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資料顯示,從二零二三年一月至八月,明慧網共獲知有十三名大慶法輪功學員和兩名哈爾濱法輪功學員遭大慶法院非法判刑。
王彥明,男,今年53歲,大慶第十採油廠生產維修大隊特車司機,於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勤懇工作,利益上不爭不佔,在單位一直贏得好口碑。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後,王彥明因堅持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下旬,王彥明去省城哈爾濱為法輪功上訪遭綁架,警察用大巴車將王彥明等人拉到雙城看守所,王彥明被非法關押了一夜。
二零零零年三月,王彥明去北京國家信訪辦為法輪功遭迫害上訪,在信訪辦被警察連踢帶打,後被拉到大慶駐北京辦事處的賓館,辦事處人員將他關在一個房間裏,扒掉他的外衣只剩內衣,隨身所帶物品都被沒收。後來單位來人將王彥明押回採油十廠公安分處,後被分處的警察劫持到肇州縣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多天,後又將他關進拘留所若干天。單位扣押王彥明6000元現金,將到北京抓王彥明的數人的費用全部算在王彥明的賬上。
二零零一年元旦期間,王彥明再一次去北京為法輪大法鳴冤,在火車站被採油十廠人員截回。十廠分處警察將王彥明劫持到肇州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採油十廠還對王彥明做出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的處理,每天須正常工作,但只給三百元生活費。這段時間長達一年半,期間除三百元生活費沒有其它任何收入和福利。
後來王彥明因生活困難,向廠裏提出辭職,要外出謀生,採油十廠這才恢復了他的工資待遇,但每到所謂的「敏感日」或者節假日期間,都不讓他休假、休息。二零零二年「五一」前夕,採油十廠「610」人員就曾將王彥明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禁在十廠採油三礦辦公樓一樓,一天一夜不讓回家。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晚九點左右,王彥明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學法時,被破門闖入的採油十廠公安分局的楊明傑、陳佔新等警察綁架。據悉,警察從五月十四日至十五日連續綁架七名採油十廠法輪功學員。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在十廠公安分局,王彥明等人被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王彥明被鎖銬在鐵椅子裏長達四個多小時;一高個兒警察見王彥明講真相,還兇惡的將他的手從前銬改成背銬。第二天傍晚,警察將王彥明劫持到肇州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廠分局警察威脅王彥明的家人:案子嚴重,恐怕要判刑。十廠分局刑偵隊長陳佔新就威脅王彥明的家人,王彥明不寫悔過書就要判刑、失去工作。為了救王彥明,家人當時至少被警察敲詐了三萬元。
王彥明等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十廠分局陳佔新帶回十廠分局,辦理取保候審並強迫簽字後才將他們釋放。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王彥明的薪酬被單位按照事假工資減發,年度療養費三千多元也被扣發。
此後,十廠分局警察多次對王彥明進行騷擾,強制在所謂的表現表上簽字,警察就威脅說:不簽就再送進去,送洗腦班。東風新村萬城花府小區的片警(姓杜)也經常給王彥明打電話,追問他是否還煉法輪功。
在取保候審一年到期時,十廠分局警察又要王彥明在解除取保候審書上簽字。王彥明認為自己按真、善、忍修煉做好人沒錯,所謂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都是對他的迫害,是不能承認和接受的,所以拒絕簽字。於是,十廠分局警察又對王彥明及他的工作單位進行反覆騷擾。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王彥明被大慶市肇州縣公安分局、大慶第十採油廠公安分局警察聯合綁架,非法關押到十二月十六日,共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六天。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彥明在單位上班時被大慶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警察稱王彥明在住家附近內貼真相粘貼,被監控錄像拍到,警察逼問真相資料來源,王彥明沒有配合,警察將他帶走,非法關押到第二看守所。警察還闖到王彥明家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籍、一些真相書籤、幾個光盤,並以此恐嚇他的家人,說憑這些所謂的「證據」就可以判王彥明,並逼家人利用親情施壓王彥明。王彥明始終沒有屈服,也沒有上當。七月二十五日,高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對王彥明實施所謂立案批捕。
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二三年一月至八月,獲知有十三位大慶法輪功學員、兩位哈爾濱法輪功學員遭大慶法院非法判刑。其中大慶學員:71歲的韓麗華(八年)、程巧雲(八年)、69歲的劉淑珍(七年)、74歲的石建華(六年十個月)、李冬菊(五年半)、高洪賓(五年)、杜春香(四年)、王露華(四年,監外執行)、張麗華(三年四個月,監外執行)、唐增葉(兩年半)、趙麗(一年半)、褚佔娟(十個月)、戴明榮(十個月);哈爾濱學員:蔡秀瑛(十年)、朱鳴鏑(九年八個月)。
迫害王彥明責任人信息:
高新開發區檢察院:
第一檢查部的楊潔18945960928、0459-4303839(生於1984年5月)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