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於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直以真、善、忍為做人的準則,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單位領導、同事及親友的好評,對自身的身體改變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腸炎也不治而癒。
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四年中,吳有清遭到殘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關押,還曾被非法勞教三年,獄警強迫吳有清脫光衣服羞辱。勞教期間被農村信用銀行無理開除。後來吳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惡的威脅恐嚇後,在法院起訴離婚,吳有清在監獄被迫簽字離婚。她被迫害的九死一生出來後,卻受到高州市國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時的監控、跟蹤等,讓她和她的親人無法安寧。吳有清冤獄結束回家後,丈夫早已找了他人。吳有清不記前夫之過,仍然帶著兒子關心照顧近九十歲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認這個兒媳,非常喜歡她,有甚麼事情都找吳有清,婆婆把吳有清當知心人。吳有清每週都要去看公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吳有清外出時,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便衣和警察綁架,她身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點多,十多個警察,其中由高州市公安局陳飛帶領,參與的有高州市公安局局長梁爽、國保隊長羅毅、國保警察周維學、梁國明和兩個是帶盾牌的防暴警察等,將被銬著手銬的吳有清帶回她家,非法抄家。
吳有清被非法關押在離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她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身體虛弱,十一月中旬被送醫搶救。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屬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電話,得知吳有清已被轉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
高州市國保大隊十一月十八日把構陷吳有清的所謂「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檢察院邱靜將構陷吳有清的案卷遞交到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對吳有清非法開庭。構陷吳有清的所謂「公訴人」是:茂南區檢察院 戴建蘭;審判長:譚衛(法院副院長);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潘創華;書記員:塗源。
家屬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為吳有清做了充份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吳有清非常鎮定地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要求法庭做出無罪判決,並立即釋放。
九月二十二日,吳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非法宣判:刑期六年、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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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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