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希望鄉鎮幹部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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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我是一九九九年正月得法的農村女大法弟子,今年五十五歲。我把給鄉鎮幹部寫真相信前後的修煉過程與大家分享。

我以前脾氣不好,給上門人員講真相,雖然也講大法的美好、修煉人的好人好事,但語氣不夠善,怨恨他們,認為他們為了錢權,不分好壞,甚至看不起他們。

去年上半年,村幹部又到我家。我對他說,以後別來了,影響不好。他說沒辦法,上面讓過來看看。過後,我決定給鄉鎮幹部寫一封真相信。全文如下:

鄉鎮幹部你們好!

為了減輕你們心中的壓力,我把真實的法輪功告訴你們,希望你們有個了解。

我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下面我把學法輪功後做的三件小事講給你們,你們來評斷是非。

第一件:二零零四年正值秋忙,女兒在家門口拾到駕駛證、身份證等東西。上面有地址,我不顧秋忙,借了一百元,搭車送到百里之外的山區。失主是個小伙子,他把我送回家,給我一百元,但我只要了五十元。

第二件:二零零五年四月初八,丈夫騎摩托車上班,被汽車撞傷,右腿大腿根骨頭裂縫。丈夫住院十五天(保守治療),對方出了三千元醫藥費了事。丈夫拄著雙拐回家養著。當時,交警隊的王雷都說我們太好說話了。

第三件:二零零五年初冬時,在鄰村澡堂,我拾到一個一元硬幣大小的金耳環,交給澡堂主人,讓失主來取。

那幾年,因為政府迫害法輪功,給我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生活也很困難。摩托車,是因為丈夫要上班,我向親戚借錢買的。雖然我生活困苦,但在真、善、忍的指導下,我不為利益動心。因為法中要我們做一個好人,做一個為他人著想的好人,守住人最基本的善良本性。

你們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人。請問你們:我的這些行為是應當被迫害?還是應當受到表揚?

講出這些,不是對你們有甚麼訴求,只想讓你們明白真相。

再看看公務員法中:「辦案責任終身制」、「倒查二十年」等等,這一切說明甚麼,請你們三思。

大法師父說:「人類對大法在世間的表現能夠體現出應有的虔誠與尊重,那會給人、給民族或國家帶來幸福或榮耀。」(《轉法輪》〈論語〉)

我們是住在神州大地上的炎黃子孫。我們中華民族是文明、善良、智慧的民族。法輪功在神州大地開傳。這或許是我們炎黃子孫的偏得。

請善待大法!請善待大法弟子!

希望幸福或榮耀在你們身上展現!

一位法輪功學員

當我寫完這封信時,我流淚了。我發現我的口氣、語氣全變了,心平氣和,沒有了怨恨,只想讓他們真正得救,體現大法弟子特有的善良,慈悲。

(責任編輯:於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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