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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王紅、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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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王紅、戴淑芳開庭,律師為他們作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三個月後,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區法院非法判王紅九年、戴淑芳八年半,並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王紅,男,一九七五年二月生,今年48歲,重慶潼南區塘壩鎮人,在重慶渝北區租房居住。二零零零年九月,王紅有幸讀到《轉法輪》書。書中,李洪志師父教導學員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做一個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人。在道德日益下滑的當今社會,法輪功的教導使王紅看到了人生的意義和社會的希望,於是他走入了法輪功的修煉中,這是他作為一個公民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信仰自由。

戴淑芳,女,71歲,家住重慶市渝北區。二零零七年七月份,戴淑芳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以前,她有心臟病、冠心病、支氣管炎、嚴重的頭痛症、嚴重的骨質增生、腸炎快變成腸癌。煉功後,這些病都好了。她以前以賣酒為生,一個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突然有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到店裏企圖綁架她。後來,她被迫關門,一度流離失所。

遭公檢法合夥構陷施重刑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警察非法闖入王紅、戴淑芬的暫住處,非法進行搜查,並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真相幣和萬餘元現金等物資。王紅和戴淑芬被綁架至重慶市渝北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二二年十月,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對王紅和戴淑芬非法批捕,後構陷案件被移送至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受理,兩人被轉至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繼續關押。

二零二三年一月,江北區檢察院對兩人非法提起公訴,檢察院以王紅和戴淑芳涉嫌利用「×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構陷至江北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江北區法院對王紅和戴淑芳非法庭審。非法庭審當日,本來通知開庭審理在江北區法院二審判庭進行,臨時變更為法院負一樓的九審判庭,且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有多名法警在法庭內外看守,查驗旁聽人員的身份信息。

但兩名當事人王紅和戴淑芳卻未出現在法庭,法院在沒有給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對兩人視頻開庭,減損其質證權。戴淑芬被坐輪椅推入看守所的視頻審訊室。

在庭上,王紅的律師問王紅:「你為甚麼要煉法輪功?你煉法輪功是否加入了甚麼組織,有無上下級?」王紅陳述道:「因為身體不好,開始煉法輪功後,身體變好了,這些年來從來不需要吃過藥,而且法輪功教人做好人,遇到甚麼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煉不煉法輪功都是自願,也沒有花名冊,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有任何組織形式、上下級關係。」由此可見,檢察院的構陷沒有任何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王紅和戴淑芬兩人都表達了自己無罪,自己的信仰和行為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王紅的律師認為該案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王紅的家屬旁聽了庭審,理解和支持自己的親人,希望辦案人員不要冤枉好人。

江北區法院審理後,曾將案卷退回江北區檢察院。然而,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區法院對王紅非法判刑九年,對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並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王紅曾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紅用自己的電腦編輯打印了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疑點的傳單,在上清寺附近發放,只希望用事實讓老百姓得到更多真實的資訊,不盲目仇恨敵視修大法做好人的人。結果,他被人誣告,遭渝中區上清寺派出所綁架到渝中區李子壩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四年,時間從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其中,王紅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年,每天至少十幾個小時,甚至二十幾個小時,為看守所做奴工。在永川監獄四監區,王紅被非法關押三年,期間遭受了無人性的酷刑折磨,每天被強制洗腦和奴工。

王紅離開監獄後,潼南區塘壩鎮610人員還要經常上門威脅他。由於無法過正常的生活,他被迫流離在外多年,身心受到極大折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王紅到璧山法輪功學員王金修家中串門,被當地國保綁架,被送北碚西山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同樣經過了長時間的酷刑折磨和每天的強制洗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王紅在洗腦班被迫害後回家,不斷地遭到潼南區的塘壩鎮的和居委會人員的騷擾。王紅不得已離開了家,從此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如今,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王紅被非法判刑九年,已七旬的戴淑芳被非法判刑八年半。

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參與迫害單位和責任人:
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國保支隊:
辦公室:023-67810886
國保支隊長:伍永東 13648391651
國保隊警察:王國江 13500370151
謝 翔 13983146855
鄒勝勇、何雲

渝北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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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室:023-67181672
訴訟監督局:023-67181681
黨組書記、檢察長 戴 萍 67181601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王治 67181606 13908333285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謝會雲 67181618 15823038166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陳 靜 67181603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陳偉佳 67181675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金華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周朝祥 13609417599 67181686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黃 鑌 13509478578
檢察一部(負責本案批捕部門)
主任:鄧益素,
副主任:歐蓉蓉、楊熹、喻彥霖
檢察官:姜飛、劉兵、黃義長、張偉、張怡、幸濛濛、任志剛、劉昱
檢察一部:023-67843650 023-67181651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港新區29 號
電話:023-67722000
傳真:023-67733788
黨組書記、檢察長:梁經順 (已經離職)
黨組書記、代檢察長:劉 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 瑋
副檢察長:徐建輝(分管檢察一部、檢察二部、檢察五部)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羅浩海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鐘鵬飛
黨組成員:賈固烈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濤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
檢察一部:023-67560523
主任:馮晚書
副主任:蔣朝吉、蔡明洋、陶衛暢
檢察官:劉 捷、李凌燕、崔建山、譚華、王雷、張詩揚
承辦人:劉 捷 【辦:023-675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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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朱德華 023-67729252
副院長:付鳴劍 023-67756885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曹海燕 023-67563973
黃玉文 023-67563989
刑庭法官:
劉 懿、曹曉燕 023-67564022
鄭 旭、王國平 023-67855854
黃 亞、楊 麗 023-67701792
戰 恆、王雪蓮 023-67562337
蔣純赤、許壯輝、023-67564023
肖學富、李萬飛、汪琳琳 023-67564035
主審法官:王濬吉 023-67564023

(責任編輯: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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