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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拘留及監控 胡亞萍提行政覆議和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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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60歲的法輪功學員胡亞萍女士,去年十二月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胡亞萍走出拘留所當天,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和文家灣社區主任還要一度帶走胡亞萍辦洗腦班。之後,街道和社區人員還在胡亞萍家樓道安裝攝像頭監控她。

就警察和政府人員一系列的違法行為,胡亞萍已經向東西湖區政府提出行政覆議,並向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

胡亞萍遭綁架、抄家、非法關押經過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左右,胡亞萍在一輛轎車的把手處放了兩張《祝你平安》真相資料,上面有教人抵禦瘟疫的方法。東西湖區吳家山文家灣警察以煉法輪功為由,將她扣押在文家灣警務室。

胡亞萍給警察講真相事實,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法律也沒有認定是邪教,中國政府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他們不聽,並要錄像。胡亞萍告訴他們,辦冤假錯案是要終身追責的,表示不願意看到警察犯罪,並說:如果你們執意執法犯法、強加罪名、陷害好人,那我只好打12389投訴你們了。她當場打電話,警察立即搶走了她的手機,並打掉了她的眼鏡。

這時吳家山街派出所汪惠敏、彭金科等多名警察到場,強行將胡亞萍帶到吳家山街派出所,搶走了她的包,扣留了錢包、鑰匙、眼鏡等隨身物品,還有包內四千元的購物卡和現金,而警察只登記現金沒有登記購物卡。到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警察歸還購物卡時,裏面只剩三千元。胡亞萍當時要警察調錄像,他們拒絕。

警察闖到胡亞萍家抄家,整個過程處處違法。首先,在有鑰匙的前提下,警察汪惠敏仍然帶著鎖匠撬鎖,致使胡亞萍家的門鎖嚴重損壞,不得不換鎖。警察出示的搜查證上無局長簽名,無任何搜查人員簽名,無搜查案由及立案號,無被搜查人的基本情況,無搜查場所,無家屬或其他證人在場,只有一個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的公章和日期。

非法抄家後,警察沒有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交給胡亞萍,不當場與胡亞萍驗收簽字,直到將胡亞萍送拘留所之前,胡亞萍向警察汪惠敏索要清單,他才給胡亞萍看,結果胡亞萍發現清單上多了24份真相傳單,卻少了一個音樂播放器,少了胡亞萍打官司的一摞法律資料文件。胡亞萍說那些東西與本案無關,警察說沒收了。警察自始至終也沒有給胡亞萍證據保全決定書和清單。

非法抄家後做筆錄,警察汪惠敏、彭金科也不告知胡亞萍權益書與涉嫌罪名,也不讓胡亞萍請律師,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期間,胡亞萍多次要求警察汪惠敏出具法律依據,反覆說中國政府(含公安部)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告知用手機在百度上搜索,立即可見〔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胡亞萍反覆告誡汪惠敏等警察:你們這樣做是在辦冤案錯案,是在違法。警察汪惠敏就是不聽。

體檢也是強行進行的。在被非法拘留前,胡亞萍要了筆和紙,手寫了兩頁四面請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領導、吳家山街派出所李智所長督查、撤銷此案,杜絕冤假錯案的申請,並說明了此案無任何法律依據,無任何事實依據的事實,交給警察汪惠敏。

十二月二十七日晚,警察汪惠敏強行把胡亞萍送進武漢市第一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二零二四年一月六日胡亞萍出拘留所時,吳家山街派出所一小個子警察和文家灣社區主任孔某要將胡亞萍帶走,說要給胡亞萍辦「學習班」洗腦。胡亞萍的丈夫一再說家裏有很多事要她處理,他們才讓胡亞萍回家,但要胡亞萍的丈夫辦完事後將胡亞萍送到洗腦班去。

胡亞萍回家後,文家灣社區人員還來敲門騷擾,看她在不在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底,東西湖區文家灣社區人員在胡亞萍住房的樓梯間安裝了攝像頭。胡亞萍發現後分別去吳家山街道和文家灣社區溝通,問社區人員:社區七大職責中有沒有監視法輪功學員的內容?社區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胡亞萍要求撤除攝像頭並向社區人員遞交了公安部的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這兩份官方文件表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胡亞萍向東西湖區政府提出行政覆議

警察的行徑明顯違法,涉嫌違法犯罪。二零二四年一月,胡亞萍向武漢市東西湖區政府郵寄了行政覆議申請。行政覆議請求:1)依法確認武漢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對胡亞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違法;2)責令武漢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依法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3)依法歸還胡亞萍的合法私人物品。

胡亞萍向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為了查清確認警察、社區人員要辦「學習班」的合法性,制止警察、社區人員繼續犯罪,制止冤假錯案的發生,保護公民人身權等合法權益,捍衛依法治國。二零二四年二月初,胡亞萍向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

信息公開申請要求以下信息公開:

1、將要辦的設置該「學習班」的法律依據和文件依據、職能依據(即設置該「學習班」的部門是否有權力設置)人員編制情況、負責人信息、政府撥付費用情況等。
2、將要辦的「學習班」的具體職能,以及該「學習班」的設置及運作是否受到非國家機關的參與、領導、指揮。
3、將要辦的「學習班」培訓內容是甚麼?
4、將要辦的「學習班」招收學員的標準是甚麼?
5、明確公示將要辦的「學習班」師資情況。即所有提供「學習」課程的老師姓名、學歷背景等詳細情況。
6、參加將要辦的「學習班」的「學習」是自願還是強制,如果是強制參加學習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請出示相關法律依據。
7、將要辦的「學習班」結業合格的標準是甚麼?
8、依法公開吳家山街派出所小個子警察及他身邊文家灣社區孔主任,要將申請人送入「學習班」的法律依據;
9、依法公開吳家山街派出所小個子警察及他身邊文家灣社區孔主任,要將申請人送入「學習班」的職權依據;
10、依法公開吳家山街派出所小個子警察及他身邊文家灣社區孔主任,要將申請人送入「學習班」的法定流程;
11、將要辦所謂「學習班」的存續期間。

目前胡亞萍郵寄的兩份申請書均未得到回覆。

胡亞萍女士原是東西湖區醫院感染控制科負責人。她原患有心律失常、頸椎病、貧血、卵巢囊腫、整天頭暈乏力、腸功能紊亂等疾病,久治不癒。修煉法輪功後,她一身疾病不翼而飛。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胡亞萍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迫害,曾被非法軟禁、撤銷科級職務,降低工資級別、非法行政拘留、幾次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一度被折磨得昏死過去。

(胡亞萍遭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明慧網報導《武漢胡亞萍要求撤銷刑事拘留、解除取保候審》《武漢市東西湖區胡亞萍被綁架、抄家》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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