓我趕快回去,他們家離不開我,他們也回答好,就這樣把我騙到了金碧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讓我去了一間審訊室,當時我還覺得奇怪,了解我兒子的事需要進審訊室?然後進來兩個人,也不知道是甚麼人,也沒有告知我他們是甚麼人或甚麼身份,就開始問我。一個問一個就在那邊記錄,問我為甚麼我兒子不去上學,我說我也只是大概知道因為他感冒發燒了,然後在家調養,他們跟我說不讓孩子去上學是違法的。我說只是生病了才沒去的。他們就說些不相干的話,甚麼是來幫助我們家解決問題,幫我們想辦法解決劉志明姐姐的問題,讓我丈夫可以去上班之類的,說了好多。之後問我丈夫平常都幹嘛,有沒有和誰來往。(我丈夫當時是天天在家照顧他自閉症的姐姐和我們九歲的兒子,所以基本沒有時間出去。

幾個小時以後,這些人又進來問,不再提之前我兒子為何不上學等問題了。開始問我丈夫煉法輪功我是否知道等事情,斷章取義的只記錄了他們想要的東西,因為我不懂他們這種邪惡的做法,所以就在筆錄上簽了字。又過了幾小時,他們又來問我關於法輪功的事情,還逼我寫保證書,內容大概是三條,一是必須讓我兒子天天去上學,二是我兒子沒滿十八歲以前不准再叫他學法輪功,第三條記不清了。接著又過了幾個小時都到晚上了,警察說差不多就讓我回去了,這時一個男的又過來叫我簽字,後來我才知道他叫劉旺,是金碧派出所的警察。整個審訊過程,沒有任何人出示證件也沒有告知姓名,沒有人告知我為甚麼審訊,審訊的意義又是甚麼,我也不知道這些跟我兒子生病請假在家呆著有甚麼關係,這完全是非法審訊。直到最後簽完字才拿出一張傳喚證讓我簽了一下。到當晚九點多讓我回家。

之後,金碧派出所警察以對我非法審訊的所謂筆錄為由,把我誣陷為構陷我丈夫劉志明案件的所謂證人。

針對金碧派出所的非法審訊,成雲向公安局提交了《證人關於被威脅、引誘、欺騙作證的筆錄無效》的最後聲明:「現在我申請,凡被警察威脅、引誘、欺騙做的筆錄內容,都是非法證據。如果非要說我是證人,那我只能是警察非法傳喚,非法審訊的見證人。」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人員:

昆明市西山區金碧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書林街47號,郵編650011
電話:0871-63173974

所長柳甘泉 警號057380
教導員李恆兵 警號016401
副所長楊瑒 警號016457( 綜合指揮隊長)
副所長李斌 警號015739(社區中隊長)
副所長陳松 警號057219(案件辦理中隊長)
副所長李達裕 警號016492(案件辦理中隊長,案件經手人)
警察劉旺 警號016190(案件辦理人)
綜合指揮室:
郭曉雅 警號016333
楊宏傑 警號013566
王彥欽 警號016342
李登有 警號016235
張弘 警號016146
社區警務室:
白勇軍 警號015676
晉國標 警號016620
曾發國 警號016825
彭傳禮 警號014348
黃少華 警號016185
陳斌 警號057340
陳銳 警號012781
張利 警號016557
樊靜 警號015267
和俊 警號057460
趙青 警號016607

案件辦理:
劉曉安 警號016048
潘辰熙 警號057286
孫統先 警號016322
張興仕 警號015961
李奇澳 警號015495
郭律辰 警號015619
張寧 警號016380

西山區檢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昆州路1700號,郵編650118
檢察長趙雲爭
副檢察長:丁志忠、曠莒丹
控申科科長毛洵陽13987126956、0871-68573105

西山區法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興苑路1132號,郵編650100
院長孫建
本案法官:程藝珺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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