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內容的確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在法律層面沒有犯罪的有力說明,但可能是文章作者為了使人易於接受,使公檢法的人員易於接受,而在一些方面有太過的迎合。並且將法輪功的被迫害表述成為僅只是因為江澤民的個人意志造成的結果,而非是惡黨的意志。但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完全如此,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這個邪惡的黨,才能讓個別人的邪惡意志得以實現。文章中,還有對法輪功非常不恰當的表述,這裏就不做陳述了。考慮對文章作者安全的盡可能周全保護,所以這裏對原文完全不引用。
我們講真相的目地不僅是要讓人們明白法輪功無罪和被迫害的事實,我們還要讓人們了解這個黨的邪惡,要讓人們認清它的邪惡行為是本質使然,而絕非偶然,要讓人們知道它的邪惡已經註定導致了它的滅亡。而此篇文章中的這種表述顯然有與我們想要的真實訊息表達相悖。只這一點,便足以讓我們明確:這篇文章是絕對不能作為真相材料散發的。對文章作者的意圖,我沒有任何懷疑,但文章中那些顯而易見的與我們講清真相目地背道而馳的地方……我感到我們同修急於營救,不夠理性,對散發後果欠缺考慮。
是,文章是常人寫的,可以有常人的認知表達。可是,去大面積散發這篇文章的是法輪功學員,我們到底想讓人們知道甚麼訊息呢?把真相講清了嗎?能救人嗎?
師父說:「有一些常人認同大法的法理,他們卻沒有在法上實修,也在媒體上為大法弟子說過話、反對迫害,從而有一些學員就覺的這個人了不起了,甚至與大法弟子同樣對待、不分裏外。更有糊塗者,把其說的話當成了法一樣對待。」(《精進要旨三》〈清理〉)
的確有人把文章作者當成了不起的人物,甚至當成大法修煉的實修者來對待,而按照文章作者的建議去散發那份不合適的材料。但退一萬步說,不管這個人如何,他的所言所行都不能成為任何一個大法弟子的行為指導與參照,大法弟子做任何事的依據、衡量就只有一個法,這是無需討論的事。
對於那些製作、散發此材料的同修,我想你們在製作、散發時,是否用法去衡量了這麼做的對與錯呢?除了擔心此材料的散發會給講真相救度世人造成負面影響之外,同時我也擔心這種行為上的過失會給散發者造成修煉的障礙。
這裏不只是提醒我們本地同修,在今後的營救中,對於此事的避免,也是提醒各地的大陸同修:我們所處環境的營救中,在這種依然存在的險惡中,我們凡事必須慎重對待,周密考慮,對我們營救的效果負責,對我們講真相救人的效果負責,對所有營救參與者(包括律師,包括同修,包括被營救同修的家屬)的安全負責,對我們自己的修煉負責!營救中,不要顧此失彼,甚至是事與願違、得不償失與背道而馳。
(責任編輯:於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