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這期間,李冬菊家屬和所聘律師全程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對上訴案件的發展始終不知情。之前,所聘律師要查閱卷宗時被法院各種理由拒絕,更沒有機會參與過一次為受害人辯護。法院方面聲稱他們已為受害人指定了兩名律師,辯護名額已滿,沒有使用家屬所聘用的律師。但依據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訴訟法解釋》第51條規定,應由被告選用法院指定的律師還是家屬聘用的律師,很顯然事實是,受害者選擇的是家屬聘用的律師,期間已由所聘律師接見兩次,並留有記錄。
法院方面知法犯法,擅自拒絕家屬所聘律師,全程隱瞞案件發展,踐踏法律,暗箱操作,他們所做的一切是見不得人的。
四月十四日李冬菊家屬接到有關部門告知,已結案並於近期將李冬菊送往黑龍江哈爾濱市女子監獄,強制執行他們的違法行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大慶市各地公安按名單,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直接上門綁架百餘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家。據警察說,這是全省統一下的綁架名單,九個月前,就已跟蹤、錄像,一週前,就已對各家布控,七月十二日統一行動。只要翻抄到與法輪功相關物品、資料,即誣陷為「證據」,以此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留及進一步構陷。過程中,警察在綁架法輪功學員時,不說自己的真實姓名、不說真實的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信息。
李冬菊女士,60歲左右,家住高新區景程小區,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點左右,被蹲守的高新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抄走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等物品,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八月十二日左右,構陷她的迫害材料已被移交到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李冬菊與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唐增葉在大慶開發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唐增葉是坐輪椅去開的庭。法庭於十二月三十日下非法判決:李冬菊被枉判五年半,唐增葉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修煉法輪大法遵循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清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都將面臨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及天譴。
(責任編輯:李清)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4/28/208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