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茂南區法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開庭,對林立盛非法宣判三年徒刑,勒索罰金一萬元。參與判刑的責任人:審判長是刑庭庭長柯學軍,審判員江國偉、周晉鋒,書記員龔衍芬。參與非法起訴的責任人: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長麥海泓、檢察官黃夢園。
綁架林立盛的是茂名市高鐵站警察。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他去茂名站乘搭高鐵,因帶了一本《轉法輪》和幾張真相幣,被茂名市高鐵站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警察把林立盛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當時,家屬心急,用錢把林立盛救出來了。出來後,林立盛不敢學法煉功了。不久,他中風了,家屬把他送醫院治療,醫生說:「不行了,治不好。回家吧。」回家後,林立盛醒悟過來,唯有法輪大法能救自己。他又開始修煉了。
警察知道後,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再次綁架林立盛。最後茂南區公檢法合謀對林立盛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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