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A被綁架,被非法起訴,營救未果,面臨被非法開庭的情況下,同修的父親是大法弟子,終於收到看守所中兒子的來信,知道辯護律師迫於610的壓力,也由於我們依賴律師,他們被打壓的很厲害,接二連三的被吊銷執業證,被談話要求律師做當事人的轉化工作,有的說做無罪辯護卻按兩高的司法解釋去套,做有罪、罪輕的辯護。
同修A的律師是在看望同修時,讓同修表示放棄修煉,不煉了,可以得到從輕處理。該同修寫信告訴了父親後,父親很是擔心。開庭在即,想找律師談談。該代理律師卻因其父親要參與辯護,三番五次避而不見。請吃飯不來,說去看當事人,趕去卻不見人,再要求見面,說一個不確定的地方,讓你找不到,也不給看辯護詞。從而可以想像辯護的效果。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同修們商量建議終止與律師的合同。見不到人就發短信,不再聘其為代理律師。落款落上年、月、日。
小小法庭實為在進行著一場正邪大戰的戰場。另外空間的魔、舊勢力極力阻撓、極力反對,大法弟子親屬為親人辯護,正神、護法神不知有多少。就看大法弟子能不能正念正行,正神護法,師尊加持。開庭當天一早,那個代理律師還是來了,是否繼續聘請他,想聽當事人的意見。法官問當事人同修A,你要父親為你辯護還是讓律師為你辯護?知道父親是大法弟子,同修A說:讓我父親為我辯護。第一個回合下來,旗開得勝。他父親的辯護詞是根據明慧網有推薦正義律師的那張彩頁傳單思路寫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一直是合法的。就是國家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國家公安部和國家兩辦公廳分別定的七個邪教一共十四個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根本不該進入法律程序。
公訴人指控當事人後輪到父親為兒子辯護,大法弟子唱主角,當原告,這是大法弟子在法庭上證實法中要做的,有大法的力量,眾神都在助師正法,整個法庭充滿正能量。只見同修A的父親神態平靜祥和,看似不起眼的辯護人娓娓道來。大家專注地聽著,沒想到審判長和審判員們對這與眾不同的辯護詞為之一震,眼前一亮。法輪功是合法的,是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依法依規根本不該進入法律程序。看的出這時公訴人的底氣也沒了,受到震撼,審判人員似乎看到了希望。庭下說:「寫的好!」表達出了他們的心聲,感到久違了解除 了壓抑的痛快。
後來那位律師得知這次親屬辯護的效果,再看到同修時態度轉變了說:親友可以為當事人辯護。雖然在610的控制下還是判了,但比他說的轉化後輕判的時間還短。
另一案,我作為同修的親友辯護人與同修多次往返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講真相。派出所所長和承辦片警明白了真相做出了正確的選擇說:「我們不管了!」讓我去找國保的一個政委。一個警察說:「以後國保少打著我們的名義抓人。」 承辦片警說,這件事扣了我的獎金。就在我們找人的過程中這個派出所內一世人來到大法弟子面前跪下,一個勁的磕頭說:「我認識你們!」背後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而國保、610堅持說由檢察院定。我們先找公訴人,遞上文件切入,由於公訴人的固有觀念,例行公事地接過國家文件(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不聽你說文件的中的內容。仍告之家屬,要正確對待,國家不讓煉了……還出自「人性化」告訴我:你就為他作有罪罪輕的辯護吧。我說: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國家從來都沒有定為邪教,不在邪教之列,不能以邪教論處。一聽說合法的,她就不愛聽了,回去後我馬上書面遞交「法律意見書」說明所謂法輪功案根本不該進入程序。遞上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和《刑法》第96條,快遞寄上。其實,有不少的公檢法人員也很想了解真相。由於面對面講真相時間有限,為了儘量講清真相,我們還寄了真相資料(及裝有真相資料的U盤)給他們。最後明白了真相的公訴人遲遲不起訴,這個案子在檢察院拖了很久。政保大隊還遞交了起訴申請,催促檢察院起訴,開庭換了一個不明真相的年輕公訴人。在律師那裏得知法官─審判長(也是庭長),律師提醒我注意,公安查了你,連籍貫都寫上了。案子到了法院,我們也是儘量講清真相,見面談、寄資料、遞交「覆議申請」,國家文件昭告天下,想知道不執行的理由,也是為了說上話,講真相,隨機應變,不拘形式。
有一天,審判長(法官)打來電話說:「你就別上庭為他辯護了。當事人不認識你。」我說,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一定要認識辯護人,你不是一個普通的法官,你是掌握一定權力的法官,是有一定話語權的。法輪功學員是修真、善、忍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是得度了的修煉人,他是為了救人、喚醒人,你判他有罪,他也是無罪的。你那一法槌敲下去,就給你自己及公檢法辦案人定罪了。電話那邊遲疑了一下,然後說:「請你諒解,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你可以交資料,可以找律師(意思是向同堂辯護的律師,反映我的意見)。」我想我的目地是救人,就說:「好吧!還有時間,你給辦案人員做做工作。」後來通知我開庭時間、地點的助理挺客氣,通知完我還停了一下,沒馬上放下話筒,我後悔沒利用此時講真相。律師做了無罪辯護,還是判了,律師有點沮喪,沒有突破。庭上公訴人受610指使建議法庭給當事人判3~7年徒刑。辯護律師說法輪功不是邪教,公訴人不服,說這已是不爭的事實。當讓她拿出依據時就啞口無言了。結果雖未判無罪,但同修再過一年就可回家了。當然我們也沒有忘記跟進,進一步勸善,講真相。
一次學法小組學法時,一同修說,他們小區邪惡辦的展板污衊法輪功和師父,說是很邪,很邪,邪的沒法說。聽後我們想大法弟子護法、助師護法責無旁貸,是使命,這個必須馬上取掉。然後分析:街道辦事處辦這樣邪的展板,說明該處610很邪,因其它地區少有這樣邪的展板。因為之前另一處邪惡污衊法輪功的展板,我們去找片警講真相後隨後就取掉了的經驗。就想得先找派出所先遞上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
我與同修一同來到派出所,有的同修在外發正念。我進去對坐台值班的警察說明來意。找到片警,片警有點感覺我是自投羅網。我說:我們有法輪功不是邪教的其理論也得到肯定是合法的國家權威文件。那個展板卻那樣宣傳,我們想知道依據。值班警察說:我找國保的人來跟你說。我說:「好,我正想見見他們。」然後給了我個下馬威,他們是例行公事吧,「請」我到裏面說。片警翻 了我的包,把我的髮夾、手錶、手銬全取下來了,我笑著說:「這影響你啥了?就想羞辱我嘛!」緩和一下氣氛,給自己一個台階,她不作聲。然後關我的「禁閉」,我就背法,默寫法,吃飯時間給我端來一盒飯,兩個協警說:他們要等我走了,他們才能回去。吃完飯來了兩個著裝警察,拉開了詢問的架勢。我問:你們是國保的?還是法制科的?其中一人說:「我們就行了,我是北大學法律的。」看來都不是,沒搬政保大隊的人來。我說:「哦!還是名牌大學,科班的。」他們還拿來了「依據」。我一看不能作為依據,也不是權威認定,就解釋了它為甚麼不能作為依據,這裏不贅述。開始詢問,設備還挺先進,作筆錄設備現代投影到桌子正面,我就從國家文件(公通字(2000)39號等文件)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國家昭告天下,憲法36條規定,信仰自由,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公檢法都知道真、善、忍是好的,法輪大法就是修煉人按真、善、忍修煉的功法,當然是好的。小從剛懂事的孩童,老到還沒糊塗的老人都知道真、善、忍是好的。全世界的人都說:真、善、忍好。請問:把合法的說成非法的,連真、善、忍都說是邪的那甚麼才是正的呢?法輪大法是佛法,就是按真、善、忍修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超常的人。就像你們派出所一個所長說的:「一本書全世界的人都在看。」就是指的法輪功創始人的著作《轉法輪》。我說這都是江澤民出於妒嫉,一意孤行,以權代法。其中一個警察說:你有甚麼證據?我說:我現在手頭沒有,有個視頻《真實的江澤民》你們可以查查看。其中一位說:「律師就該像你這樣坦坦蕩蕩的辯護。」還說:你應該去考一個律師資格證。我說:有些有公權力的人對律師不就是用這個律師執業證來要挾嗎?多少為法輪功說公道話的律師遭到迫害,動不動就吊銷人家的執業證,我這多好……儘管這樣,律師上千場的為法輪功正義辯護,才走到今天……
最後,他們說:詢問筆錄不用簽字。還說,要送我回家。我說:「不用!不用麻煩。」他們堅持要送我。我想,也好,路很遠,正好給他們講真相。我試著講:我們都是來自天上……講的有點高,但他們都能接受,還不時的說:「哦!是這樣。」我還告訴如有迫害法輪功的記下來,到清算那一天揭露惡人做的惡事,善惡有報是天理;他們還是說:「哦!」說到三退時,有時我問姓(有時問名),取名三退,我問旁邊的警察姓甚麼?他乾脆地回答:姓李。我說,我們老百姓就圖個平安,你就叫李平吧。我問正開車的警察時,他說他就叫李平,然後說,那你就叫李安吧。兩人都是黨員都同意退了。最後下車,他們跟我說:「你不要再來了。」我問他們可不可以通信,他們說可以。後來我用快遞給他們寄了包括基本真相、法輪功是合法的文件、及江澤民搞的兩院三部(2000)29號絕密文件(告訴他們此文件是非法的)等許多資料,還用U盤裝了很多包括真相視頻在內的一些真相資料。
第二天還是第三天,同修興奮的說,那個邪惡展板取下來了。這時我才想起兩個警察臨走時對我說的「你不要再來了」是這個意思,是他們明白真相就辦了,他們也得救了,真為他們高興。
自從明慧網連續刊出《【事實還原】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我們共印了數千份。加上文件及文件說明、《常念法輪大法好為甚麼會治癒瘟疫?》現在又加上「江澤民死了」加印上有一期《明慧週刊》上最後一頁江澤民死了的彩頁要點和網址等發放,很好發,有的甚至主動要,多要幫著發。講真相中讓世人明白,喚醒世人,讓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