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蘭家住雞西市城子河區。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左右,王淑蘭在雞西市杏花礦集貿市場給民眾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綁架。據悉,當時王淑蘭正給一名70多歲的男人講真相,一個40多歲的女性社區人員上前抓住王淑蘭和聽真相的人,男人掙開走脫,另一社區人員過來一同拽住王淑蘭。這時圍了很多人,王淑蘭就大聲講著真相,並喊「法輪大法好」。杏花礦派出所來了一輛警車,下來兩個警察讓王淑蘭上車,王淑蘭不上車,兩個警察就把她拖拽到杏花礦派出所。
雞西市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代理大隊長安伯樂(音)、警察王強、王大偉等到杏花礦派出所,把王淑蘭拽上警車,拉到城子河區公安分局。隨後,安伯樂帶人到王淑蘭家非法抄家,抄走了一本《轉法輪》、《洪吟六》、大法師父法像、幾個優盤。下午三、四點鐘,安伯樂把王淑蘭劫持到看守所,並揚言:「這次我一定把你送進去(監獄)。」
王淑蘭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絕食第四天,安伯樂帶著國保警察和城子河公安分局城東派出所警察十來個人,要把王淑蘭拉到醫院灌食,因為王淑蘭不配合,走到哪兒都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就抬著王淑蘭走,把王淑蘭拉到雞西市中醫院,銬到床上,幾個人摁著強行灌食。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繪畫) |
六月五日,在第三次強行灌食之後,大夫告訴警察不能再灌食了,否則有生命危險,看守所也不讓灌了。城子河區公安分局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於六月五日下午把王淑蘭送回家。
安伯樂為了升正職、要業績,很快將王淑蘭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間的一天(具體日期待查),國保警察吳興達將王淑蘭劫持到雞東縣法院開庭,王淑蘭不配合,在法院大門門廊裏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吳興達和檢察院、法院人員請示法院領導後,對王淑蘭實施「監視居住」一年的所謂強制措施。吳興達把決定書給王淑蘭,王淑蘭拒收。吳興達把王淑蘭送回家,跟她丈夫說:「法院判監視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沒事了。」結果後來王淑蘭又收到了雞東縣檢察院非法起訴書。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蘭在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被警察拉到雞東縣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審。檢察院公訴人劉慧芳在法庭上建議對王淑蘭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審法官李麗以王淑蘭不配合、態度不好、不認罪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為由,對她非法判刑四年。
從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雞東縣法院對王淑蘭從監視居住一年的決定到判刑四年的非法判決,這個轉變的根本原因是,安伯樂當時是城子河區公安分局的代理國保隊長,為了轉正,他把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晉升轉正的業績。
直接責任人及單位:
雞西市杏花礦社區
雞西市杏花礦派出所
城子河區公安分局:
國保代理大隊長安伯樂
國保警察:王大偉、王強、吳興達。
雞東縣檢察院:
公訴人劉慧芳
雞東縣法院:
主審法官李麗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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