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國保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花山派出所警察在花城家園社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到張慧瓊所居住的花城家園李園,以監控拍到張慧瓊發真相資料為藉口非法抄家。此前一天,花城家園社區工作人員以查疫情為由,打電話問到了張慧瓊的身份證號,第二天一同和五六名警察一起入室抄家。
為首抄家的警察是孫富利和孫軍,其他人員未告知身份信息。僅憑一張空白的所謂「搜查證」,把張慧瓊的筆記本電腦(2台,其中一台電腦屬於武漢軟通動力有限公司),手機(4部),iPad(1台),打印機(1台),讀卡器一個,打印紙(1箱),書籍(十幾本),真相資料若干本等東西抄走,並把張慧瓊綁架到了花山派出所。當天晚上張慧瓊被送入武漢第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警察未通知任何家屬,未給行政拘留通知書。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張慧瓊被花山派出所的警察舒坦及另外三名警察從武漢第一拘留帶到花山派出所,以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為由當晚把張慧瓊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因張慧瓊未接種新冠疫苗,被武漢第一看守所拒收。花山派出所警察打電話欺騙張慧瓊的家屬來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等家屬趕到花山派出所,變成了要家屬勸張慧瓊接種新冠疫苗。張慧瓊拒絕接種疫苗,被非法關押在花山派出所一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早上,張慧瓊被花山派出所警察帶到花城家園衛生院接種新冠疫苗,張慧瓊拒絕接種,隨後警察把張慧瓊帶到武漢第一看守所,被武漢第一看守所拒收,當天下午,家屬來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後,張慧瓊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二月,警察打電話讓張慧瓊過去錄口供,家屬到花山派出所發現,花山派出所對此事完全不知,而且在花山派出所通訊錄上查不到來電警察的電話。為避免被進一步迫害,張慧瓊被迫離家、流離失所,後被非法網上通緝。
此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警察,花山派出所警察,張慧瓊戶籍所在地汪集派出所警察,街道辦,村委多次上門或者電話騷擾張慧瓊家屬以及直系親屬,並威脅找不到張慧瓊照樣判她三年,找不到張慧瓊就給取保候審擔保人判刑,找不到張慧瓊就找張慧瓊的父母等等。
張慧瓊,大學本科學歷,就職於武漢軟通動力有限公司。她修煉法輪大法,僅僅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發資料告訴世人躲過瘟疫的方法,何罪之由?何以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全家被騷擾得不得安寧。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絕對不是邪教,張慧瓊也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實施。翻遍中國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證明張慧瓊的行為有罪。
為此,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張慧瓊的親屬向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武漢市公安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武漢市公安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花山派出所、湖北省紀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組、武漢市監察局郵寄了《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解除扣押物品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以及《刑事控告狀》控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國保大隊長高飛、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警察孫富利、孫軍、舒坦、史雪榮,要求追究他們先抓人,再搜查證據,立案程序違法;對張慧瓊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違法,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持空白搜查證搜查行為違法,對個人合法財產扣押不歸還違法等等違法行為的責任。並要求解除對張慧瓊不當的強制措施,恢復張慧瓊的人身自由,依法歸還非法扣押的張慧瓊的個人合法財產。
同時,家屬向武漢市公安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抄家人員的個人信息、執法視頻、公開公安部製發的與《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3號 )第十五條相適應的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等等。旨在希望警察能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制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而導致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被終身追責,以及其上級領導因「重大決策領導負責制」而被終身追責。
(責任編輯: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