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珍,女,今年65歲,家住阜蒙縣,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婦女。一九九六年修煉大法,修煉前她身體不好,脾氣暴躁,修煉大法後糖尿病、腰椎間盤脫出症狀都不治而癒,脾氣也變好了,心態平和、身體健康、心地善良。就這樣一名普通的家庭婦女,因堅持她的個人信仰多次遭中共的迫害。
此次上門的一群人,只有法官、檢察院公訴人等個別人著職業裝,其他人都是便衣,就連迫害張國珍的主謀城西派出所所長武剛也沒有穿警服,沒人出示證件,沒人告知張國珍他們是誰。
檢察院公訴人秋爽宣讀構陷材料,法官非法庭審,最後,法官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枉法宣判張國珍三年兩個月,勒索罰金6000元。
非法宣判後,法官、法警欲立即執行,要綁架張國珍送看守所。張國珍對此不承認、不配合,被警察強行抬下樓,抬上車。這夥人劫持著張國珍,一路都抬著張國珍走,先後去了阜蒙縣醫院、阜新市公安醫院、阜新市礦總院、阜新市二院共四家醫院,給張國珍強制檢查身體,做法是一家醫院檢查不合格,再換一家,極力想把張國珍送進看守所。
四家醫院的檢查結果,張國珍都是血壓高(175~185毫米汞柱)、雙肺有陰影,醫生說此人隨時有危險,阜新市看守所拒收,最後張國珍被送回家。
這是張國珍第三次被強制送看守所未果。
慈悲傳真相 被公檢法構陷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張國珍為了百姓了解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她慈悲地告訴他們真相,被不明真相的年輕人惡意舉報,遭阜蒙縣城西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初,城西派出所副所長武剛以張國珍攜帶十幾張護身符為由,將她構陷到檢察院,之後又構陷到法院。
期間城西派出所警察幾次上張國珍家騷擾,張國珍都給警察講真相,不配合他們。阜蒙縣法院法官、律師也打電話騷擾。城西派出所以武剛為首的警察此前兩次強行綁架張國珍,把她抬下樓,抬上車,拉到阜新市看守所。到看守所體檢,張國珍血壓兩次分別高達220、210毫米汞柱,看守所拒收。
二零二三年七月初,城西派出所副所長武剛再給張國珍打電話,對張國珍說:「這也把你送不進去,你來簽個字吧!」張國珍拒絕。
於是,七月三十一日,阜蒙縣公檢法人員串通一氣,大動干戈,約三十人上演了私闖民宅、濫用職權,到家中開庭審判的鬧劇。
善良婦女堅持信仰 多年慘遭酷刑折磨
前些年,張國珍曾經在阜新市教養院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關押三年,在遼寧省馬三家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黑牢裏,張國珍慘遭酷刑折磨和超強度奴役。
二零一四年八月,張國珍被阜蒙縣城西派出所綁架,時任所長曹曉光、副所長劉大魏、侯喜為將張國珍構陷到檢察院。阜蒙縣檢察院公訴人張鐵剛,阜蒙縣法院審判長張義、審判員李博,無視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一審非法判張國珍三年零兩個月。張國珍上訴後,阜新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李淵、審判員劉書寶、周石虎等也沒有按國家法律開庭審理,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原判。張國珍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八監區遭迫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張國珍出獄回家。
張國珍遭受中共的更多迫害事實,請見《遼寧阜新張國珍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母親陷冤獄 遼寧省阜新市李明女士控告江澤民》。
阜蒙縣公檢法人員,如今又違法辦案、非法庭審,錯用《刑法》第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張國珍,均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法無明文不為罪」,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擁有和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這不是犯罪證據。因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50號文件已發文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事實上,張國珍作為一名普通的家庭婦女,根本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元凶江澤民及其集團。他裹挾全國各級公檢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破壞了《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條款的實施,濫用《刑法》違法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刑法》的實施,濫用《刑事訴訟法》中刑事強制措施,破壞了《刑事訴訟法》的實施。
在此奉勸阜蒙縣公檢法人員,善惡有報是天理,不要當中共惡黨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不但害了你自己,也禍及你的家人。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選擇光明,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給家人留一個美好的未來。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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