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單位辭退,辭退是得有法律依據的,我把辭退違反法律的情況寫清楚,並將我被迫害的事實,其中涉及到我的工資收入,我還有十年退休,我工資額度是一百萬元。我到市屬檢察院控告單位對我的辭退。檢察院對大法弟子不講法律,給我發的短信中說按法律規定,不歸他們檢察院受理。
我給檢察院的所有院長、紀檢部門郵去了我的控告材料,為的是講真相。我將控告書郵給他們,讓他們得救。市屬檢察院不講法律,我就到省屬檢察院去控告,又給省屬檢察院的紀檢部門郵去一份控告書,十二封控告書的抄件。
在控告市檢察院中,省檢察院也給我發了一個郵件:說你的案件不歸我們管轄,你要回到市檢察院。我給市檢察院打電話說:「案件如果你們不管,你們應該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機關,或告訴我到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檢察院的人說:「你說的對。」但是把電話掛了,再打不接了。
後來我將案件控告到最高檢察院,給最高檢察院的院長郵去了抄送件,但是檢察院仍無消息。
我不但控告了迫害我的單位,同時也在向公檢法的部門講真相,控告書中寫著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真相。如:我要求縣政府對我辭退的法律、程序、決策人等事項公開,縣政府以是「人事管理」,不公開。我到政府指定的司法局覆議時,他們讓我修改覆議書。當時同修支持我做下去。
最後我跟司法局局長談話,沒有修改覆議書他們也覆議了。覆議還是包庇政府,我又到覆議書指定的法院行政訴訟。法院的法官告訴我:「你讓法院受理,你到中級法院立案廳,讓他們寫出書面材料、讓我受理案件的說明,我就受理你。」這是明顯的瀆職。
我還有一天訴訟期就到了,到期了就不能訴訟了。我將材料通過快遞郵給法院,我給案件受理人打電話,說:「你再不受理我的案件,我就控告你。」最後他受理了。
受理之後,兩個月不給我答覆。我打電話,他告訴我送給行政廳廳長了。我馬上到檢察院控告行政廳廳長,並將控告的材料郵給行政廳廳長。把對行政廳廳長的控告書郵給法院的紀檢部門、院長、副院長。最後法院給我下判決書,將我的訴訟駁回。我又申訴到中級法院。
我寫真相信越寫越不怕,就是真相信到哪裏,邪惡就被清除到哪裏。我將信郵到縣、市、省、中央紀委;上訪信郵到相關的各個部門;公安部門的縣(市)紀檢;恢復工作的信郵到省公安廳(之後給市、三縣、四區的公安派出所所長及公安局局長抄送去)、公安部(將全國各公安廳廳長郵去抄送件)、抄送到公安部部長;舉報組織部違法審批公務員辭退的舉報信寫給縣(市)長、副縣(市)長、縣(市)委書記、縣(市)組織部部長、縣(市)紀委書記。還有中央十二個部的相關部門,都寄去了控告的材料。
把對我辭退的公安局長的控告等材料郵給我所在市在三縣、四區人大監督部門,並郵給我所在縣的各大局局長、鄉鎮長。而且對三縣四區的各村長,現在我還郵寄控告的材料。我還將我被辭退的材料寫給辭退的公安局各科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還有派出所的所長及工作人員,叫大家全知道。
邪惡最怕的就是曝光,我將公安局違法辭退我的事實在全體警察那裏曝光,這不就是在救度他們嗎?我還會逐漸看全市的公安局及派出所,如果條件允許,也開始郵寄。
同時將公安局對我辭退的迫害讓縣、市領導及相關人員都知道,還有就是把我被辭退的材料在明慧網發表,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公安局對我的非法辭退,將邪惡對我的迫害全部曝光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